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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的历史分析


发布时间:2012年5月19日 孙宪忠 点击次数:6116

    麻昌华教授:各位同学,大家晚上好!今天是民商法高峰论坛第八讲,我们有幸请到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民法室主任孙宪忠教授来给我们做一个报告。可以说,孙教授一生在追求民法的同时,亦非常专一地研究民法的物权这一块,因此功底非常深厚。一定程度上来说,孙教授是中国物权法的缔造者之一,亦不为过。我们国家《物权法》在颁布实施的过程中,曾经经历过一系列的理论上的重大争论,最后包括物权行为理论这些重大理论问题的采纳和改良都出自孙教授之手,之口,之头。(笑)今天晚上,孙教授给我们带来的题目是,所有权的历史分析,要把我们拉回到历史的场合中,来进一步帮我们理解,我国现行物权法以及我国现行所有权制度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到底最后走向何方。我们用热烈的掌声欢迎孙教授给我们做讲座。

(麻昌华教授主持)

    孙宪忠教授:非常感谢昌华教授热情洋溢的介绍。也非常感谢大家有兴致来和我一起探讨所有权的历史分析这个题目。

    一、引言
 
    随着经济体制的转型和国民经济的发展,我国社会的所有权问题越来越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我今天报告这个题目,是想通过所有权的历史演变,来看一下所有权发展中的一些基本问题。为什么讨论这样一个问题,大家都很清楚,因为所有权在法律制度中,不仅仅在民法中,占据着核心地位。所以,所有权不光对老百姓的生活重要,而且对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国计民生都是具有重要意义的。
所有权基本价值和概念体系是来源于民法。民法采用法律关系的分析手段,从特定主体、特定客体,权利义务关系来界定所有权。法学上其他学科也必须使用民法最基本的技术手段来定义自己学科的所有权。对中国法学的制度分析可以看出,有一些法律对民法的技术规范是比较尊重,这些立法就做的比较好,所有权作为财产支配秩序的职能就做的比较好;但是在其他一些地方,法律制度中一些核心方面没有表现对民法技术规则的足够尊重,甚至有相当的违背。在违背民法技术规则的领域中,我们就会发现,存在着非常严重的财产支配秩序混乱的情形,如举世瞩目的中国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贪污腐败的问题,都与所有权的法律制度设计有关,这是我们很值得研究的问题。

(孙宪忠教授主讲)

    在所有权的技术分析之外,我还要说一说所有权的法思想史方面的一个话题。在中国有一个非常沉重的历史性话题,就是民众个人所有权如何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的问题。中国很多人坚持的所谓的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和整个世界的所有权发展历史是不相符合的。其中的原因是中国引进苏联的意识形态,在法思想方面将私有所有权罪恶化,法制度方面对个人所有权采取限制,甚至是坚决打压的态度。但是前苏联法学对私人所有权的认识,是他们非常简单粗暴地割裂历史,甚至放弃历史精华所形成的,这些理论最后导致了很多历史悲剧。中国在改革开放后制定的政策解决了部分问题,但在法思想的深层还没解决这个问题。再加上最近几年贪腐盛行,贫富差距过大,有些人又开始左的思想回潮,开始留念极度压抑私人所有权的做法,甚至希望重回改革开放之前的中国。所以这个严重的问题还要仔细分析。我认为,今天谈的这个问题特别具有学术价值,但更有社会现实意义。
 
 
    既然我讲座的题目是所有权的历史分析,那么在跟各位讲历史之前,我想先介绍一下历史学家对历史分期的看法。各位在中国学校里,从小学到大学所学的历史分期,都是讲历史划分为原始社会、封建社会、奴隶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等等,这种分析方法是所谓的阶级斗争的分析方法。但是在历史学界是不采用这种方法的,他们基本上的做法是依据人类社会物质文明发展的特有标志,将历史分为蒙昧时期(人类没有国家和法律文明的时期),文明时期(有国家和法律文明的时期,建立系统性的官吏制度、法律制度),近代时期,现代时期,后现代时期。我在这里使用的分析方法是从历史学家们普遍使用的分析方法,没有采用阶级斗争的方法。
 
    在蒙昧时期有没有所有权呢?在中国普遍采用的教科书中,主导的观点认为,蒙昧时期相当于奴隶制时期,而在原始社会,是没有所有权的,只有所谓的占有形态;要说有,也只是原始共有,而不能是一种典型意义上的所有权。但是在我自己的学习调查研究中发现,(用)这种阶级斗争的研究方法研究历史就会出现不符合历史真相的情形。请大家看看这样一张照片,是我自己在2008年拍照的宁夏贺兰山一个著名的岩画保护区中照片中的一张。它是在花岗岩岩石上做的画,制作期限在6000年至10000年前。岩画的内容大体是这样的,请看这个红点的指引:红点标志处是一只手,红点周围有很多肥壮的牲畜。当时人类没有金属工具,要在岩石上作画是很辛苦的,要打磨石头制作成工具,然后在坚硬的花岗岩上刻画。这是很费力气的艰苦的工作。当然现在看这些画可能不是很漂亮,因为是古老的人做的画,一万多年前,艺术水平是有一定限制的。
 
