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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于创新 期于达明——访我国著名知识产权专家曹新明教授


发布时间:2011年6月3日 中国私法网 点击次数:8753

2010年7月5日,我国著名的知识产权法专家、民商法学者曹新明教授在百忙之中接受了中国私法网“名家访谈”栏目的采访。在一个半小时的采访中,曹老师就个人成长经历、学术研究、法学教育、法制热点、国际交流等诸多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本次访谈让我们获得了一次难得的学术熏陶,领略了曹老师独特的人格魅力和获得了难忘的人生教诲。曹老师寄语学子“选择她,坚守她,爱你所爱,无怨无悔”正是自己“志于创新,期于达明”的学术人生的真实写照!

 

 

记者(以下简称记):曹老师,首先要非常感谢您接受我们中国私法网的采访。我们知道您是在1989年进入我校,走上了法学学术研究的道路,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当初您为什么选择了法学这个专业?或者说您是怎么与法律结下不解之缘的?

 

曹新明教授(以下简称曹):很高兴接受中国私法网的采访。我认为我还算不上名家,只能说希望通过我自己的经历与感触给大家一些启示!我从89年来到中南大(当时还是中南政法学院),现在已经20多 年了,确实与法学结下不解之缘。很多人都知道,我本科是学数学的,后来转学法学。大家都很好奇我为什么会转学法学,这也是很多人跟我聊天时问的最多的一个 话题。我学数学的时候还是很有一定天赋的,虽然说不能跟陈景润、华罗庚这些大数学家比。我很敬佩他们,也很想成为数学家。所以,我的理想在一开始应该是成 为一名数学家。但是人生的路往往不是你想怎么走就怎么走的,后来因为某种机缘,也是一个偶然的机会让我发现了知识产权这个专业。我在光明日报上看见人民大 学知识产权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这个第二学士学位跟我们现在的双学位是不一样的,当时是87年, 知道知识产权这四个字的真正涵义的人在全国不会超过一千。当时招生广告里面的一句话深深吸引了我:“为中国的未来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当时我想我虽然不是 高级专业人才,但至少我愿意为成为高级专业人才努力,所以我选择了知识产权。当年我读的时候是人民大学的第一届,报名的有六百多人,录取的只有大概五十 人,其中还有大概二十五个学生是委培的,应该算得上很幸运吧,就这样我开始走进了法学这个领域。

 

记:您最初投身学术事业时有没有为自己设定一个目标或者说学术理想?有的话,是什么?到目前为止,您自己是怎样评价这个理想以及这个理想的实现情况的?

 

曹: 我这个人有一个特点,只要是我认准了的事就会尽****的努力去追求,我的数学还是有一定天赋的,高中时在全国数学竞赛中还获了奖。我对读书很感兴趣,读书很 努力。在开始学习知识产权之后,我也是抱着这种态度,想要好好学习。既然选择了就要努力去做,能够做到什么样的程度当时不知道,知识产权在西方已经有几百 年的历史了,但在我国虽然是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就已经有一些制度了,但还是很初始的。所以当时接触这个专业的时候对它是一无所知,更不谈不上有什么想法,但是我既然选择了它就会不懈努力,矢志不渝。

 

记:您最早是从事民法的研究,是什么样的原因让您选择知识产权法作为自己的研究领域?从您个人的学术经历来看,您怎样看待民法与知识产权法的关系呢?

 

