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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评论》2015年第3期


发布时间:2015年9月3日 点击次数:3691

当代中国刑法理念研究的变迁与深化
高铭暄: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名誉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曹波: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博士研究生。
内容摘要:刑法理念是刑事法治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刑事法治实践发展的内在动力。当代中国刑法理念是在反思近代刑法学忽视刑法理念的基础上,受益于刑法哲学的深入探讨,在与中国当代经济社会发展相契合的过程中逐渐生成、更新并走向阿繁荣的。当代中国刑法理念研究尚存在研究者的主体性意识不强,研究的自主性、自觉性不够,研究成果转化为具体实践不足等亟待解决的问题。深化刑法理念的研究应当着力发掘刑法理念传统资源,彻底清算传统落后刑法观念,审慎对待域外新兴刑法理念并且积极落实当代中国刑法理念。
关键词:刑法理念  研究  变迁  深化
 
人权保护对国际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的影响————以《欧洲人权公约》之适用为中心
本文系201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涉外民事关系法体系完善研究”(项目批准号:14ZDC032)及201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实施问题研究”(项目批准号:11AFX016)阶段性成果之一。同时,本文还受到霍英东基金会“第九届高等院校青年教师科研奖”项目“国际民商管辖权立法问题研究”(项目号:91093)的资助。
刘仁山:法学博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内容摘要:作为国际私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际民商事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机制在便利国际民商事交往与稳定国际民事秩序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促进欧盟市场的一体化及有效运作,《布鲁塞尔条例Ⅰ》将确立欧盟内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的自由流动机制,作为其最高目标。《布鲁塞尔条例Ⅰ》也因此已成为欧盟内部市场有效运作的重要保障。但欧盟内民商事判决并非完全是“自由流动”的。欧洲人权法院的实践表明,《欧洲人权公约》中相关程序性与实体性人权保护规则,会对欧盟内判决的承认与执行产生直接影响。因而,如何协调欧盟市场一体化之保障与基本人权之保护之间的冲突,在民商事判决的自由流动与基本人权的保护之间取得适当平衡,已成为欧盟国际私法上不可回避之课题。
关键词: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基本人权   “布鲁塞尔机制”  《欧洲人权公约》
 
国旗的宪法意义
余凌云: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内容摘要:国旗具有强烈的宪法意义,它象征着统一国家,以及对中央政权的皈依,宣示着政治理念与理想
关键词:国旗  宪法意义  国家象征
 
社保、信用与法治——“差序格局”与法治中国的可能性
孙国东:法学博士,复旦大学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副教授、院长助理。
内容摘要:“差序格局”有碍于人格平等的实现和公民精神的化育,是法治中国的主要障碍。现代社保制度有助于人格平等的实现,通过替代差序格局实际上承担的经济互助功能,它亦有助于公民精神的化育,进而助益于法治中国的实现。现代信用体系可以限制差序格局对法律实现“功能替代”的运行机制,进而有助于社会成员对法律之“系统信任”的形成。“社会基础秩序”的建设,可以极大优化社会行动的平台。法治中国的建设,应遵循“从法治社会到法治国家”的道路。
关键词:法治  基础秩序  差序格局  社保  信用
 
“凶宅”类案件中的法律论证评析
本文受广东省“十二五”哲社规划课题(GD13CSH02)、潮州市“十二五”哲社规划课题(2012—C—08)资助。
韦志明:广东韩山师范学院副教授,博士,吉林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
内容摘要:不同的法官对“凶宅”案件的认识意义不同,以致在实务判决中出现了支持“凶宅”诉求与不支持“凶宅”诉求的两种相反判决方向。从方法论上去检讨发现,法教学义的论证思路虽然能实现合法性证立,但其判决结果与社会期待的正义相背;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的论证思路是可取的论证进路,实现了规范正义与社会正义的统一,但增加了法官的合理性论证负担。通过后果主义检校发现,法教义学方法在解决此类案件中不符合理性目的,从而确立了诚实信用论证路径在此类案件中的排他性地位。
关键词:凶宅案例  法教义学  诚实信用  后果评价
 
论“消极权利”与“积极权利”——中国宪法权利性质之实证分析
周刚志:法学博士,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财政宪法研究中心主任。
内容摘要:当前美国学者对于“消极权利”与“积极权利”的讨论充满分歧。借鉴德国的基本权利类型化理论,“消极权利”与“积极权利”是关于“本权请求权”而非“权利保护请求权”的一种“类型化方法”。“消极权利”是指“要求权利相对人予以尊重与容忍的权利”,“积极权利”是指“要求权利相对人予以给付或作为的权利”。从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立法保护与财政支出等情况来看,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从20世纪80年代以后才开始注重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立法保护,但是政府的“积极义务”可能意味着某项“职权”,并非当然对应着某项“积极权利”。
关键词:宪法权利  消极权利  积极权利  积极义务
 