    现在要给大家提出一个问题,人们在那时为什么要做这么痛苦复杂的工作呢?难道是为了艺术欣赏吗?当然不是,那个时代纯粹的艺术还没有诞生,人们还必须解决生存必须的重大问题。当地保护区的同志们告诉我,古时没有文字,只能用岩画来宣告某个重大的事情,或者告诉世人一个东西。而每一幅画要宣告的是什么,要通过一些特别的符号的解读。在那时,置放在一推物体中的一只手,表示一个特定的人对这些物体的控制和支配。因此,这幅画中,一群肥壮的牲畜中这只手,就表示某个人对这些牲畜和牧场的控制和拥有。将其刻在岩石上,这幅画就表示他对于牧场和牲畜长期的控制和拥有。所以总体来说,这幅画就是要宣告一个人或者一个家族对这些牲畜和牧场拥有所有权。因为这个意义十分重大,所以他们要把所有权的这件事情通过岩画宣告出来。
 
    我听到这一介绍后深感惊讶。因为这个所有权的岩画揭示,人类社会还没有国家出现的时候,就有了所有权建立的必要;这幅画揭示的就是典型的所有权。而且这幅画揭示所有权的这个方法,也相当于所有权公示原则。这些重要的法律知识,和中国当前仍然占据主导地位的法律知识是不一样的,所以这幅岩画确实有震聋发聩的价值。
 
    这幅画从历史分析的角度来看给我们首先一个启示,就是我们大家所接受的前苏联从阶级斗争角度所推断的原始社会不存在私有所有权的知识是应当受到质疑的。通过这幅画我们有理由相信,原始社会的后期也就是在人类社会的畜牧时代已经出现了私有所有权。学习历史的人都知道,史前时代,人类社会有一个从狩猎社会进入畜牧时代的转变,而畜牧时代出现在国家之前。有了畜牧就定会有牧场和牲畜的所有权,这是一个必然的事情。历史证明中华民族的先民是富有智慧的,早在国家产生之前,他们就开始了驯养牲畜,例如猪和马,这样一代一代传承下来,野猪就变成了家猪,野马成了家养的马匹。牛羊等其他牲畜也是如此。中国人培养出骡子,这也是举世皆知的。这些虽然没有文字可考,但是我们知道,武王伐纣的时候就已经是骑着马去打仗了。从这幅岩画可以看出,在当时就已经出现关于牧场和牲畜的私有所有权了。仅仅这一证据,就可以说明,现在的教科书里以阶级斗争为基础否定那个时代私有所有权的观点是值得怀疑的。
 
    再比如说中国的河姆渡遗址中发现的水稻所揭示的所有权。河姆渡的时代好像还要早些,那里的先民率先发明稻子种植。我们知道种植业需要牢固的土地,种植水稻则更需要特殊的多年耕作的土地,土地的占有比牧场更固定期限更长。因而我们可以肯定,对于土地的私有所有权的观念也就更加鲜明了。一般认为农耕时代发生在畜牧时代之后,可是我国的河姆渡确实证明,中国土地上的农耕时代到来很早了。不过无论如何,所有这些都说明中国从前苏联所继承的法律知识是有问题的。
 
    关于所有权的知识,我想中国法学界和知识界应该从最基本的方面更新,依据阶级斗争理论建立的法学知识体系是很有问题的。这是我今天要谈的第一个方面。
 
 
    历史学上所讲的“文明时期”,就是指人类社会开始建立系统性的政治和法律的时期,也就是开始建立国家的时期。中国也就是这个意义上被认定是四大文明古国之一,这里的“文明”所指称的是国家和法制系统的建立。
 
    虽然有了国家和法律这样的“文明”,但如果我们从当时的社会现实出发来考察,就会发现当时的时代是非常野蛮和残酷的。这一点主要是从当时人类社会大规模的奴隶制的分析得出的答案。我们知道,奴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主体,奴隶虽然是自然人,但他们只是法律上的客体。大家请看文艺复兴时期这两幅有关“出卖女奴隶”的图画。画面显示女奴隶被拍卖的时候必须赤身裸体,奴隶主甚至可以检查奴隶的牙口,这一买卖程序与购买牲畜毫无差异。这完全把人不当做人,奴隶只是一种典型的物品,这说明人类社会最初的所有权的法权关系,是赤裸裸的不公平,不公正,不文明。
 
    在一些自然人被法律确定为奴隶之外,其他的人被称为自由民或者自由人。但是在自由人之间也有严重的身份差别。首先人与人之间有贵族和平民之分,平民本身就是一种卑贱的身份,而贵族也有尊卑大小之分。上等级的人可以决定下等级人的一切。这种人与人之间的身份等级制是非常残忍和愚昧的,因为有些人生来就是皇族或者贵族,一生下来就是国家的统治者,没有当过一天兵就可以当大将军甚至当国家的君主,不但可以终生不劳作,而且可以作威作福,权势比天大。这些人毕竟是少数,他们是统治者。可是社会的多数人一生下来就是被统治者,就是贱民,不但要终生劳作,而且他的一切包括生命、财产和性,都被别人支配,成为别人的所有权客体。等级身份制的特点是这种身份与生俱来且终身不变,生来是奴才就一辈子是奴才,他爹是奴才,儿子也就是奴才,女儿将来还要给别人生奴才。这样,大部分人都完全没有人格尊严可言。
 
    在等级身份制社会里,所有权显示出依附人身等级差别的特点。不但贱民没有什么权利,而且小贵族相比大贵族而言也是奴才。在此我仅举德川家康为例。德川家康原本是日本一个小国家名字叫做骏河的君主的儿子,他的爸爸在一次打仗失败后把自己的长子也就是德川家康交给战胜国家方做质,以示臣服。德川家康在被“质押”期间得到该大领主的赏识,这个国君还把自己的女儿嫁给了他。后来,德川家康回到了自己的国家后成为骏河的国君。但是他的国家很小,只能投靠了日本当时的一个更大的领主织田信长,这样,他也就是给织田信长当附从了。织田信长为了考验德川家康对自己的忠诚度,就命令其杀死自己的儿子。尽管德川家康很在意自己的长子,但是由于他相比织田信长仅仅是一个附从,而附从必须听命于领主,因此德川家康只好杀死了自己的儿子。后来织田信长又命令德川家康把他的妻子交出来嫁给另外一个将军。尽管德川家康和自己的妻子十分恩爱,他也只能遵照顺从。这种情况,说明了等级身份制情况下的所有权所表现出来的强烈的人身依附关系的特点。
 
