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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论坛》2016年第4期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20日 点击次数:4524

互联网时代的公共承运人规制
高薇  北京大学法学院
【摘要】公共承运人是普通法上的概念。互联网企业在很多方面具有公共承运人的特征,因而引发了公共承运人在互联网治理中的复兴。随着互联网进入Web 2.0时代,出现了各种互联网平台,关于公共承运人的讨论逐渐从网络服务提供商扩展至互联网平台。这些平台在发布信息和进行网络商业活动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而许多实例已经表明,它们在很多方面可以潜在地对互联网用户进行歧视,严重影响大众体验。互联网平台的不中立问题以及由此引发的巨大危害,是我国当前互联网研究、立法以及司法实践中的盲点。为规制这一问题,建议将公共承运人引入互联网平台规制,将一些互联网平台定性为公共承运人,核心义务为遵守平台中立性原则。

来源:《政法论坛》2016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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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珂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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