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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商研究》2016年第2期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20日 点击次数:2720

论中间型物权变动之多元要素解释方法
陈永强  中国计量学院
【摘要】多元要素解释理论认为,中间型物权变动由一个多元的解释要素体系所构成,这些解释要素包括合同、合意、占有、交付、价金支付、善意、诚信、过错与可归责性等,它们分别构成自治性要素、对物性要素、外观性要素和主观性要素四种类型。各要素通过相互联合构成不同的位阶。占有、使用等对物性要素乃属特权,是多元要素体系的中枢,交付、处分权力、返还请求权、第三人之善意等均须依据对物性要素而为判断;内部关系上,自治性要素优先于外观性要素;外观性要素本身并不预示权利,其须与主观性要素联合才能优先于对物性要素。中间型物权变动之效力判断须依赖于这些要素的综合权衡。
 
非法人组织在民法典中的主体定位及其实现
肖海军  湖南大学法学院
【摘要】非法人组织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的主体定位,首要的任务就是把非营利性非法人组织纳入调整范畴。我们应在此基础上以“概括﹢推定﹢排除”方式对非法人组织的范围作出必要的界定或限定,然后从非法人组织的构成要素出发,将其划分为非法人社团和非法人财团,进而再把非法人社团分为营利性非法人社团和公益性(非营利性)非法人社团。如此,民法典所调整的非法人组织之范围和边界才可谓清晰,其立法定位问题才可圆满解决。
 
自由价值在我国遗嘱继承制度中的定位与落实
郑倩   吉林大学法学院
【摘要】自由价值作为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基本价值,在继承法领域也应坚持和贯彻。自由价值缺失成为现行遗嘱继承制度的主要弊端,主要表现为法定继承在现行法中占据主导地位,遗嘱继承的教条式规定抑制被继承人个人意志的表达,遗嘱人的个人意志欠缺必要的制度保障和表达路径。这既有传统财产观念上的原因,又受传统继承法律制度的影响。为落实自由价值,我国继承法应确立以遗嘱继承制度为中心的立法原则,增设遗嘱继承人候补制度,完善遗嘱执行制度,构建遗产信托制度。

来源:《法商研究》2016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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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珂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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