曹: 我当时学习知识产权是很早的,全国开设这个专业的高校也没几所。人民大学的法学教育在我国算是最好的,有很多如雷贯耳的法学大家,比如我们老一辈的佟柔教 授,当年我们有幸能聆听佟柔教授的教诲,还有就是高铭暄老师,像北京大学的王铁崖老师,当时也是请过去专门给我们授课。再还有就是王利明老师,现在已经是 学界鼎鼎有名的顶尖教授,当时也是非常年轻有为的教授,也来给我们讲课。我们都知道,学知识产权,做知识产权研究,民法肯定是最重要的基础。我们进人民大 学学 习的时候老师已经给我们讲了这个道理。佟柔老师,王利明老师,刘春田老师等等一些著名专家给我们讲课之后,我们就觉得学习知识产权,民法是必须要掌握的基 础,不懂民法而研究知识产权,那就是缺乏基础的研究。后来我在学习的过程中,除了接受法学大家们的教诲外,我自己也是下决心要在民法研究上苦下功夫。所以在前一个阶段也就是我刚走上 工作岗位那段时间,我大部分时间就是在研究民法,虽然在民法领域没有写出很多大的文章,但还是写出了一些小的我认为是很有意义的文章,在那个时候,我发表 的文章还是民法的多一些。后来呢,尤其是在我们成立了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之后,研究知识产权才多一些。所以我认为民法是基础,而要研究知识产权,没有厚重的 民法做支撑的话,仅仅是研究知识产权,那就会缺乏那种厚重而显得比较轻,没有根基。

 

记: 下面我们要问一个专业的问题。《侵权责任法》从7月1日开始实施,该法第36条规定了网络侵权责任(T36:“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 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 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 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该条也被称之为“避风港原则”,您能不能从知识产权的角度解释一下该条的内涵? 

 

曹:《侵权责任法》从7月1日开始实施,总体上对于知识产权并没有专门的规定,这当然跟我们前面讲到的民法的基础地位是相关的,知识产权权利很多,这其中的权利救 济的一般问题与一般民事救济是相一致的,因此没有做出单独规定。第36条是与网络相关联的,如果不是与网络相关联,也不会做出单独规定。这一条说明这么几 个问题:第一,网络时代的知识产权跟一般民事权利还是有很多区别的;第二个问题就是网络环境下的侵权问题跟一般的侵权也有一些不同。该条也被称之为"避风 港原则",首先说明在网络环境这样一种特殊空间下,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和责任的归责原则与我们讲的一般的侵权责任也有一些不同。它这里面最主要是为网络服 务商增加了一个义务,类似于注意义务。但这种注意义务并没有转化为侵权法直接适用的义务。这里的这种义务实际上蕴含在这一条款中,网络运营商,即ISP, 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这个接到通知后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的义务是具有强制性的, 不管是接到谁的通知,网络服务商采取必要措施,如果不履行义务,恐怕会基于这种估计的侵权而承担责任。知识产权与整个民法领域的其他制度有很多相同之处和 不同之处,相同的地方比较多,但这里体现的是它的不同之处。

 

记:那您觉得《侵权责任法》的实施会对知识产权保护产生什么影响呢?

 

曹:从目前来看,《侵权责任法》才刚刚实施,实际运作中的问题还说不明朗。以我们的估计或是从理论上的分析来看呢,影响肯定有,有正面的也有负面的。我认为更多的是积极的影响,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更多的依据。以前我们对知识产权保护也有,民法通则、知 识产权法等单行法中都有相应规定,但是在总体上看,侵权行为并没有单独规定知识产权的侵权问题。有了侵权法后,就会使我们有一个整体上的救济,包括侵权行 为,侵权责任,救济方式和救济途径等都有好的影响。但是也会有一些不利的影响。侵权法作为民法典中的一编,并没有单独提到对侵犯知识产权的救济。将来知识 产权的救济是不是完全要适用民法呢?如果不适用,知 识产权在整个民法典中是什么位置呢?从法律的效力来看,侵权责任法属于普通法,知识产权法属于特别法,有特别法适用特别法,没有特别法适用普通法。目前知 识产权是通过单行法来规定,每个单行法规定的不一样,这就存在着交叉、跨权利的问题,比如著作权与商标权的纠纷,商标权与专利权的冲突等等,对于这些问 题,侵权法没能给出可以寻求解决问题的路径,还需要以后在立法上做出相应的规定。

 

记:作为一名知识产权法的专家,您可以说是硕果累累,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50多篇论文,独自承担或者与他人合作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20余项,这是很不容易的。您能不能谈谈您做学术研究的心得体会,供我们广大的学子借鉴学习。 