    在当时,人与人之间的一切都是等级身份的产物。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土地。土地作为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在等级身份制就产生了一种“双重所有权”。这种特殊的所有权的来源在于,国王把土地分给领主,领主又把它分给小领主,小领主又把它分给骑士,骑士之下才是一般的农民,也即佃户。这样,从国王、大领主、小领主、骑士一直到佃户都对土地拥有这样一种法律上的权利,他们好像都对土地享有所有权,这就出现了所谓的“多重所有权”。如果附从对领主是忠诚的,他就可以永远占有这些土地。而在他不顺从的时候,不但所有权要失去,甚至全家都会被杀死。这是封建时代所有权的典型情形。所以,双重所有权具有强烈的人身依附的属性,是土地封建时代最典型的标志。对这一点,中国法学界从来都没与认真的思考过,因此得出了很多荒唐甚至可怕的结论。比如,有学者认为
中国的封建制度和日本、欧洲的不太一样,没有双重所有权。这是因为,我们早在秦始皇时代就建立了高度统一的中央集权制度,汉朝长期而强大统治巩固了中国固有的土地,形成了强大的汉族及汉文化。汉朝采取中央强权这样一个手腕,使得所有人都是大皇帝的臣民。加之汉武帝时代采取儒家正统观念,将“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三纲五常”的儒家伦理作为基本的法律原则,这就使中国出现了不同于欧洲的等级身份。卑贱和尊贵严格区分前者对于后者必须绝对服从,不服从的轻者受责罚,重者被夺取生命。我们可以看到像《红楼梦》上所记载的,贵族打死平民没有法律上的责任和后果。红楼梦里还揭示了家子型奴隶的情形,即家长整死家子没有任何责任,给赏两件衣服埋了就是不错的下场。所以封建社会是很黑暗、很专制的时期,被统治的大多数人是没有法律上的权利,痛苦的活着的。事实上,现在我们所说的所有权仅仅限于财产;但是那个时代所有权还及于卑贱者的人身部分,或者说及于部分人身利益。
 
 
    历史上的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延续时间很长,后来终于被革命所推翻。史学著作揭示,欧洲由于工业、科学、思想的发展,发生了三大革命,逐渐成为世界的中心。三次大革命在历史学上被称为“铸造近现代社会的三次大革命”,第一次是指与文艺复兴运动相关的人文主义革命,第二次是工业革命,第三次是启蒙运动。这三次大革命跟中国多少还是有一点关系的。隋唐时代在中国北方生活的是突厥人,他们开始很强大,跟唐朝对抗,后来由于唐朝持续稳定的强大,突厥人受不了汉族人的打击于是向西逃窜。但是奇怪的是他们在向西逃亡的过程中逐渐演化成一个强大的帝国——土耳其奥斯曼帝国,最后还战败了神话一般的罗马帝国,把东罗马帝国的首都君士坦丁堡给打下来,占领了这个古老的文化城市。,但由于奥斯曼帝国是草原民族,崇尚弯弓射箭,对东罗马帝国创造的文学、艺术、绘画、雕塑不感兴趣,就把它们都毁坏了。后来意大利的一些人觉得,这些从希腊到罗马时代的文学艺术作品都被毁了实在可惜,就收集残肢碎片,运到意大利的那不勒斯,在那里创建了人类最早的大学——雅典学院,恢复这些艺术作品,因此被称为文艺复兴运动。
 
    文艺复兴运动后来如何变成人文主义革命?为何被认为是影响人类社会最为深刻的第一次大革命?这也要从历史来看才能够明白。在东罗马帝国时代,统治欧洲,支配人类思想的是天主教神权思想。天主教神学信奉创世纪的学说,认为人都是被创造出来的,上帝按照自己的模样创造男人和女人。正因为人是被创造的,在哲学上,一般的自然人就不是法律独立的主体。从神学哲学上讲,被创造出来的只能是客体,不拥有主体的主动性,不应该抱怨什么,不应该追求什么,对现实一切东西都应该去忍受,包括对自己贫穷、低贱的身份。这种思想对统治者贵族是有利的,但对被统治的多数人而言就非常不公平了。因为被统治者生下来是奴隶或来自一般人的家庭,这些人必须依据教律老老实实地接受别人的世袭统治。历史上第一个信奉天主教的罗马皇帝康斯坦丁大帝,首先颁布的法律就是推农法,一个推广农奴的法令。就是要农奴世世代代的种地,只能待在一片土地上不得迁移,如果逃跑被抓回则要受到惩罚,甚至要被处死。这样大家必须老老实实的接受和安于现状。所以我们说天主教的思想产生了非常消极的否定人民权利效果。
 
