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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科学》2018年第2期


发布时间:2018年3月10日 点击次数:4431

论显失公平规则的内在体系——以《民法总则》第151条的解释论为中心

王磊(南京大学法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3)

作者简介:王磊(1989—),男,贵州遵义人,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摘要:对于显失公平的制度构成,《民法总则》第151条采纳了“双重要件说”,还原了制度的原貌。由于新近出现弱化主观要件的倾向,为了发挥制度的规范功能,显失公平规则在未来的法律适用中应充分重视这种变化。鉴于显失公平规则之正当性在于自由价值与公平价值的相互协力,在解释论上应采取更具弹性评价的“动态体系论”。显失公平规则背后存在自治原理与给付均衡原理两大要素。在法律条文的解释上应充分结合其规范目的予以考察。在法律效果的评价上应重视自治原理与给付均衡原理的协动作用,通过两大要素协作与互补的作用机制灵活、弹性地适用显失公平规则,实现法效果的妥当性。

关键词  显失公平;双重要件说;自治原理;给付均衡原理;动态体系论

 

《民法总则》中英雄烈士条款的解释论研究

刘颖(上海大学法学院,上海  200444)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16YJC820021)

作者简介:刘颖(1988—),男,江西兴国人,上海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

摘要:《民法总则》第185条是死者人格利益保护制度的特别规则,其理论基础为近亲属保护兼采社会公共利益,英雄应解释为英勇献身的英雄和自然身故的英雄;烈士以评定为依据。该条的保护范围仅限于姓名、肖像、名誉和荣誉人格利益,包括精神利益和财产利益。侵害方式与死者人格利益保护的认定条件基本一致。社会公共利益是本条的构成要件之一,应借助利益衡量的方法厘定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本条的民事责任不适用惩罚性赔偿,不同的请求权人主张的民事责任具有一定差异性。为保证民法的体系自洽性,本条可在民法典分则中进行细化规定,并在统编民法典时予以删除。

关键词  英雄烈士条款;死者人格利益;《民法总则》第185条;民法典编纂

 

我国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立法的反思与完善——以经济法义务民事化归责的制度困境为视角

肖峰,陈科林(湘潭大学法学院,湖南  湘潭 411105)

作者简介:肖峰(1983—),男,四川南溪人,法学博士,湘潭大学法学院讲师、硕士生导师,“法治湖南建设与区域社会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陈科林(1993—),男,广东佛山人,湘潭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摘要:我国各地法院在适用《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的惩罚性赔偿条款时,出现了诸多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方面的争议。由此暴露了我国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立法存在错误、文义不清、功能定位失准之弊,且与侵权责任法等周边制度协调不畅。从根本上讲,这是保障经济法义务履行时对民事责任机制过度依赖所致。所以,应将其立法目标矫正到改善经营行为上,改正司法解释中关于知假买假的立法错误,将入责所违反的安全标准限定于国家强制性标准,明确“损失”、销售者“明知”、标签和说明书影响安全的含义和认定标准,依比例原则将惩罚性赔偿改造为可弹性适用的规则,创新有利于将惩罚性赔偿制度压力扩及所有类型经营者的程序规则。

关键词  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立法缺陷;完善

来源:《法律科学》2018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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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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