 

曹:我在法学教育上做了一些工作与研究,在最早的时候,虽然我没有说一定要成为什么样的人,但心里则是有一定目标的,在知识产权领域,包括对科研、教学、法制建设与制度建设做出一点自己的贡献。我希望在这些工作中做出一些属于自己的东西出来。在过去的20多年里我的心得体会也还是有的,总结的说来,包括四个方面。第一是要有一个厚实的基础。法学是一个多维综合的学科,知识产权是法学中的一个分支, 不完全属于法学,更多的是一个边缘性学科,交叉性学科,融合很强,与社会学、经济学、管理学、哲学都有非常密切的联系。因此我们需要的厚实基础不仅仅是法 学基础,更不仅是民法学基础。目前在知识产权学界最有名的、知识产权研究得最好的无疑是我们的校长吴汉东教授,他之所以能被称为“知识产权第一人”,成为 这样的领军人物,我觉得首先是因为他的基础很厚实,他写的文章很大气,有非常浓厚的人文素养,这正好体现了我说的基础。我前期学的是数学,我认为这对我研 究知识产权学很有好处,使我的思维模式多了一个维度,而非局限于法学领域。我当时就读于武汉师 范学院,即现在的湖北大学,学习的东西很全面,包括心理学,教育学,还有一些社会学研究都有涉及,虽然不是每个领域都掌握的很全,但厚实的基础的构建就是 需要多重涉及。第二就是研究知识产权需要一个国际视野。吴校长也曾说过,我国目前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存在的遗憾是培养出来的学生,就连博士生,这种国际视野 都还不够,国际化程度不是很令人满意。没有国际视野的老师是无法培养出有国际视野的学生。知识产权法学特别需要国际视野,视野一定要开阔,否则难以成为大 家。第三是扑捉信息要非常敏锐。当代法学发展速度非常之快,尤其是知识产权。民法自罗马法以来两千多年了,从最早的法学阶梯到德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与近 代的荷兰民法典发展这么多年,其基本内容基本没有改变,这是因为民法基础存在于人类生活最朴实的基础之上。再说到我国的民法通则,自1987年颁布已经23年 了,法条上也没有什么改动。但是相比较而言,知识产权的变化非常快,初步统计一下,专利法大概八年修订一次,著作权法大概十年修订一次,商标法也是每隔几 年就要修改,不仅我国这样,世界各国都是如此。因此,知识产权的制度研究发展的非常快,信息可谓是瞬息即变。连吴校长都说一天没有上网查看知识产权的相关 信息,都不敢在开会时说自己给出的是最新信息。这要求我们抓捕信息的能力要强,同时也要注意培养消化吸收信息的能力。最后说到这个吸收信息的能力,面对纷 繁复杂的大量信息,如何吸收到有效的信息,是一种需要培养的能力,从某种程度上说,也决定了一个人能否取得学术研究的成功。

 

记:知识产权是一个综合性的学科,涉及众多领域,与基因专利,网络版权这些最新的技术相联系,要求研究者拥有跨学科的知识背景。能不能请您谈谈如何在有限的时间、精力的限制下,怎样读书、读怎样的书和怎样读好书从而扩充视野,拓展知识面呢? 

 