    天主教哲学思想,对于法权观念最消极的影响是的灵与肉相分离的学说,尤其对民法有害。灵与肉的学说来源于著名的吃苹果的故事,它的梗概大家都已经知道了:上帝创造了男人和女人本来是让他们幸福的生活在伊甸园里,但女人受到蛇的诱惑吃了苹果,眼睛亮了,就有了欲望。接着她诱惑男人也去吃苹果,男人也有了欲望,两个人就有事情发生了。夏娃从此生儿育女,有了自己的愿望,不再听从上帝的话。这就是“原罪”。上帝发现之后把他们逐出伊甸园,让他们以及他们的子女永远赎罪。其实亚当、夏娃的这些欲望或者愿望,从现在来看,无非就是性爱和对生命、财产的要求。根据《圣经》上的记载,夏娃眼睛亮了之后,首先发现自己是赤身裸体的,出于羞耻心,她马上想找一些东西把自己身体的某些部位遮盖起来,这就是说,她首先意识到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私有所有权就这样产生了。然后她要有一个固定居住的地方,她意识到自己生命的不同,这种欲望从简单、原始上来讲,就是民法上的人格权和财产权。
 
    而罗马天主教最基本的认识就是,人对财产、生命、性欲的追求是罪恶的,人应该去赎罪,男人要去传教,女人要去当嬷嬷,这才是崇高的职业。若老想在家谈情说爱,追求财富,就是一种有罪恶的体现,人必须世世代代的赎罪。我们可以简要地说,天主教学说对于所有权****的危害,就是私有所有权的罪恶化。
 
    那么文艺复兴运动对此发生了怎样的效果?它怎样演化成为人文主义革命?意义是什么?这一段历史是这样的:如上所述,在灵与肉相分离的学说下,因为有原罪,原罪来源于人对于自己身体的基本欲望,包括生命、性和财产。人一生下来就应该赎罪,因此人首先是义务的承担者而不是权利的享有者。那么因为人体的需要可不可以享有一些基本权利?天主教神学认为没有权利可言,因为人是被创造的,而不是自然人。但是在文艺复兴时代,人们通过研究希腊和古罗马的雕塑、绘画发现,希腊和古罗马时代男人都是赤身裸体、一丝不挂的。例如希腊人开奥运会,力求展现肌肉与线条之美。为体现身体强壮,他们要在身上涂满橄榄油,在阳光下奔跑、跳跃、摔跤,做各种竞技运动。于是,文艺复兴时期人们就开始研究和思考了,为什么希腊人会这样。
 
    这个时候真的是赶巧了,维纳斯的雕像出土了。这件事情意义也很大。如果按照灵与肉相分离的学说,是女人先受到诱惑,随后女人又诱惑男人,因此女人首先必须把自己裹起来,不能在男人面前暴露自己的身体。后来发现的维纳斯雕像,基本赤身裸体。但是没有一个人可以说维纳斯是一种诱惑,是在引诱。恰恰相反,我们都可以看到,维纳斯雕像是健康美丽的年轻女性,给我们带来的是人类生命和健康的美好和希望。
 
    希腊与古罗马的文化启示众人,人应该敞开自己的肉体,要让大家看到自己丰满的肌肉和强壮的身体,展示自己自然而生的生命力和自然的健康。在这种观念的启示下,人们开始思考了,到底人应该躲在阴暗的角落里祈祷上帝,还是到旷野中锻炼自己身体呢?
 
    这样后来人的哲学观念就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人要有健康身体、有生命、有财产,这是自然赋予我们人类的权利。人的自然的愿望和欲望,身体生命健康,对财产的拥有,是很自然的事情。在这个思考的基础上,彼特拉克提出了“人文主义”这个词汇,人文主义的思想就产生了,随之产生了自然人的概念。人活着就应该有权利,是自然赋予我们的权利。创世纪的学说认为生命、世界都是上帝创造的,是上帝赋予给你的,而“人文主义”认为这些权利都是人自然得来的,这样就产生自然权利学说,自然人性理论和自然人道理论。
 
    这就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大革命,革命意义非常重大。从法权思想的角度看,这一革命的重大意义,就是将人的基本本能而生的权利从道德的层面予以除罪。这个意义是在太重大了。原因在于,之前人生活在赎罪的状态;在这之后,在“人文主义”时代,人活在有权利时代。认识到人的自然权利,能够解放自己,开拓自己,勇敢面对世界,去做很多事情。此后人再也不会残忍的折磨自己,沉重压抑自己,而是可以勇敢地追求自己的生命、健康、性爱和财产了。人文主义革命,不但解放了人,解放了人的思想,更重要的是,从道德伦理上,为民法权利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人可以追求性爱,爱惜生命,珍惜健康,享有财产,这是自己的权利,而不是罪恶。它对民法权利,尤其是所有权的除罪化意义太重大了。人文主义革命从道德伦理观念上为民权尤其是民法上的权利提供了最坚实的基础,后来造成英国工业革命和世界性的重大进步。
 
    英国工业革命是人文主义革命****成果,是近现代社会第二次大革命。工业革命的过程我就不讲了。但是这一革命对于社会法权思想的影响,是我们着重要考虑的。因为这次革命后,人的生产生活方式,生活状态,统统发生了改变。工业革命产生之前主要生产方式是农业,“日出而作,日入而息”按照季节生产,产量受到季节的限制,一亩地能产多少粮食要受到天气的限制。工业社会就不一样了,机器可以24小时运作,产品源源不断的生产出来。所以,进入到工业社会以后,商品产品极大丰富。英国一下子从贫困地区成为世界霸主,它创造了巨大的民间财富和军事财富,铸造了坚船利炮,发动了两次鸦片战争,一次八国联军,三次打败中国,一个只有不到一千年历史几百万人口的小国羞辱了具有五千年历史四万万人口的大国。
 
