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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2017年第7期


发布时间:2018年6月26日 点击次数:4458

社会主义国家政党政治百年探索
王韶兴  山东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摘要:在人类政治文明演进的历史长河中,社会主义国家政党政治作为一种新型政治形态,经历了100年的发展历程。社会主义国家政党政治百年探索,涉及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治党管党和治国理政两大领域,体现于党内关系、政党关系、党政关系、党社关系以及对外关系各方面,经历了苏俄首开先河,多国实践及其遭遇挫折,中国、越南等国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创新发展三个历史时期。总结百年经验,社会主义国家政党政治基本制度的确立与制度优势的充分发挥,与马克思主义执政党进行富有成效的理论反思和价值认知,以超乎寻常的战略定力和策略水平坚持真理、修正错误,不断开拓理论认识和实践发展的新境界紧密相关。21世纪的社会主义国家政党政治,有力地发展和推进着社会主义国家的现代化进程,不断地塑造和完善着社会主义国家政党政治的实践力量,二者统一于社会主义制度文明可持续发展的宏阔历史进程中,必将对人类建设美好未来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民族主义之前的“民族”:一项基于西方情境的概念史考察
张凤阳  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
罗宇维  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
于京东  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
 
摘要:人类学关于“民族”(nation)的界说,通常会提及共同的语言、风俗、文化传统和历史记忆等要素。但这些要素也都见于“族群”(ethnic groups)。概念史考察表明,“nation”一词是通过一场复杂的话语竞争进入近代欧洲政治语境的。在这个过程中,其意涵的确定受到了现代性国家建构的深刻影响:共同的“地域”被看作是国家的“领土”,共同的“语言”是书同文意义的“国语”,至于共同的“起源”、“文脉”和“记忆”,事实上也通过国家编年史的书写及相关文学表象而得到了重塑。法国大革命《人权宣言》第三条关于国家主权寄托于“民族”的宪法性规定,提供了一个民族论述的经典政治版本。据此,作为政治共同体的“民族”必须基于领土型国家的大空间尺度来定义,而生活在领土型国家范围内的诸多“族群”,则只能被理解为文化意义的人群共同体。
 
 
 寻找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理论源头
方福前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
 
摘要:供给理论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理论源头,是历来重视供给的英法古典经济学,而不是其后企图否认会出现经济危机的萨伊及萨伊定律。马克思深化了供给理论,认为生产(供给)结构和产品(收入)分配结构取决于生产关系的性质和结构,这个思想对我国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尤其具有指导意义。美国供给学派的可借鉴处主要是供给改革和供给管理的一些政策主张。我国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要构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供给理论。
 
 
中国私营企业主的社会构成:阶层与同期群差异
范晓光  浙江大学社会学系
吕鹏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
 
摘要:基于中国私营企业调查历年数据,试图回答“私营企业主的社会构成”这一经典命题。经过近40年的发展,私营企业主的总体构成已发生重大变化,有市场背景、受过高等教育、非政治党派的构成在上升。通过将私营企业主的职业流动进一步划分成“下海”、“改制”、“跨界”、“跳板”、“草根”等类型,发现大、中、小三种类型的企业主在创业前的职业流动存在显著差异,尤其是大企业主更有可能来自体制内下海或改制,而中小企业主以体制外成长为主。多元回归和系数集束化分析表明,教育程度与政治身份在阶层地位和同期群方面对企业主职业流动产生不同的影响。
 
 
法益保护与比例原则
张明楷  清华大学法学院
 
摘要:法益保护原则一直是刑事立法的基本指导原理。近年来,有学者主张以比例原则替代法益保护原则。但是,比例原则并无超越法益保护原则的内容;而且,比例原则缺乏目的正当性的审查,其标准也不明确;近年来刑事立法中出现的法益概念的抽象化、处罚的早期化以及重罚化现象,并不意味着法益保护原则面临危机,相反说明需要发挥法益概念的批判性机能。当然,比例原则对于贯彻法益保护原则具有方法论的意义。将比例原则引入刑法领域补充法益保护原则时,应当避免简单的话语转换与机械的套用。刑事立法的审查应当按五个步骤展开:(1)目的是否具有合理性?(2)刑罚是不是达到合理目的的有效手段?(3)是否存在替代刑罚的手段?(4)利用刑罚保护法益的同时可能造成何种损害?(5)对相应的犯罪应当规定何种刑罚?
 
