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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良大V”与道德裁判


发布时间:2014年3月30日 谢晖 点击次数:4064

    东莞扫黄”不过是中国数十年来不断搬演的“运动式执法”的一例,但它在舆情上截然不同、甚至对立的反应,揭示了在互联网这种全新媒体时代人们价值—道德观念和表达方式的明显多元化、立体化,也表现着中国因为改革的深化所引发的政府权力话语和民间生活话语之间的严重对立,当然,也隐然呈现着人们一直期待的中国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之间互动(处理不慎就是对立)的可能。对这样的一种社会事实,官方作出何种预判并以恰当方式对待,理应是官方在推进“新一轮改革”健康上路时的应有态度,因为处于“深水区”的改革,已不是当局决定如何改革就一定能按照既定方向前行的改革,而是当局必须和日益成熟,日渐具有主体自治、自立和自由人格的公民相向而行,才可能取得合作效应的改革。
 
    但遗憾的是面对人们对央视报道中明显侵犯人权,国家执法中忽冷忽热的“程序(法律)实用理性”以及官媒俨然以道德正确自居、公然以道德夫子姿态先声夺人地训斥社会,而自身法治观念又十分淡漠的批评意见,这些由官方直接控制的媒体仍然拘执于或万变不离其宗,或和某些时期的开明举措相比倒行逆施的方式来反驳种种异议和批评。其中署名马永的文章《“无良大V”的歪理邪说》最典型地表达了这些媒体道德裁判的精神意旨。不妨全文照录如下:
 
    “东莞扫黄,取缔了一批色情场所,也引来了一些奇谈怪论。一些网络‘大V’对扫黄行动极尽调侃、冷嘲热讽,甚至公然唱起了‘嫖娼有理、色情无罪’之类的反调。
 
    不管是标新立异博取眼球,还是一贯的‘反对姿势使然,抑或是一心为性交易鸣冤叫屈,一些‘大V’的荒唐言论都忽略了这样的事实:卖淫嫖娼在大部分西方国家也属违法,国际上对于色情业打击越来越严。一些‘大V’兜兜转转、颠三倒四、偷换概念,堂而皇之拿肉麻当有趣,以‘同情弱者’‘顺应市场’‘选择自由’之名贩卖歪理邪说,只能说明他们全然无视法治常识,更是罔顾社会良知。
 
    ‘我是东莞人都觉得丢脸。你们究竟要挺住什么?那些叫东莞挺住的人,想过老百姓的感受吗?’一些‘大V’在陶醉于 ‘君临粉丝、一呼百应’的幻觉时,或许应该听听这样的大众声音。对这些习惯了哗众取宠、沉溺于“特立独行’难以自拔的所谓意见领袖,真应该猛击一掌、断喝一声:醒醒,不要触碰道德和法律的底线!”
 
    看罢全文,相信任何一位不抱偏见的人都不能不感到“无良”的指责不过是一种没有任何法律根据的道德裁判,而不是心平气和地与对手讲法说理。在一篇连文章标题、标点符号加上总共只有403字的袖珍文中,诸如“奇谈怪论”、“标新立异”、“博取眼球”、“鸣冤叫屈”、“荒唐”、“兜兜转转”、“颠三倒四”、“偷换概念”、“堂而皇之”、“肉麻”、“贩卖”、“歪理邪说”、“全然无视”、“罔顾社会”、“幻觉”、“哗众取宠”等等不无道德鞭挞的字眼,如连珠炮一般频频“爆发”,可谓极尽了道德上上纲上线、口诛笔伐之能事。这足以表明官方尽管声称法治,但在规范选择上仍然执迷于道德裁判的基本事实。
 
    我一向以为,现代法治本来是一种德性体系,离开法律而谈论道德,大半只是空洞的口号和无谓的说教:要么很难有执行和操作的客观效果,要么只能失却法律的客观标准而陷入主观擅断。但尽管如此,我们的意识形态还是把道德和法律作为两样的事情来看待,甚至道德评价往往被凌驾于法律之上。因此,一件事情发生后,人们往往置诸直观的道德判断,进行道德裁判,而根本不习惯、或者不愿意向理性深入,以法律的理性精神来评判问题。
 
     上述评论的方式正是如此,它既排斥对方也同样借用这些个官方阵地来表达他们的主张,又倚赖相关阵地自顾自地给对方在道德上无限上纲上线;既不顾为何网络不少言论对央视相关报道异议不断、反唇相讥的前因后果,又可劲儿地寻章摘句、罗织词藻,并给那些个些有独立见解的公民戴上“无良”的道德高帽,大加挞伐。其结果只能导致双方更激烈地互揭对方的“无良”,从而与一个理性社会所要求的理性论辩格格不入,甚至南辕北辙。
 