    为什么英国人当时能够积极创造财富?原因就一个,布莱克斯通讲的,从来没有一种法律制度像所有权这样焕发起人们创造的激情。道理很清楚:人文主义革命将所有权的取得除罪化了,创造就意味获得所有权,就意味着自己的财富增加了,就意味自己家庭生活得到提高,物质生活提高,其他也相应提高了。这才是发展国家,强大国家改善民生的最基本的方法。所以,从哪个时候起,全世界的人都认识到一个道理,那就是承认私有所有权,保护私有所有权,是强国的最重要方法。史书上记载,瓦特一生有3000多项发明,跟人打了5000多次官司,因为专利转让,能给他带来财富,后来瓦特被封为爵士。创造就会带来他的财富,不但能提高身份,还能改变最基本的生活。这就是所有权的有效性,造成英国工业革命的成功。所以,工业革命成功,其实是人文主义革命为私有财产权利除罪化的思想的成功。在法学思想史上,人们一般人为,工业革命提供了私有财产所有权的试验场。
后来工业革命的成果又传到整个欧洲大陆,传到欧洲大陆的功臣是伏尔泰。此时英国在工业革命的促进下,不断地国富民强。而且英国进行了宪章运动,国家已经从封建专制从解脱出来,人文主义思想对这个国家整体改造也完成了。英国工业革命其实也包括着现代科学的发轫。在牛顿力学的支持下,人们开始用科学解释工业上各种各样的现象,又创造发明出了很多其他东西。牛顿最初的力学支持了英国的工业革命,因为他把所有的机械运转都纳入到力学的轨道,然后又扩展了人们的思维能力。轮船,铁路都是英国人发明的。我们中国现在享有着非常快捷的高铁,但是大家想一想要是没有当初的英国人发明铁路,怎么会有现在的高铁呢?这就是创造带来的成果。
 
    伏尔泰看到英国工业革命的成功,也看到了当时欧洲大陆的愚昧。因为在他的祖国,人们还是整天在那里拜神,祈祷上帝,只会说一些“伟大的国王教导我们……”这样的蠢话,沉浸在封建愚昧的统治之中。伏尔泰在英国呆了将近一年又回到家乡,在家乡港口发表了一个演说,他说:“我们一定要揭开蒙蔽在人们头上或眼睛上的东西。”所以从那开始便兴起了启蒙运动。什么叫启蒙?启蒙就是揭开蒙蔽在我们脑袋上,眼睛上那些愚弄我们的东西,其核心纲领就是理性和科学。科学就是要把世界上的一切不再从神学得出解释,而是从科学进行研究和解释。科学认为世界上的自然现象,所有的事情都是科学的有规律的,包括地球的运转,植物的生长,风、雨和海洋等等。知道了科学就不会整天祈祷上帝了。天上打雷也祈祷上帝,下雨也祈祷上帝,那都是不科学,是愚昧的。启蒙运动基本的要求是要从这些行为中解脱出来,要研究科学,发展科学。所以法国在科学的指引下发展强大起来了,法国人发明了电。大家想想如果现在没有电,我们会怎样?这是一个多么伟大的创造啊!电又把全世界联系到一起。就是这一个一个伟大的科学创造推动了世界整体的进步,这是科学的方面。
启蒙运动的另一个要求是理性。理性指什么呢?理性,从历史分析的角度看,就是对政治体制和人的行为的思考。什么是理性,什么是不理性?从细节上来说,启蒙运动实际上更重要的是对国家统治权或者被翻译为公共权力的Public Power这个名词的思考。受人文主义思想的影响,启蒙运动一个最基本的观点认为人民应该生而有权利,国家主权都应该在人民手里。相信在座的很多都看过美国的独立宣言,它里头就明确地说“我们认为人民生来就有自己平等的权利,有生命,有健康,有财产,应该有自由,这些权利都是与生俱有的”。这是启蒙运动的第一个观点。
 
    启蒙运动的第二个观点,是认为人因为有共同生活,所以应该有政府。但是政府必须依据人民主权的原则,依据政治契约的方式建立起来。建立政府是为了更好地保护人民与生俱来的基本自由、财产权利。政府是人民按照政治契约组织起来的,是为了保护人民的权利而组织的。
 
    第三个核心学说是孟德斯鸠提出来的。他的基本思想是基于这样的分析得出来的:从历史上看,自从有了政府以后,人民的权利主要还是受到了政府的侵害。所以有理由担心政府一意孤行,可能损害人民的权利。所以要对政府进行限制,限制最好的办法是分权制衡。于是孟德斯鸠提出了分权制衡的学说,也就是现在还不被中国人所接受的三权分立学说。实际上他思考的角度都是从人民主权,自然权利出发而产生的,这是一个非常有意义的过程。要是从反对封建专制来讲,启蒙运动的成果都是非常有价值的。至少现在我们很多中国人面对它应该是面带羞愧的,而不应该盲目地去批判。
 