论侵权法上的第三人行为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损害赔偿法基础理论之研究”(12YJA820009)阶段性成果。
程啸: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内容摘要:《侵权责任法》第28条一般性地确认了第三人行为作为免责事由的法律地位,然而,这种做法对司法实践而言,并无意义。在第三人行为中断了被告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时,被告可以免除责任。至于第三人行为与被告行为共同造成损害的情形,则适用《侵权责任法》第8-12条的规定,属于多数人侵权责任。第三人行为能否普遍适用于危险责任,取决于危险范围等因素,即第三人行为的发生是否本身就属于责任人应当负责的危险范围。在判断第三人行为能否中断因果关系时,需要考虑第三人行为的类型以及被告所违反的法律规范的目的。
关键词:侵权责任法  免责事由  第三人行为因果关系的中断
 
社保公平筹资分配机制研究——兼论中国社保收入分配悖论的起
张春丽: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社会法研究所,讲师,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内容摘要:具有准公共物品属性的社会保险是收入再分配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收入公平分配问题的传统分支。在社保筹资到收入分配的动态过程中,个人社保负担不平等及社会分化,是我国社会保险筹资分配机制作用于个人收入分配的悖论。其起因在收入分配之功利主义牺牲理论和福利经济学均衡理论中已可见端倪。在功利主义约束下的社会福利经济学思想以个人初始收入差异为出发点,吸收边际收入效用递减规律形成收入差距消费弹性均衡,从而实现牺牲理论与均衡理论的融合之后,我国社保收入分配两大悖论的起源,各收入群体非量能负担以及现收现付制与部分累积制结合的制度尴尬即清晰可见。
关键词:社会保险  筹资分配  公平  收入分配  机制
 
“山寨”诉求与中国知识产权建设的未来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特色知识产权理论体系研究”(11&ZD076)和博士后基金项目“著作权法上公有领域实现的实证研究”(011063)的阶段性成果。
黄汇: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内容摘要:“山寨”现象系知识产权人拥有知识产品的定价权,留给公众法定的“消费者剩余”空间不断被挤压所形成的。其在制造着知识产权法“模仿” 概念的同时,对知识产品的过度垄断形成反制和竞争。但“山寨”并非救济公共利益的****方式。中国知识产权建设的未来应在实体和程序的双重控制下,开辟更多法定的促进“知识共享”的规则性空间。法律既要防止知识产权的保护贫困,又要防止公共利益的保留不足。这样,知识产权机制才能奠定在科学的价值论基础上,以更显著的绩效和更优化的激励方式,促进知识创新活动不断迈向未来。
关键词:“山寨”诉求  知识产权法治  中国知识产权建设的未来
 
违反开源软件许可证的法律救济——以德国法为视角
张汉华:暨南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知识产权管理方向。
内容摘要:违反开源软件许可证适用违约救济方式还是侵权救济方式,实践中存在较大的争议。为了鼓励开源软件的开发和运用,我国应当将开源软件许可证视为是一个附解除条件的格式合同,将违反GPL许可协议的行为认定为著作权侵权行为,进而赋予权利人侵权救济途径。
关键词:开源软件  许可证  法律救济
 
利用“有故意无身份工具”犯罪定性的法教义学重
本文系中国法学会2014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自选课题“身份犯共犯教义学原理的再构建”(课题编号:CLS(2014)D03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周啸天:山东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
内容摘要:根据利用者成立的身份犯侵犯法益的不同,利用“有故意无身份的工具”问题存在两种类型:一是侵犯国家法益类型,如受贿罪。二是侵犯人身法益类型,如刑讯逼供罪。我国以往学说都以前者为研究对象,忽略了对后者的讨论。经探讨可知,在侵犯国家法益类型的身份犯中,存在利用者成立身份犯的直接正犯,无身份者成立帮助犯,与利用者、无身份者成立身份犯的共同正犯两种情况;在侵犯人身法益类型的身份犯中,只存在后一种情况。据此,利用无身份者实施逼供的司法工作人员与无身份者成立刑讯逼供罪的共同正犯。
关键词:国家法益  人身法益  共犯  正犯
 
