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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的死亡》自序


发布时间:2006年11月24日 胡雪梅 点击次数:3633

 

    2001年8月24日是一个灼热的日子,于我,又是一个特殊的日子。这一天,接到省教委的电话通知,告知申报国家教委公派留学英国的申请已获批准。这对于已经迈入二十一世纪还无缘跨出国门、亲眼看看外面的世界究竟有多精彩的我来说,无疑是个天大的喜讯。一家人嚷嚷闹闹地欢喜了好一阵子。

    接下来的日子便是紧锣密鼓地发送E-mail联系留学学校,很快,便接到了来自英国许多大学与研究机构的邀请信,经请示国家教委主管领导,决定赴英国牛津大学与剑桥大学进行为期一年的访问留学。2002年一月的一天,终于来到了早已心仪神往的牛津大学,正式开始了作为国家教委公派访问学者留学牛津与剑桥的生涯。

    留学的初期,许多的精力花在对古老日不落帝国法律的总体性了解与研究上,在这一整体性的了解与研究工作有了一定的眉目与结果后,决定选择一个具体的法律领域进行深入的中英对比研究,以期得出一些有益的经验与结论。在进行具体的领域选择之前,我已经打定主意将我的对比研究严格限制在中国与英国之间,绝不要大陆法系国家东鳞西爪地拼凑些东西、英美法系国家再东鳞西爪地拼凑些东西,然后就堂而皇之地冠之以《普通法与大陆法XX比较研究》或《中西XX比较研究》之类的名衔。最后,锁定侵权法领域。使这一决心痛下的催化剂是Alastair Mullis 和Ken Oliphant 在其合著的《侵权法》一书中所写的第一句话:“侵权造就了头条新闻。大到Hillsborough 和King’s Cross 灾难,小到媒体上抄作的种种丑闻,侵权似乎很少有机会离开报纸的头版”。

    接下来便是一头扎进英国侵权法的海洋之中。经过一段时间与案例法理论的苦苦纠缠与打斗之后,一切逐渐地开朗明晰,许多纠结心头的问题也随之豁然开朗。于是决定将所思、所感、所得写出来。然而,要在一本书里将中英侵权法比较得淋漓尽致,我感到似乎是件过于庞大的工程。于是,又决定将著述的范围再缩小些,不求大而全,但求少而精。于是,想起了杜甫“擒贼当擒王,挽弓当挽强” 的名句,决定对我国学者视为“灵魂”与“核心”的归责原则与责任构成要件问题进行中英方深入具体的对比研究。而要对这两个“灵魂”与“核心”问题进行深入具体的比较研究,显然是无法避开侵权法与侵权责任的界定、侵权责任与侵权法的目的等前提性问题的。于是,具体的比较研究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侵权法若干前提性问题的中英比较研究;第二部分:侵权法归责原则问题的中英比较研究;第三部分:侵权责任构成要件问题的中英比较研究。三部分完成,尚有许多话如鲠在喉,不吐不快。于是,有了第四部分:深入思考与建议,而该部分实际上是全文的核心或者说落脚点。因为,不辞辛苦比较的目的不是为了比较而比较,而是为了获得一些有益的启示和值得借鉴的经验。

    由于具体的比较研究与分析思考主要是针对侵权法的“灵魂”与“核心”问题,故全书的副标题定为“中英侵权法宏观比较研究及思考”当无不妥,但主标题叫什么?这倒使我颇费踌躇。因为,作为全书落脚点的第四部分的****亮点是宣判了“过错责任原则”以及以其为旗帜的我国现行归责原则理论的死亡,代之以合理性这一唯一的、至高无上的、全新的归责原则。因此,该书主标题定为:““过错”的死亡”与“合理性--侵权责任认定的灵魂”当均无不可,然究当如何取舍却一直举棋不定。取前者似觉火药味太浓,也许于不小心之中开罪了什么人也未可知。但取后者又似觉过于“婉约”,似乎有违“矫枉须过正”之古训。踌躇再三,痛苦之极,决定向读初一的儿子请教。儿子快刀斩乱麻:“叫过错的死亡,惊起一滩鸥鹭,肥鸥鹭、大鸥鹭”。哦,想起来了。这几天,儿子整天摇头晃脑起劲地在背李清照的如梦令:“常记溪亭日幕,沉醉不知归路。兴尽晚回舟,误入鸥花深处。争渡,争渡,惊起一滩鸥鹭”。

    儿子一锤定音,题目就这样定了—《“过错”的死亡》,不再改。但终究觉得心中仍有忐忑。于是,只好以梁漱溟的“学术乃天下之公器”聊以自慰。

    题目定了,内容与观点是否站得住脚,这却是必须认真考虑的问题。如何求证?决定向英国人学习,求助于普通人的“Common Sense” 。于是,苦了我周围的家人、朋友与学生。曾有一段时期,我像中了魔似地只要与人交谈,总要千方百计、想方设法、转弯抹角地将话题引到侵权法上,然后引到我在该书所阐述的观点上。工夫不负有心人,经过我苦口婆心的解释,我记忆中所有听我“演讲”过我的理论的人最终都对我的观点表示了赞同。根本没有专业的法律学问的丈夫说:“你的观点老百姓很容易理解和接受”。这,也就足够了。正是这些“Common Sense”的认同,使我感到了自信与踏实,更使我感到了无比的快乐与安慰。在此,我想对所有受过我“演讲”骚扰的朋友表示真诚的感谢。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我要对所有帮助过我、关心过我、鼓励过我的师长、朋友、家人表示最真诚的感谢。其中,特别的感谢要给予我的丈夫李苏萍和儿子李中衡。多年来,丈夫以包揽一切家庭义务的方式默默地支持我,而儿子则对我不能多些时间赔他表示了****限度的谅解!并且,他们对我在写作期间所表现出来的种种非常态的言行举止,给予了令人感动的宽容;特别的感谢还要给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的总编先生及责任编辑赵瑞红女士。没有他们,本书可能无法面世。至少,不可能有这么快!他们有伯乐的慧眼,但愿这部不太长的著作不要辱没了这样的慧眼!而最特别的感谢要奉献给恩师李开国教授和徐国栋教授。2000年的8月,恩师李开国教授决定接纳学生作为登堂弟子,使学生很荣幸地成为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的博士研究生。从此,学生真切地感受到了恩师既是最严格的导师,又像最慈祥的父亲的特殊人格魅力。而恩师徐国栋教授则在学生事业成长的每一个紧要关口,都给予了学生最真挚感人,也最有力量的鼓励和帮助!没有两位恩师的指导、鼓励、关爱和帮助,根本不可能诞生这部作为学生博士论文的作品!!!
 
                                 
胡雪梅写于斗室
 
               2003年5月25日初写、2003年9月29日改定
 
感谢胡雪梅先生惠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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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熊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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