曹: 学习是多途径的,并不局限于拿着书本阅读。跟名家面对面聊天也是一种学习,能学到很多东西。有人说过,书要越读越厚,然后才能越读越薄。虽然鲁迅先生曾说 过时间就像海绵,挤一挤总会有的。但现在市面上出版的书太多了,还有网上的信息,我们的时间有限,如何在有限的时间掌握到更多知识,这需要有方法。本科生 阶段是为将来走向社会做铺垫的打基础的阶段。而研究生阶段则是进行专业化训练的阶段。我们选择自己的目标,选择努力的方向,我们是经过深思熟虑选择了各自 的专业,就要根据专业的需要不断努力。在研究生阶段具体要做到哪一步呢?每个人的实际情况不同也要因人而异,对于那些理论研究能力很强,今后打算进行学术 研究的同学,就应该多关注学术领域的前沿问题,并付出相应的努力。所有的研究生同学都要学会问为什么,要学会提出问题,比如为什么要有人格权?人格权有哪 些不同于财产权的内容?对于这些基础知识,不能再拘泥于老师所讲授的、教材上所写的,现在就是要知其然,知其所以然。再比如为什么对著作权中财产权 的保护期限要持续到作者死后50年?为什么会不适用一般人身权从民事主体出生到死亡的这种保护呢?能够解答出一些问题的为什么,要了解除书本上的基本知识 外的其他相关理论,这就是一个构建理论基础的过程。到了博士生阶段,就该选择我们一生为之奋斗的理想目标,这个阶段就不是简单问个为什么了,而是结合社会 学,经济学,哲学各个角度来研究问题。如财产权中的财产,在经济学里被称之为资产,涉及到营销学当中资产的营运,资产的增值贬值,而资产的营运中又涉及到 经济学的问题,心理学的问题,把这些问题结合起来研究,那么就更上一个层次了。

 

记: 我们了解到,您曾经对“我国知识产权人才现状及其培养思路”进行研究,获得第一届中国法学教育研究成果奖。您刚谈到说研究生应该学会问为什么,那您觉得法 学研究生应当如何才能更好的进行学术研究?对于研究生这三年的学习与生活,您有什么建议吗?您认为研究生的学习(包括博士研究生)与本科生的学习,应该有 些什么不同?

 

曹: 研究生阶段主要解决的是为什么,那要问多少“为什么”呢?有时候会很多,有时候很少,但总应该有几个。弄清楚为什么的过程就是积累厚度的过程,能把一个 “为什么”弄清楚就已经很不错了。我们将来要写硕士论文,我们就是选择一个“为什么”作为毕业论文的课题。我不赞成那种为了应付差事随便在网上copy一 下就弄出来论文的学习态度,这样做的意义不大。而真正愿意在这个领域做一些研究,愿意为了学术理想而奋斗的同学,我建议大家认真选择一个论题进行写作。说 到写论文,我认为在写论文的过程中你没有看够一百篇文章,包括中文的和外文的,那是写不出来的。一定要事先进行研究,看论文也是一个问为什么的打基础的过 程,要有足够的信息量。我们的硕士论文不需要有很大创新,有一点创新也是很了不起的。创新从哪里来,创新是提出别人没有提出过的观点,不了解现有的理论, 就说自己是创新那是行不通的。知己知彼百战不殆,了解国内外现有的理论研究,才能站在一定的高度写出有自己观点的文章,这就是研究生阶段需要做的事。

 

记:有很多研究生的学子们面临着未来的方向选择,有的人不确定是否要继续考博读博,您认为应该怎么来判断我们自己适合走这条道路?

 

曹: 如果你只是为了更好的就业,缓冲一下找工作的压力,积蓄一下能力,提高学位,增加竞争力,那就没有必要读博。研究生的培养是多元的,但是也有重点,我们的 研究生培养的重点现在是培养高技能的社会工作者。读博呢,是希望在理论上有一定的建树,有很明确的目标,并愿意为之努力奋斗。另外还要有一定的天赋,目标 是前提,通过后天的努力,发挥出自身的天赋优势,才能有所成就。

 

记:据了解,2003年11月至2004年5月,您以高级访问学者身份对美国密西根大学进行了为期6个月的访问,此次学术访问给您****的感受是什么?您能否给我们介绍一下国外大学与中国大学在法学教学和研究方面的异同?此外,对于部分想出国留学的学生您有何建议? 