认同的宪法难题:对“爱国爱港”的基本法解释
田飞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讲师,港澳与内地合作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研究人员,本文获得港澳与内地合作发展协同创新中心以及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中山大学港澳珠三角研究中心的资助,系协同创新中心2014年度项目“香港立法会运作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内容摘要: 1987年的“邓公之问”预伏下“爱国爱港”与“民主普选”之间的差异化理解与实质性冲突。特首普选咨询中呈现出的“爱国爱港”之政治标准与法律标准的争议,以及白皮书对“全面管治权”的澄清与重申,是对“邓公之问”的回应和具体化,背后透露出香港回归以来的政治认同难题。这一难题与香港曾经独特的殖民史之间具有直接关联,殖民史提供的西式价值观、政党政治和民主文化成为特区政治意识的核心构成,对“爱国爱港”要求构成直接制约和限定。基本法以“居民”概念为核心建构了香港居民的双重身份,包含了基于高度自治的本地化指涉,但未将具有”一国”内涵的中国宪法上的“中国公民”概念予以充分的制度化、程序化和仪式化。基本法建构了多层次、差异化的的“爱国爱港”义务框架,不限于特首,而扩及广泛的香港居民。破解认同难题的根本之道在于回归公民教育,在于突破基本法的“居民”限定,重申并在制度安排上支持“中国公民”身份的最高性和优先性。
关键词:爱国爱港  普选  认同  公民  居民
 
平等原则检视下的大陆居民在台湾地区权利保障问题——以台湾地区“司法院”“大法官解释”为对
祝捷: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大学两岸及港澳法制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本文系司法部项目“两岸政治关系合情合理安排”的阶段性成果。
内容摘要:随着大陆居民赴台多元化、便利化和常态化,大陆居民在台权利保障问题日渐突出。大陆居民在台权利保障之症结,在于大陆居民能否适用平等原则,获得与台湾居民同等之权利保障。台湾地区“司法院”大法官在此领域形成了一系列有关大陆居民在台权利保障的解释,先后形成了“区别对待”准则和“平等对待”准则。从平等原则检视此两项对待大陆居民的准则,有助于剖析两准则在法技术上的证立逻辑,也有助于探索大陆居民在台保障其自身权利的法技术路径。
关键词:平等原则  大陆居民  “平等对待”准则  “区别对待”准则  “大法官解释”
 
论联合国制裁措施在香港特区的执行问题:争议与实践
本文为2014年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多法域环境下安理会制裁决议在我国的执行问题研究”(项目批准号:14CFX048)阶段性成果。在写作过程中刘筱萌博士提出了若干建设性意见,作者在此表示感谢。
吴燕妮:深圳市委党校龙岗分校讲师,澳门大学公法学与政法学博士。
内容摘要:联合国制裁措施已有数十年的历史,其能够在成员国内得到良好执行是联合国制裁措施有效的根本。我国作为联合国安理会的常任理事国,遵守并执行安理会制裁决议应是题中之义。但我国是一个特殊的多法域国家,执行联合国制裁措施,就必然意味着需要在不同的法域获得一致的协调。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执法中的争议和实践进行考察就可以看出,无论是立法模式的选择、与特区基本法的协调以及立法实效,都对我国执行联合国制裁措施提出了一定的挑战。因此,探索如何建立切实可行的法域间协调,成为我国执行联合国中制裁措施长效机制建设的关键。
关键词:联合国制裁  国际法的执行  《联合国制裁条例》
 
专门环境诉讼的内涵界定与机制构想
蔡学恩: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内容摘要:在环境风险时代,环境纠纷频繁发生且引发群体性侵权,这拷问与冲击了当前的环境侵权诉讼机制,且提出了专门环境诉讼的机制需求。专门环境诉讼是一种独立于传统三大诉讼的全新的诉讼类型,该机制体系应当包括环境诉讼主体的扩大化、环境诉讼的目的明确化、环境诉讼的诉讼标的和诉讼请求的特定化、环境诉讼程序机制的针对性以及在环境诉讼责任承担中增设大规模环境侵权损害赔偿救济基金等内容。
关键词:大规模环境侵权  专门环境诉讼  内涵  机制
 
环境保护检举权及其司法保障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美国气候变化诉讼研究”(13YJA820040)的阶段性成果。
沈跃东:福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内容摘要:环境保护检举权是一项具有公法性质的权利,它为公民参与环境治理提供了通道。我国环境保护领域中的诸多法律、法规、规章对此项权利作出了规定,但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义务主体和权利内容的规范内涵尚需厘清。有关环境保护检举权的争议诉诸行政诉讼,在我国不存在制度障碍,但需要注意司法审查强度的合理运用。这对纯粹以保护环境公共利益为目的检举人具有重要意义,其公益诉求无须诉诸作为客观诉讼的行政公益诉讼,在作为主观诉讼的行政私益诉讼中即可获得救济。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推进和完善,应该重视检举权的这一制度功能。
关键词:环境保护  检举权  行政诉讼  司法审查强度
 
