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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举起正义之剑


发布时间:2013年5月1日 季卫东 点击次数:3444

[摘 要]:
公海赌船上进行权钱交易的罪恶是如此触目惊心。警匪勾结、黑白串通对社会公共秩序的危害也的确令人不寒而栗。法律在这里举起正义之剑,当然毋庸置疑。倘若制度在这里也不能立威立信,那么人民就将面对更彻底的无法无天!

    倘若坏事也可以变好事,南国赌王案能变成的好事就是为中国加强规范刚性、树立法制权威提供了一个最没有争议的契机南国赌王案是当今中国的一个隐喻、一个非常典型的象征性符号。

    在大地与公海之间往返的那条游轮“海王星号”,寓意某种形态的赌场经济以及货币过剩带来的资本漂流,也暗示中国金融系统其实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变成了“无根的浮萍”。如果把大地理解为民族国家的生产力实体,把公海理解为全球资本主义体制,那么“海王星号”就可以看作那些无限欲望的载体。

    超级分利联盟

    可以说,“海王星号”的每一次航行都是投机对投资的沉重游击,都在使资金持有者越来越摈弃作为主体的身份认同,远离坚固的大地,驶往自由而虚渺的法外公海。如此反复下去,势必造成国民经济乃至社会秩序的价值基础和结构的逐渐分离解体。但是,就在可能发生的大崩溃那一刹那,这条漂泊不定的赌船注定是要弃大地而远去的。它绝不可能成为国人逃离浩劫的“诺亚方舟”。

    实际上,这一公海赌船不仅缺乏对民族国家的身份认同,试图摆脱大地的羁绊,还构成了一片移动性不法地带。在这里可以毫无廉耻地从事走私、洗钱、行贿、隐遁生意。

    与此同时,“海王星号”也构成了一张特殊人际关系网的枢纽。在这里,以潮汕帮为核心,以流水般的货币为媒介,形成了包括前内地首富黄光裕、“南粤政法王”陈绍基、深圳市原市长许宗衡、粤浙原省纪委书记王华元、公安部原部长助理兼经济犯罪侦查局局长郑少东等在内的超级权力精英的分利联盟。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这张关系网的特征:警匪交相渗透、互为利用。

    赌博的经济观

    从连氏家族及类似的所作所为,我们可以清楚地认识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资本在中国的原始积累过程以及权力与货币的共犯关系造成的“原罪”。他们的成功故事具有共同特征,这就是借助金融诈术来获得巨额资金,借助暴力杠杆来垄断交易市场。这样的发展模式与亚当·斯密所设想的以土地、劳动及勤奋生产和合法经营为坚固基础,具有道德情操的“市民资本主义”体制风马牛不相及,而更接近马克斯·韦伯揭示的那种冒险的、缺德的“贱民资本主义”类型。

    不言而喻,连卓钊式的商人们持有赌博的经济观。他们都在强权的政府、投机的金融、买空卖空的商业以及难以监管的海外交易犬牙交错的地方,通过货币的来回操作而使自己的身价巨幅增值。

    至于郑少东们,更重视的是货币和权力的互补性、可替代性。一种变态的权力欲可以表现为货币崇拜,而货币可以使人满足更大的、更无止境的权力欲。

    在公海赌船上,权力与货币的反复混交,孕育出来的只能是个其丑无比的经济怪胎:“流氓资产阶级”。对这些人而言,为了达到垄断经营和攫取利润的目的,可以不择手段,可以借助黑社会来操纵竞争机制。换句话说,暴力就意味着暴利。

    在他们互相之间也只存在利用与被利用的关系。黑道上的人提供黑道信息,有选择地满足在白道上的人的职务需要。白道上的人泄露白道上的机密,有选择地为黑道上的人通风报信、网开一面。这种毫无道义的分工关系甚至还通过政府人事的安排实现了“可持续发展”。

    在“海上赌王”的身后,可以看到黑道的运作已经公司化、规模化的影子。在“南粤政法王”的政治人脉里,可以发现黑白两道的相互渗透和跨境渗透已经达到极其严重的程度。不难想象,这条船再往前航行下去,就将是一个黑白完全颠倒的世界。

    次级秩序的僭越

    我们还不妨返回来,透过2007年秋天那场游艇会来观察和分析当今中国的制度缺失。黄光裕之所以热衷于这个“桃园三结义”的翻版故事,是因为他玩弄的资本腾挪术始终需要政府做杠杆,是因为他在土地和资本之间运作出来的数以亿计的资金需要漂洗,是因为他在不断陷入经济犯罪指控之际需要高层保护。

    连卓钊发挥的是媒介作用。他通过公海赌船这个灵活的、隐秘的交流平台,把赃款与贷款联系起来、把地下钱庄与境外银行联系起来、把黑道与白道联系起来、把商界与政界联系起来,进而在国家秩序之外形成了庞大而有力的次级秩序。

    郑少东与连卓钊的勾结起初是因为权力。郑需要黑道信息和涉事官员信息,而连可以有选择地满足这种需要,并以此获得庇护。在这里警匪互相利用也互相渗透。郑少东与黄光裕之间是权钱互动。黄想花钱买屏障,郑想花钱买稳定,也是一种互惠关系。黄连郑三者之间信任的基础却在于传统的地缘关系,这就是他们选择离故乡最近的海域作为密谈地点的原因。

    可想而知,如果中国政府对市场不享有任意指手画脚的超强权力,那么私营企业以及商人向官员行贿的动机就会大幅度减弱。如果任何财产的所有权都获得法律制度上的可靠保障,那么“圈地”与“圈钱”之间的互动关系就不会如此畸形发达,有产者也不必纷纷在衙门里寻找自己特有的庇护者。

    如果官员以擅自收取贿赂的方式来保护财产权和人格权的现象普遍化,就会主要在如下两个方面抽空国家的价值基础:

    (1)税收作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对价的属性被歪曲、被消磨,国库因中饱私囊的所谓“内卷化”机制而逐渐空虚;

    (2)政府摈弃那种超然于各种利益集团或个人之上的中立性、客观性,成为偏袒少数关系户或行贿者的帮办,进而蜕化成某种勾结型政府,完全丧失道义根据。

    在这样的状况中,国家秩序的存在形态与黑道帮派的规则以及相应的次级秩序之间的界限就会越来越模糊、越来越混淆不清。

    树立法制权威的起点

    要从根本上打破超级分利联盟,必须完备包括产权保护、税务法定、财政透明、司法独立在内的一系列制度并使规范的执行合理化、去人情化,并按照法治原则严格限制国家权力的滥用。

    倘若坏事也可以变好事,在我看来,南国赌王案能变成的好事就是为中国加强规范刚性、树立法制权威提供了一个最没有争议的契机。

    概而论之,公民之所以遵守法律,是因为法律具有正当性。这种正当性往往需要举出理由加以论证,而关于善、正义以及公平的说理过程难免掺杂传统文化的影响、意识形态的因素、利益集团的博弈等,有可能使得法律的效力相对化。但在有些方面,法律制度为解决单纯的调整问题而存在,其强制约束力是不证自明的客观需要。正因为存在这样公认的调整功能,所以必须树立法制权威,用以统一步调、避免混乱和冲突。例如严格执行交通规则,无非明确人们的行为方式,从而改进道路秩序、保障所有人的安全。像这样为了调整社会步调而严格执法,不会引起对错之争。因此,交通规则是最容易刚性化的,应该成为树立法制权威的起点。同样不容讨价还价的逻辑也存在于反腐败的执法行为。

来源:中国理论法学研究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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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胤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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