    我们是民法学家,今天讲的又是所有权,而启蒙运动研究的是公法问题,跟我们民法有什么关系?跟今天讲的所有权又有什么关系呢?其实大有联系。这一点从美国独立宣言可以看出来:启蒙运动揭示了一个道理——人民拥有基本的民权,为了保护自己的民权,才要组织政府;这就产生了Public Power和Private right,Public Power和Private right谁是道德伦理上的基础,谁是它的衍生物?很显然,从启蒙运动来看,民法权利是公共权力道德伦理上的基础。这是我们要理解的第一个问题,尤其是学民法和学宪法的人要掌握这些知识。第二个核心的观点是孟德斯鸠提出的,保护民法上的权利才要对公共权力进行限制,分工制衡,所以启蒙运动找到了保护民权最确切、最科学、最必要的方法,那就是限制公权。在科学民主法制面前,公权力不能绝对地行使,必须受到限制。这就是启蒙运动给我们民法造就的伦理基础。之后欧洲制定宪法、民法,将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写入自己的法律,从历史背景材料来看,这都是一个水到渠成的逻辑结果,并不是我们中国人后来批判的那样,说是资产阶级为了欺骗劳动人民,为了掩盖自己有财产,而工人没有财产的现实才写上“私有财产不可侵犯”。恰恰相反,它是统治权和被统治权,公共权力和民事权利的历史分析得出的一个非常精彩的结论。这是历史教训和经验如实的的总结。也就是今天我所说的从历史分析的角度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做出的这样一个总结。它揭示了在封建等级制度下,普通人民权力最为悲惨的状况,也显示了那个时代的社会科学家主要是法学家为解决这个问题所付出的心血。每当看到这一历史分析的时候我都会充满敬意。
 
    人文主义、工业革命、启蒙运动不仅仅铸造了近现代社会,而且也铸造了近现代民法。从那个时候开始,形成了古典民法或者经典民法(classical civil law),它的知识体系包括思想体系和概念与制度体系与先前的民法比如罗马法有巨大的差别。这段历史总体上看说是中国法学界十分陌生的,我们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
 
 
    从历史分析角度来看,启蒙运动思想指导下产生的所有权理念也出现了比较大的问题,那就是它强调所有权的绝对,不仅私人不能侵犯它,连公共权力也不能侵犯它;强调所有权人绝对的主体意识、强调意思自治到了极端。在这种所有权思想指引下,法律制度强调人与人之间形式上的平等,强调字面意义上的合同,这都是倡导所有权绝对的私法观念上的结果。后来,随着大工业经济的巨大发展,人们就发现了这种法权理念的弊端。它****的弊病就是马克思指出的,它漠视了工人阶级的利益,从而漠视了工人的生命和健康权利这些社会基本的价值。工人没有生产资料,只有劳动能力,而工人又在现代化大工业条件下生产,也就是说工人从事高空、高压、高速、高强力的作业;这个时候如果工人在劳动中出现悲惨结局,也没办法抗拒,也得不到保护。这样情况下,就产生了以保护工人弱势群体基本利益的社会主义运动和社会主义思想。
 
    在十九世纪六十年代,美国出了一个案子,说明了这个问题的严重性。一个工人在机器旁操作,早先的有很多齿轮、传送带,都是裸露着,后来工人的胳膊被齿轮切断。此后,这个工人首先面临治疗问题;另外,残废不能劳动,他还有养家糊口的问题。工人向开工厂的资本家提出赔偿的要求,遭到资本家拒绝。后来工人到法院打官司,法院也判决工人败诉。因为资本家和工人签有细致的合同,合同上写得很清楚,工厂招的是技术熟练的工人;工人应该知道在这种机器的性能。你对自己的情况是很熟悉的,你自己不小心,是你自己的问题,不是工厂的问题,资本金和法院都认为,工厂给你这么多工资就足够了。
 
    很显然,这样一种古典民法的法权思想,对保护工人是完全漠视的。这就是后来在世界上就普遍兴起保护工人的社会主义运动的原因。当然,社会主义思想的产生远比这个案件发生的时间要早很多。不多通过很多这样的案件,人们都认识到从社会的公平正义出发,必须要对工人设立社会保障。这样,人们就逐渐接受了社会主义的思想,开始对绝对所有权予以必要的限制。实事求是的说,德国政府很早就意识到这个问题,普鲁士的首相俾斯麦在十九世纪六十年代,也就是在德国还没有统一的时候,他就主持建立了工人的社会保障制度。他的做法是政府拿一部分钱,工厂拿一部分钱,工人自己出一部分钱,给工人建立强制性的社会保险,包括三大保险:医疗保险,失业/就业保险,养老保险。像刚才那个工人,在那个时候的普鲁士,肯定能受到保险照顾,他自己不会因为失去劳动能力而没有饭吃,不会因为受了伤,得不到医治,这个问题在俾斯麦时代就解决了。英国大概也是在那个时代建立了这样的制度,法国不久之后也建立了这样的制度。后来的北欧,还建立了“从摇篮到坟墓”的终生社会保障制度。后来欧洲陆陆续续解决了这个问题。
 
    真正把工人当作社会主义保障的对象的法思想,应该是什么样的?中国人从前苏联接受社会主义观念的时候到现在,好像也没有很好的想想。所以,一直到现在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还没有建立起来。部分人享有,多数人不享有。我们总是把自己称作社会主义,我觉得是不是应该好好想想作为真正的社会主义国家,我们应该为工人和农民做些什么。
 
    在社会主义法权思想的影响下,德国人最早看到所有权的绝对化所带来的社会弊端,所以德国人很早就提出了所有权社会义务的原则,对私有所有权的绝对性给予限制。德国魏玛宪法中就明确采纳了这个思想,明确写道“所有权承担义务”。这个所有权很显然是私有所有权,所有权承担义务,所有权必须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这写我以前的书写过不少,这里就不再多说了。所有权的社会义务原则,作为一个基本原则提出来,通过这个原则和整个思想的改进,私有所有权的绝对性受到了限制,再加上后来国家强调工人保护,劳动法、环境法、社会法等等法律的提出,都是限制所有权极端行使的法律,由于这些法律的发表,绝对个人意志基础上的私有所有权在欧洲基本上不存在了。这就是古典民法的所有权到社会主义思想下的所有权发生的重大变化。
 
    西方社会主义观念中的私有所有权是这个样子的,那么东方是什么样呢?
 