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适格限制————以德国利他团体诉讼制度为借鉴
高琪: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
内容摘要:2014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如今虽已正式生效,但立法过程中有关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原告适格限制的激烈争论不应随着立法工作告一段落而被遗忘。文章将结合德国利他团体诉讼的相关经验,重新识别、审视原告适格之争背后未解的、甚至被忽视的法律问题。文章将首先关注社会组织原告适格的理论基础,进而从法律人格、法人类型、登记级别限制、活动实绩和能力、以及适格与否的判断方法等方面具体分析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适格限制。一个基本结论是:除了对原告法律人格部分的限制有所不周外,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过度放开”的忧虑几成伪命题。更为紧迫的需求,应是如何加强符合适格要件限制的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能力。然而,德国环境利他团体诉讼的经验也表明,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本身存在根本性局限,试图以此弥补环境保护行政监管之不足有南辕北辙之嫌。在此情况下,仅仅放宽原告适格限制,增强社会组织的相关人员、资金和组织能力还远不足以保障制度设计初衷的实现。
关键词: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利他团体诉讼  社会组织  原告适格
 
清季现代自由心证知识体系形成考释
本文系国家社科规划课题“近代中国证据法学知识体系形成研究”(14BFX068)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何邦武: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内容摘要:研究自由心证在近代中国的传输是近代中国法治现代化的重要议题。清末证据法律知识的演进,经历了“新政”以前的传输和“新政”时期的引入、创设两个阶段。“新政”以前,只有对自由心证的单纯制度或概念的介绍,是一种“他者”的法律知识话语,属于单纯且与己无涉的“西法”。“新政”以后,以“经世致用”为嚆矢,证据法律知识逐步“内化”,成为“本土”法律知识话语的一部分。至清末,作为现代证据法核心的自由心证,在两大诉讼法律草案中得到了系统的制度化表达,虽然没有及时施行,但却垂范于民国,成为中国现代证据法律知识的源头。重新梳理清季有关自由心证知识的源与流,不惟有助于突破过去“冲击——反应模式”理论及与之相关的类型学研究的局限,也可以为当下有关自由心证的研究找寻到历史支撑点。
关键词:自由心证  证据法学 清末法制变革
 
“资本显著不足”情形下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国有企业法律制度重构研究”(12AFX011);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市场化背景下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法律制度创新”(14BFX16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胡改蓉: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法学博士。
内容摘要:随着我国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尤其是法定最低资本制的取消以及发起设立的公司认缴资本制的完全确立(分期缴纳不再受年限限制),“资本显著不足”情形下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适用的现实需求急剧增加,并成为司法实践中平衡效率与安全、股东权益与债权人利益的重要制度工具。在我国当前的公司资本制下,该制度的准确适用应以注册资本为衡量依据,以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相融合的方式认定“资本显著不足”的客观情形,并在明确其既可适用于公司设立之时又可应用于公司经营之中的思想下,就法人格否认中自愿之债与法定之债的适用条件及相关法律责任进行区分设计。
关键词:资本  显著不足  法人格否认  法律责任
 
论不当解雇之临时救济措施
罗勇: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法官。
内容摘要:解雇行为具有形成效力,雇主的解雇决定送达劳动者即发生消灭劳动关系的后果。劳动关系的属性使得不当解雇的事后救济往往无法完全补偿劳动者的损失。建立不当解雇之临时救济措施,有条件限制解雇行为的形成效力是现代国家的普遍作法。我国现行法律不仅未在实体法中规定解雇争议期间劳动者的工作权,也未在程序法中设置相应的保全措施,使得劳动者在司法救济期间的相关利益无法得到保障。借鉴他国的立法经验,赋予部分劳动者在解雇争议处理期间享有继续工作的权利,以及建立行为保全措施,构建不当解雇之临时救济措施。
关键词:解雇争议  临时保护  继续工作  行为保全
 
论概括故意的构造与司法运用
赵远: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博士研究生,美国纽约大学访问学者。
内容摘要:概括故意是不确定故意的下位概念,是大陆法系刑法理论对犯罪故意的习惯性分类之一。确定故意与不确定故意的划分应当采用认识因素区分说。概括故意应被定义为行为人仅明知其行为必然会导致一定的社会危害结果,但对于行为将要侵害的客体、对象及范围等并不明确,且希望此危害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状态。薄熙来案件中受贿罪的入罪问题以及“天价葡萄案”的出罪问题均可以用概括故意理论加以合理的论证。
关键词:不确定故意  概括故意  认识因素  意志因素
 
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实施情况实证研究————以某省会市十二个基层检察院为对象的考察和分析
胡波: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专业博士研究生,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内容摘要:羁押必要性审查作为2012年刑诉法设立的制度之一,在某省会市十二个基层检察院实施近两年后,既有对权利保障予以促进的良性效果,但同时也存在诸如审查范围过窄、裁量空间有限以及审查方式单一等不足。通过调研,还发现了制约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深层次问题,即制度本身的不健全、权力运行机制的限制以及打击犯罪优先的诉讼理念困扰。羁押必要性审查要在中国形成效应还有诸多障碍,因而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关键词:羁押必要性  未决羁押  社会危险性  逮捕中心  口供中心

来源: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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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段啸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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