 
行政组织法功能的行为法机制
叶必丰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
 
摘要:行政组织法的内容包括行政机关之间的横向关系规则,但我国行政组织法并未作出规定。这是各国普遍存在的必然现象,解决的路径是创设在实现规制目标的同时承担起相应组织法功能的行为法机制,可以由宪法加普通法、分散的实体法或者统一行政程序法加以创设。我国当前的行为法机制是由分散单行法规定的,在形式上表现为公文处理制度,在内容上表现为各种具体制度。其中,分别审批和审批要件机制加重了公民负担,联席会议、行政协议和“协商条款”等未加重公民负担且具有分权民主和平等协商的意义。行政组织法功能的行为法机制之所以存在,有职责—手段说、分权合作—民主自治说、信任—授权说以及制度—社会说。我国早期的行为法机制与计划经济具有密切关系,多适用于部际关系;基于简政放权改革后的行为法机制从部际关系拓展到区际关系。我国包括行为法机制在内的行政审批已泛滥成灾,必须改革。大部制改革应进一步深化,行政权应退出市场资源配置,明确地方主体、赋予地方终局性处理权、按治理需要配置地方事权,减少和优化行政机关间的横向关系,通过统一的行政程序立法整合行为法机制。
 
 
从语言看中西方的范畴观
沈家煊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
 
摘要:中西方存在两种不同的范畴观:西方强调“甲乙分立才是两个范畴”,中国强调“甲乙包含就有两个范畴”。从逻辑上讲,“甲乙分立”可能形成甲和乙的“交集”,“甲乙包含”则不可能有交集,因为乙是甲的“子集”。“分立”跟“离散”类同,但是“包含”不同于“连续”,连续范畴虽然中间是连续的,但两头还是分立的,不是包含关系。着眼于“分立”和“包含”的区别能更好地说明中西方在语言上的差异:西方的语言(指印欧语)及对语言的研究以范畴的分立为常态,中国的语言(指汉语)及对语言的研究以范畴的包含为常态,前者视范畴“分立”为常态,是范畴的“是”观,强调逻辑理性,后者视范畴“包含”为常态,是范畴的“有”观,强调逻辑理性跟历史理性一致。这样区分两种范畴观能更好地阐释中国概念,说明中西方思想、行为、文化的异同。
 
 
 先秦语言哲学思想探索
周建设  首都师范大学
 
摘要:先秦语言哲学的“语源论”聚焦人的认知过程,探讨语言形成途径,揭示了主体与客体的反映与被反映关系,感官与内容的感知与被感知的关系,社会与语言的规约与被规约的关系。其“指称论”探讨语言符号与所表达对象之间的关系,通过探讨物、名、指三者关系,反映出了客观世界、语言符号与语言内容的逻辑联系,揭示了语言与世界的同构性。其“类型论”探讨如何分门别类认识语言符号,表明使用语言必须认识语言所表达事物的性质、范围、关系、实在性以及所反映内容的社会作用。其“语用论”探讨语言的实用价值、使用原则与方法,从符号与意识、符号与内容、符号与表达三个维度研究了“合心”、“喻实”、“慎谓”等语言使用原则。其“解释论”探讨如何揭示符号所蕴涵的语义信息,倡导从认识属性、分析结构、定义列举、等值证明以及真值判定等方面理解语言。
 
 
 作为仪式的器物——以中国早期文学为中心
闫月珍  暨南大学文学院
 
摘要:器物对社会文化记忆的承载,是在其仪式意义的连续性中实现的。首先,中国早期文学的乐舞仪式借助于器物搬演,实现了人与神、人与人之和,开辟、支撑和巩固了礼乐文化记忆;其次,轴心时代社会思想领域的制名活动取法于器物制作技艺,形成了政治、伦理和文学等方面的规范性话语,确立了中国早期文化的基本命题;最后,汉代以来的字书收集器物作为其系统性归类的一个分支,以达到对天、地、人、事和物此一整体文化秩序的建构。上述三种历史形态呈现、叙述和归纳了器物之社会文化功能。古代人类社会生活遗留下来的器物遗存并非静止的存在,在其“物态”之中潜伏着一定的社会意识形态和历史叙事范式。
 
 
当代中国的长期建藏思想
徐志民  中国社会科学院
 
摘要:西藏和平解放以来,为改变西藏贫穷落后的面貌和实现西藏与内地的共同繁荣发展,以毛泽东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将马克思主义的民族理论与中国西藏的具体实际相结合,放弃了进藏部队“三年一换,以励士气”的最初设想,逐渐确立了扎根西藏、边疆为家的长期建藏思想。改革开放后,随着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中央提出“加快西藏发展”、推进西藏“跨越式发展”,逐渐探索出了“分片负责、对口支援、定期轮换”的对口援藏办法,这既是对长期建藏思想的丰富与补充,也是实现长期建藏目标的重要方式和途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总结了60多年来党的治藏方略,提出西藏工作必须坚持“依法治藏、富民兴藏、长期建藏、凝聚人心、夯实基础”的重要原则,赋予长期建藏思想新的历史定位和时代含义。通过梳理长期建藏思想的来龙去脉,总结长期建藏的历史经验,为新时期西藏工作提供历史依据和借鉴。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2017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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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珉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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