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怀念旧版

首页 私法动态 私法名家 私法研究 私法讲坛 私法茶座 私法书架 私法课堂

>   期刊要览   |   列表

 

《中外法学》2017年第5期


发布时间:2018年1月22日 点击次数:2563

论法律体系

吴玉章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要:本文针对法律体系概念的研究,分别探讨了构成法律体系基本单位的法律规范,法律规范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法律体系的基本特点。本文发现,法律规范有一个特点,经常被忽视,即法律规范的群体性,本文对此做了说明。在思考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时,本文认为,法律部门的概念只有“分类”的意义,且不能对司法实践有作用。由此,本文介绍了英国学者拉兹关于法律规范之间关系的理论,即内部关系理论。在此基础上,本文建议明确法律规范之间的纵横坐标,以此来判断具体法律规范的具体位置和它的重要性。最后,本文提出了法律体系的几个基本特点。

关键词:法律规范 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 法律体系

 

动产让与担保的立法论

高圣平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要: 动产让与担保是经由实践、学说、判例发展起来的制度,其隐蔽性、与实定法上物权法定原则和禁止流质契约规定的冲突、实行时可能损及债务人的利益等弊端,已广受诟病。动产抵押和动产让与担保各有其法律构成、实行方法和其他制度特点,两者之间可以并存,在中国民法典中可以同时规定这两种制度。动产让与担保应构造为担保权,并以登记作为公示方法。声明登记制之下,登记的内容较少,采行登记公示不会过分暴露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在登记系统电子化改造之后,登记成本亦在可控范围,不会增加担保交易的总体成本。动产让与担保权的实行方法应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排除清算义务;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采行归属清算的方法。

关键词:动产让与担保 动产抵押 流质契约 声明登记制 归属清算

 

多数人侵权纠纷之共同诉讼类型研究——兼论诉讼标的之“案件事实”范围的确定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讲师

要:《民事诉讼法》第52条立足于当事人与诉讼标的的关系,将“诉讼标的之同一或同一种类”作为必要共同诉讼和普通共同诉讼的区分标准;而在司法实务中,法官却立足于“案件基本事实的查明”来判断多数人侵权纠纷审理的“分”与“合”。采纳何种理论分析工具,才足以化解立法标准与司法标准两者之间的差异,是本论文论证的核心。“诉讼标的”的内容范围,可以通过“案件事实”这一可浮动元素加以控制。因此从“案件事实”是“请求所涉及的整体性的生活历程”之涵义界定出发,以“实体上责任关系是否具有整体性”来确定不同的多数人侵权纠纷类型下“同一案件事实”的外延范围,无疑是一种更为可行的共同诉讼类型的区分标准。

关键词:多数人侵权 共同诉讼 诉讼标的

 

数人侵权的共同诉讼问题研究

罗恬漩 中山大学法学院博士后

要:在我国,回溯性地将责任承担方式作为判断数人侵权之共同诉讼类型的标准,难以直接有效地明晰受害人起诉和法院审理中所面临的诉讼主体问题。鉴于因果关系在实体法上是连接侵权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的桥梁,也是受害人起诉和法院裁判时所依据的重要内容,因此,紧扣因果关系核心,在尊重并正视程序的流动变化特性的基础上,关注原告可以如何提出诉讼请求、可以向谁提出请求、需要怎样的证明、法院可以如何审判等程序性问题,明确不同类型因果关系的数人侵权所适用的共同诉讼类型是不同的。最后,根据因果关系是单一或多元的标准,将多种数人侵权类型与多种共同诉讼类型依次对应,以厘清并细化数人侵权的共同诉讼问题。

关键词:数人侵权 因果关系 共同诉讼 类似必要共同诉讼

 

回归法律文本:第三人撤销之诉原告适格再解释

华东政法大学中国法治战略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

要:法律解释须以法律文本的文义为中心,文义解释是法律解释的起点,也是终点,在各种解释方法中居于优先次序。按照《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原告范围,限于“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即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第三人撤销之诉原告适格的解释,须从“第三人”的文义解释入手,综合运用体系解释和扩张解释等解释方法,得出妥当的解释结论,必要时应认可受诈害人提起撤销之诉的原告资格。

关键词:第三人撤销之诉 原告适格 文义解释 体系解释 扩张解释

来源:《中外法学》2017年第5期

版权声明:本站系非盈利性学术网站,所有文章均为学术研究用途,如有任何权利问题,请直接与我们联系。

责任编辑:李钟南

上一条: 《中外法学》2017年第4期

下一条: 《中外法学》2017年第6期

版权所有:中国私法网
本网站所有内容,未经中国私法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违者必究。
联系电话:027-88386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