    东方社会主义观念以苏联和东欧国家作为典型代表。东方国家采用的社会主义理论,主要是斯大林的理论,对私有所有权采取的极端的不信任的态度,它并不是要改造这些私有所有权的制度,而是彻底的消灭私有所有权。所以受斯大林思想影响的东方社会主义国家都是尽可能的限制和消灭私有所有权。但是实事求是的说,苏联和东欧国家对私有所有权的限制和压抑,比东方的其他国家尤其是改革开放之前的中国和现在的朝鲜要宽容的多。苏联1937年实现生产资料和土地的公有,但是其他的生活资料,苏联是许可私有的。苏联民法在法律里面明确承认法人所有权,承认工人组织的团体像工会拥有所有权,还有发明创造的团体的法人所有权。这些所有权在中国现在还没有得到承认。另外,苏联法律规定的其他一些法人类型的团体,像集体农庄所有权,都是实质性的权利,中国现在的权利状态还达不到。
 
    东欧国家在社会主义时期对所有权看得更加宽容了,东德的私有土地达到了百分之二十五,所有的住房都是私有的。私有土地量****的就是匈牙利和保加利亚,它们的私有土地在社会主义时期达到百分之四十。这些国家严格地按照马克思的教导,只能对生产资料实行公有制,非生产资料没有公有制的问题,包括土地在内。
 
    中国改革开放之前和朝鲜目前做法,和苏联东欧很不一样。比如说改革开放之前的中国,把一切土地收为公有,一切生产资料甚至是生活资料也尽可能的要公有。中国在公有化的道路上,甚至完全不尊重民众的意愿。像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改造,现在从历史文献来看,农民入社好像是农民积极入社有一个社会主义高潮等等;但是,去年10月公安大学崔敏老师在第二次“法学名家论坛”上报告说,根据他收集的资料,那个时候农民入社基本上是强制的,为此被关押的人很多。人民就是这样失去了自己的土地所有权。后来,随着越来越多的政治运动,人民已经没有什么财产了,这个时候就出现了严重的问题,人民的生活怎么办?这就出现了中国持续时间最长的“温饱问题”。各位看看中央的文件就可以知道,只有到了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中国才解决了民众的温饱问题。那么,这也说明在八十年代之前中国的温饱问题长期没有解决。什么叫“温”?什么叫“饱”呢?“温”就是穿暖和,“饱”就是吃饱饭,从这个意思你就知道八十年代中期之前,中国老百姓就是吃不饱、穿不暖,就是这样一个情景。
 
    请大家看看这个照片,是所谓上海知青在云南西双版纳插队。大家知道上海的姑娘是好打扮的,都很爱漂亮,而且这些姑娘又是青春年华的时期。可是大家看看这些年轻美丽的姑娘们穿的什么样的衣服啊?一个个上身到下身都是洗的花白,十分的陈旧,而且裤子上都是补丁。人民的生活就困苦到这样。每每看到这样的图片我就想起过去生活的自己。因为我也当过农民,我也有过这样的经历。那时候人民不是一个人贫困,不是说我孙宪忠贫困,而麻昌华富有,而是我和麻昌华、包括在座的你们的父母亲人都一样的贫困。
 
    私有的所有权在道德上被彻底的罪恶化了,这样一种有效的解决民生问题的法律制度已经被彻底摧毁了。中国那个时候兴起的政治批判,连同私有所有权,从人文主义到启蒙运动,都被当作罪恶,完全不顾及历史真实。最后,私有所有权这一种权利在法律上成为一种不光彩、道德低下的代名词。这是我们研究和分析历史,尤其在今天要讲的一个核心的要点之一。
 
    另一方面,在东方国家我们又会发现,这些国家都出现了高度政治化、神秘化的公共所有权,包括国家所有权。所谓高度的政治化就是从政治上将他非常不科学地上升,声称这种权利是代表人民利益的,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各个角度阐述它的伟大和高尚。所谓高度的神秘化就是说不把它纳入法律科学的轨道,不从民法所有权的基本定义来分析和阐述它。如上所述,所有权的科学定义,来源于所有权的主体、客体、支配关系分析,这是民法上最基本的逻辑。可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公共所有权的理论和制度,它不遵从民法科学的这些基本的逻辑,你不知道谁是它真正的主体、客体和支配关系。
人民是主体吗?但人民根本做不了这样一个主体。因为,人民做不了主体,就把所有权真正的行使权交给了政府,而政府恰恰是管理人民的,人民对于政府必须要服从。这样一个操作和变更的结果是,本来由人民行使的权利,最终变成了由管理人民的机构来具体行使的权利。咱们的《物权法》第55条就是这样写的。本来应该是人民的权利,怎么一操作就成为了管理人民的机构的权利?怎么能变成这个样子呢?
 