 

曹:这次学术访问的时间跨度比较大,我是01年提出申请,02参加培训,03年出去访问,04年 回国。我当时已经是教授了,作为教授出去访问是一种高访,时间比较短,人数也比较少。我在此以前没有出过国,身在国内,即使有网络这样的途径,如果没有亲 身去体验与感受的话,还是体会不到那种距离与差距。从美国回来以后,我们中南大知识产权研究基地开始运作,从那时开始,我们每年都请了许多国外学者来讲 课,因为我们体会到把自己关在家里,呆在国内做学术研究是绝对不行的,特别是知识产权这个专业。国外的一些观点与研究成果确实是很有价值的,很值得我们学 习。我刚才也提到一点,扩展国际视野很重要。我体会到的与国外的这种差距是多方面的,比如教学方法,教学内容等。国内学生不喜欢发言,从幼儿园开始形成的 一种老师教学生听的学习模式,注重接受。在国外,学生可以随时打断老师,与老师辩论,表述自己的观点,在国外的课堂上,短暂的开场白后,学生都抢着发言, 他们的课堂是以学生为主,老师为辅,课堂的互动非常好。这对我们也有借鉴意义,我们现在的教学应更注重提高效率,并应该给每个学生发挥自己的特长,展示自 身特点的空间。另外,研究上也存在一定差距。美国学者的研究有个很重要的特点是他们的研究主要解决现实问题,然后从现实问题中发现理论,然后再从理论回到 现实问题。国内学者对实务的研究可能就不那么够,我认为法学研究更多的应该注重对实务的研究,这样才能发现法律制度存在的不足。

 

记:您一直在强调要有国际视野,要站在国际化的高度提升学科的发展,那知识产权中心在提高学生国际化视野这一方面有什么举措呢?

 

曹: 目前我们中心就已经跟美国、日本、澳大利亚、比利时等国的高校都签订了双边培养协议。要培养学生的国际化视野,我们是采取了相应举施的。目前已经有学生出 去了,但还不是特别多。我们能做的就是建立这方面的渠道,为学生们提供机会,我们也一直都在努力,希望让更多同学出去,能培养国际化视野。学校也鼓励我们 学生出去,有这方面的机会,同时,学生自己也要多多关注这方面的信息。这是说到的“走出去”,那“请进来”呢,我们请了许多国外的教授来跟同学们进行学术 交流,也欢迎各个专业的学生们去听。我也建议同学们不要把自己的视野限定在本专业,这样不利于学习成长,对于相关的专业,可以多听听学术讲座。

 

记:采访结束时如果只用一句话寄语法科学子,请问您最想说的是什么?

 

曹:我最想说的是,年轻的学子们,珍惜时光,选准方向,努力奋斗!选择她,坚守她,爱你所爱,无怨无悔!

 

曹教授寄语学子

曹教授在接受访问

曹教授与中国私法网记者合影

 

 

 

曹新明教授简介:

曹 新明,男,1961年9月出生,汉族,法学博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教育部社科研究基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常务副 主任,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常务理事、秘书处副秘书长,中国版权协会理事,湖北省知识产权研究会副理事长,2005年8月入选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专家 库,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待遇。

自 1989年进入我校后一直从事民商法学和知识产权法学的教学与科研工作,主要研究方向是民商法学和知识产权法学。二十多年来,在《法学研究》、《法学》、 《法商研究》、《法制与社会发展》等期刊上发表《试论知识产权冲突协调原则》等论文50多篇;单独撰写或与他人合作出版《中国知识产权法典化研究》、《西 方诸国著作权制度比较研究》等著作6部;主编或参编教育部统编教材、司法部规划教材、21世纪创新教材、西部法学教育教材、全国自学考试教材等知识产权法 学教材及其辅导书籍10余部;独自承担或者与他人合作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20余项。其科研成果曾获第一届中国法学教育研究成果奖、中国法学会征文 二等奖、湖北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二等奖、武汉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奖励多项。2003年11月至2004年5月,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资助,以高级 访问学者身份对美国密西根大学进行了为期6个月的访问,自2001年以来,先后赴美国、日本、英国、韩国、德国、法国、瑞士以及港澳台地区进行学术交流与学术讲座。

 

 

记者:刘创  王婧  黄伟

录音文字整理:吴小曼 刘创

校对:黄伟

撰稿:黄伟

摄影:黄伟  王婧

来源:中国私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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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童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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