    回顾一下网上对央视报道的激烈反弹,就我阅读所知,主要集中于三点:一是央视能不能以合法的、尊重人权的方式报道相关社会问题?你能够让薄熙来体体面面地出庭应诉,为什么不能给那些失足的社会底层人士在画面上打些“马赛克”?这种貌似合法,但又经常违法的事情在央视报道中不时出现,不久前的一例报道就严重侵犯某未成年人的权利,这次又如法炮制。你这样一而再、再而三地违法,难道不允许公民质疑吗?二是国家执法能否摆脱“运动式执法”的怪圈,把执法主要放在日常对法律的尊重和督促执行上?你不“运动”的时候法律松松垮垮,你一“运动”起来法律则神经紧绷,这种情形合乎法治吗?这样的执法,它和刑罚“世轻世重”的古代中国有何区别?这样的执法,难道不是“纵民为盗,又去办盗”吗?这样的执法,和共和以来人们闻之生畏的“运动治国”有何两样?这样的执法,如何不导致人们用“党的政策是月亮,初一和十五不一样”来评价?所以,以这种方式来践行国家倡导的法治,只能“撒下龙种,收获跳蚤”。三是担忧以“扫黄”之名,转移人们的关注重点,放松对反腐的关注。即使这“扫黄”,如果不能釜底抽薪,认真解决色情背后的权力腐败,就不可能持之久远——经验证明,色情大规模泛滥的背后,一定有黑恶权力的支撑。因此,要真正“扫黄”,就不能不反腐。前车之鉴,在在多有;“天上人间”,宛在眼前。
 
    当然,除这三点之外,还有主张国家既然不能杜绝色清活动,不如干脆开禁色情场所,既保就业,也保从业者身体健康,还保国家获得税收,更可堵住权力腐败的一个可能渠道。但即使这种看似极端的观点,不论其用何种方式表达出来,不论其用多么激烈的、调侃的词汇,只要不是挟权力或强力胁迫人们接受,都属于公民表达自由的范畴,根本用不着官媒气势汹汹、歇斯底里地进行道德裁判:“真应该猛击一掌、断喝一声:醒醒,不要触碰道德和法律的底线!”
 
    官媒的这种发声,除了可以预料的权力支撑因素外,就官媒自身而言,既表现了其“面子”受损时的一种本能反应,所以,《人民日报》一发声,央视便迫不及待地及时跟进转播;也表现了面对已然发生了重大变化、国民不再对官媒俯首听命时官媒依然拘泥于往日威权,“君临天下”,对天下发号施令的习惯。面子受损,则变本加厉地用种种难听话恶心一下你异议者;威权受损,则想法设法借用权力支撑,不给对方任何辩驳机会地在道德上上纲上线、口诛笔伐。官媒的这种不冷静、欠理性,只能导致异议者更深层次、更大规模的反弹。即使一时之间这种反弹因权力介入而被压制,但其决不会因此而长眠不醒,一有机会,必然产生更大的反弹和冲突。因为改革开放及网络媒体已经培养了无数自主思考的主体,你不允许他们的“杂音”在官媒上表达,“杂音”就只能如野火春风一般,燎原于网络。就其危害而言,官媒的不冷静、欠理性要远甚于所谓“无良大V”们的“杂音”——毕竟官媒不理性的示范效应是全局性的,而再大的“无良大V”,其不理性的示范效应也只是局部的。
 
     由此导致的更深层的问题还在于当局如何对待一个在意识形态、利益结构、行为方式上已经不是铁板一块的当代中国社会和中国公民,从而如何推进中国政治现代化、社会现代化(特别是人的现代化)和制度现代化,使中国社会实现成功转型。最近官方强调“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方式的现代化”,这本是一个很鼓舞人心的设想。但倘若这种“现代化”的推进无视公民已然拥有的自觉意识、自由精神和自治能力,并把这种意识、精神和能力结构在“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方式现代化”的制度框架内,而是仍然以既有的意识形态高压和道德裁判方式,甚至不惜以公共权力来挫灭日益自治且成熟复杂的公民心智,给凡是有见解的异议主体扣上“无良”的帽子,可以想见,所谓“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方式的现代化”究竟会混搭成个什么样子:人们不可能由此期待一个“治理能力和治理方式现代化”的国家,反之,只能看见一个虽然越来越惟我惟大、自期自负,但又固步自封、不思进取的国家。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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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亚娇 刘庆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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