    更大的问题在于,这种所有权项目下,支配的财产数目巨大。法律不叫人民管,不叫人民行使权利,那政府你也应该科学地保护、科学地运用也好吗!可是,我们都知道,甚至全世界的人都知道,只有中国的公共资产在不断的流失。为什么只有中国有这种情形呢?这就是我在这里写的第二个问题。因为它脱离了民法具体的技术性规则。没有遵从具体的人、具体的物、具体的支配关系这个规则,没有遵循我们基本的原则和逻辑关系,所以也就没有治理秩序、治理模式。真正行使权利的是谁?我们看铁道部的投资,一个人随意就可以决定几百万、几千万的投资,最终行使所有权的最终只是那一两个人。这样把公有制财产所有权变成了绝对的私有所有权。
 
    修高铁的时候有人跟我讲一些笑话,后来证明其言不虚。有些地方的县长、书记甚至更大的官都到铁道部去跑,跑去干什么呢?就想办法见下部长,想让铁路从这拐个弯、设个站,设一个站经济就发展了,那当地老百姓经济就有发展的机会了。这个东西有什么科学性呢?所有权就是这几个人拿笔随便乱画、乱批。这些掌权者从来不会想到财产公有制的所有权的治理模式。现在很多人强调投资科学化,尤其是这几年投资越来越让人担心了,铁道部这个事情出来之后我们发现问题比以前更严重了。
 
    说到人民的所有权,那么人民应该对这种所有权至少有所有权人的感情吧。你看我们现在的老百姓对人民的所有权有没有感情呢?他知道不知道这个财产权利是他的呢?至少从我的调查研究来看没有看到一个工人、农民或者普通老百姓说他认为,全体人民的所有权有他的一份子。
 
    这样大家可以看出来,私有所有权是为传统社会主义理论所压抑,共有所有权极度扩张从而陷入神秘化和政治化。这是我们东方社会主义所有权国家要解决所有权的两大问题。
 
    此外还有第三个大问题。那就是,上面这两种所有权发生矛盾怎么办?以前大学法理学和宪法学教材告诉我们,社会主义国家以公有制为基础,劳动人民利益一致,因此公共财产和私有财产没有矛盾。这个观点现在还写作各个大学的教科书里。这个说法是在太忽悠老百姓了。刚才提到的那个世界上最古老的大学雅典学院,它设有神学系、医学系、法学系三个系,它要解决的其实是三大问题:人的精神的存在问题,人的物质存在或者说生命健康保护问题,以及人的行为规范问题。这就是说,从哪个时候起人们都知道人与人之间、国家与民众之间的是有矛盾的,这些矛盾只能依法处理。所以法学是很古老的科学。但咱们的教科书讲人之间没有矛盾,这不是太荒唐了吗?问题是现在还在这样讲,所以就在搞大调解,不依法办案。但人民财产所有权和国家所有权之间真的没有矛盾吗?江西宜黄县委书记公开讲“没有强制拆迁就没有新中国”。这句话准确地揭示了中国背景下国家所有权和人民所有权是否有矛盾、以及主流的观念解决这些矛盾的基本方法。所以,我们都可以看到,中国法制在所有权这个问题上,现实和主导的法学理论以及立法的所出现的严重的自我对立,也可以说是尖锐的自我矛盾。
 
 
    当前中国法权思想方面的更新,其基本要点是私有权的除罪化。中国人怎么看待私有所有权?有人讲,中国人的传统思想就是压抑所有权,就是要对这种权利进行批判。但从我的学习和研究看,这个观点并不正确。因为中国人的传统思想不是这样的。孟子是儒家思想家,圣贤之士,人称“亚圣”,其“有恒产方有恒心”讲的就是私有所有权的正当性伦理的最好阐述。汉书食货志中“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也是讲这个问题。中国传统文化不是压抑所有权,而是要求给予足够的重视。而真正压制和轻视所有权的是前苏联的极端思想。
 
    再就是公共财产问题。我们现在公共财产被高度神圣化神秘化,让我们无法将其科学化。很多有关公共财产的研究都是它的政治性方面,却很少讲它的科学方面。郎咸平先生经常在香港讲大陆公共资产流失的问题,他的说法虽然有时候有点偏激,却又讲出了一点事实。如何解决这个问题?现实的做法就是把它回归到民法本位上来。
 
    需要考虑的还有公共财产和私有财产之间的矛盾问题。公共财产和私有财产之间会有冲突矛盾之处,这是客观的,必须认真解决的。前苏联的理论从阶级斗争的角度得出了分析,对于民众权利保护是非常有害的。
 
    在对所有权进行历史分析之后,大家想一想,我刚提到的三个问题其实都是非常重大的。中国物权法已经解决了一些问题,比如说“一体承认”和“平等保护”的原则。我们还制定了“拆迁条例”用以解决公权力对民事权益侵害问题。从历史的发展看,中国的财产保护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尤其是私有所有权得到法律承认。中国现在是全球第二大经济体,而私有所有权的承认在其中发挥了很大作用。但是从道德伦理、法思想的角度看,中国所有权的法思想发展和制度完善问题还没有彻底解决。2011年招商银行发展报告显示,中国亿万富豪中,27%已经办理移民,47%正在办理移民。他们的移民不仅带走了财富,还带走了创造财富的知识和经验,更重要的是带走了中国人的信心。这是我最后给大家提出的问题。
 
    中国历史经验的总结,希望大家好好思考我在这里讲的三个问题:
 
    第一,私有财产所有权是罪恶还是积极因素?第二,公共财产所有权应该政治化、神秘化还是应该科学化?第三,共有财产和私有财产发生矛盾时,应该怎么办呢?这三个问题,在我将其提出来的时候,答案实际上也相当于交给大家了。
 

    麻昌华教授:感谢孙教授给我们做的这个关于所有权的历史分析的报告。在本次报告的最后,孙老师提出者三个问题时候,其结论实际上已经浮出水面了,只不过是如何进一步理解而已。最后,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感谢孙教授带来的这场精彩的报告!

    文字整理:步楚君 何抒然 曹益凤 张军广 王丹 祝叶舟 成瓅 唐守东

    本文已经过演讲者审核。

来源:中国私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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