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怀念旧版

首页 私法动态 私法名家 私法研究 私法讲坛 私法茶座 私法书架 私法课堂

>   民法专题   >   WTO对知识产权国际保护规则的发展和演进

WTO对知识产权国际保护规则的发展和演进


发布时间:2004年6月19日 董 雁 点击次数:3889

[摘 要]:
阐述了WTO管辖下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立法基础和特点.文中通过对《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与已往国际公约在立法体例和基本原则方面进行比较,论述了这一协议从贸易角度构建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是对以往国际公约的升化和细化,它将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全面纳入了多边贸易体制.
[关键词]:
知识产权保护;知情权

  WTO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集中体现在其管辖下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该《协议》的实体规范广泛吸收了国际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四大公约”,即《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简称《巴黎公约》)、《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简称《伯尔尼公约》)、《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公约》(简称《罗马公约》)、《关于集成电路的知识产权条约》的某些原则和制度,同时又增加了若干新的规定.随着我国加入WTO,WTO管辖下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也将逐步适用于我国,从而将对我国的知识产权立法、执法以及外贸竞争力产生深远的影响.本文试比较《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与上述知识产权国际公约,进而揭示WTO对知识产权国际保护规则的发展和演进[1].

1 立法体例的发展和演进

 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以下称《TRIPS协议》)与以往的知识产权方面的国际公约相比,在立法体例上有很大的变化.

1.1 从贸易角度构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步伐的加快和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90年代以来,与知识产权相关的贸易领域急剧扩大,初级产品贸易的比例逐年下降,而相反高科技和知识、资本密集型产品贸易所占比例不断上升[2],在国际贸易中涉及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问题也越来越多.知识产权这种日益强大的影响,使以调整国际贸易、促进国际经济发展为已任的WTO不得不面对.经过乌拉圭回合艰难的谈判历程,WTO《TRIPS协议》中首次增设了关于在贸易领域怎样保护知识产权的若干规定,第一次将国际贸易与知识产权直接而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在《TRIPS协议》第3部分的诸多条款中都规定有禁止侵权商品进入商业渠道、对侵权商品的处置、对进出口的侵权商品的边境措施等与贸易有关的保护知识产权的措施,从而将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全面纳入了WTO的多边贸易体制中.

1.2 将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救济措施与其他措施融为一体

  以往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大多只规定了保护知识产权的基本原则、申请和取得知识产权的程序、保护的最低限度等,但对发生侵权行为时有关成员方和知识产权人能够采取的救济措施,一般均未详细规定.这是以往知识产权公约的一大缺陷.

  WTO《TRIPS协议》弥补了这一缺陷,该《协议》除了规定以上保护知识产权的基本原则和制度以外,还在其第3部分中详细规定了明确的执法程序,包括行政、民事、刑事程序以及边境与临时措施,从而极大增强了《TRIPS协议》执法程序的可操作性.

1.3 将各种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融为一体

  WTO成立以前,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国际公约都是专门针对特定部门而言的,如《巴黎公约》只规定了有关工业产权的保护制度,《伯尔尼公约》只规定了版权的保护制度等.但WTO《TRIPS协议》则从更为广义的角度来构建其客体范围,将知识产权划分为:①版权及邻接权.②商标权.③地理标志权.④工业品外观设计权.⑤专利.⑥集成电路的布图设计权.⑦未披露信息的保护权.由此可见,WTO《TRIPS协议》是一项综合各种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法律文件.

1.4 针对不同发展水平的国家实施不同的时间表

  与以往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不同,《TRIPS协议》针对不同发展水平的国家,规定了实施该协议的不同时间表,即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包括经济转型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分别从1996年1月1日、2000年1月1日、2006年1月1日起实施.但是,所有成员国从1996年1月1日起都必须履行适用《TRIPS协议》规定的国民待遇原则与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义务.

  《TRIPS协议》第4条规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某成员给予任何其他成员国民的任何利益、优待、特权或豁免,都将立即地和无条件地给予所有其他成员国民.某成员给予任何这种利益、优待、特权或豁免的义务的例外是:①基于有关司法协助的国际协定或一般性的法律实施,并且不是特定限于知识产权保护.②根据伯尔尼公约(1971)或罗马公约有关规定允许给予的待遇,不属于国民待遇,而属于在其他国家获得的对等待遇.③有关本协议未规定的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的权利.④在WTO协议生效前,根据国际协议规定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如果已将这种协议通知TRIPS理事会,并且不构成对其他成员国民的专横或不公正的歧视.”

2.2 透明度原则

  透明度原则也是关贸总协定早已确立的一项原则,经过乌拉圭回合后,这一原则得到了更为广泛的适用.《TRIPS协议》首次将这一原则全面引入知识产权领域.根据《TRIPS协议》第63条第1~4款的规定,透明度原则包括公布义务、通知义务、提供咨询义务以及透明度原则的例外.

2.3 知识产权为私权原则

  《TRIPS协议》在其前言中要求全体成员承认“知识产权为私权”.其立法目的是要强调任何人使智力成果回报社会应在不损害权利人专有权前提下进行,否则即为非法.这些在协议条文中也有具体规定.

3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标准的提升和细化

  《TRIPS协议》以其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高标准和高水平为显著特征,具体表现如下:

  首先,保护范围更加广泛.《TRIPS协议》首次将未披露的信息(主要指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纳入了其保护范围,这是以往知识产权方面的国际公约所不曾有的[3].

  其次,保护期限进一步延长.协议规定专利的保护期不少于20年;包括计算机软件在内的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保护期不少于10年.

  再次,争端解决趋于严厉.由于《TRIPS协议》植入了原关贸总协定的争端解决机制,这就使得交叉报复成为各成员国维护其权利的有利武器,这与WIPO管理下的“提交国际法院仲裁”的争端解决途径相比更具杀伤力.

 最后,权利范围进一步拓展.协议强调知识产权权比其相对地位如何占绝对优势.考虑如何维系住同顾客的关系,再根据顾客需要调整产品结构,因此产品应是第二位的了.随着实物经济不可避免地转型为服务经济,那么从以产品为中心到以顾客为中心的战略转变就将是一种必然趋势.

  企业只有树立以顾客为中心的价值观,以顾客满意为企业战略的最终目的,才能赢得顾客,最终赢得市场.同时企业应该意识到:创新的服务是竞争力的精髓.通常说企业的竞争是产品、技术、人才的竞争,但归根到底就是服务的竞争.为顾客提供优质价廉的产品和一流的服务,获得顾客满意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最高境界.例如,荣事达集团的用户满意服务战略就是荣事达人长期努力、潜心研究、不断开拓市场的结果,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集中体现.《中国消费者报》曾在“3 15”举办著名商标、标徽竞猜活动,其中“荣事达”认知度名列第一.在首届产品服务顾客满意形象调查中,“荣事达”囊括四项指标第一[4],这充分说明企业创造顾客满意的创新服务是企业竞争取胜的法宝.

5 结束语

 企业现在重点不是关心市场份额,因为它仅仅反映企业当前的业绩成果,而更应注重如何提高顾客的终身价值,因为它反映的是企业当前和未来的经营业绩情况.而顾客的终身价值又和价值因素、品牌因素、维系因素密切相关.所以企业应更多地关心影响到顾客购买选择的这些推动要素,找出相对重要的因素,分析企业竞争优势及竞争地位,制定有效的改善措施,通过与价值因素、品牌因素、维系因素相关的有力措施提升顾客的终身价值,创造顾客盈利能力,把顾客看重的东西作为战略战术制定的基础.以顾客要求为基础,以顾客为本进行经营,可促使顾客盈利能力持续增长,这样的企业将在行业中占主导地位,也将领导着未来.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编.财务成本管理[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9.61-62.

[2] 侯志敏.中国当代教育研究与实践(第1卷)(中册)[M].北京:地震出版社,2001.951-952.

[3] 吴晓云.市场营销管理[M].天津:天津大学出版社,2001.34-35.

[4] (美)罗兰·T·拉斯特,弗莱丽·A·齐森尔,凯瑟琳·N·勒门.驾驭顾客资产[M].张平淡译.北京:企业管理出版社,2001.125-126.

来源:天津工业大学学报

版权声明:本站系非盈利性学术网站,所有文章均为学术研究用途,如有任何权利问题,请直接与我们联系。

责任编辑:司晓

上一条: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法律渊源

下一条: 知识产权立法体例与民法典编纂

版权所有:中国私法网
本网站所有内容,未经中国私法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违者必究。
联系电话:027-88386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