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怀念旧版

首页 私法动态 私法名家 私法研究 私法讲坛 私法茶座 私法书架 私法课堂

>   私法头条   >   论中国民法的法学实证主义道路

论中国民法的法学实证主义道路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10日 汤文平 点击次数:1630

2019109日晚7点,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罗马法系研究中心主办的第30期“南湖民法论坛”在文治楼六楼会议室成功举办。本次讲座由暨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汤文平老师担任主讲人,我院博士生程帅主持,武汉大学法学院罗昆教授、我院张家勇教授、夏昊晗老师作为与谈人共同参与讨论。

(汤文平老师)

讲座伊始,主持人程帅对汤文平老师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并对其作了简要介绍,在大家热烈掌声中,本次讲座开始。汤文平老师首先指出选择法学实证主义道路有其必要性,主要在于,一是目前立法向谦抑性逃逸,即“宜粗不宜细”、“能不动则不动”;二是本土学说对立法准备不足,仍需比较法支援之处甚多;三是为民法继续成长及担当原创使命所必须;四是沿“一带一路”催生了新共同法的需要。

(程帅博士生)

其次,从三大维度探讨了法学实证主义。一是法史维度。主要有三个阶段,先法典时代古朴的法学实证主义具有取法乎上、往返于文本与现实之间、兼顾本土化和国家化、法学向现行法的“实证化”、自治化和专业化的特征。到后法典时代,法学实证主义呈现沉浮之状,法典化随之产生的法律实证主义成了法条的奴仆,但难以维系,学说和判例的大量灌入使之逐渐松动。而在继受国影响更大,出现法条与学说继受的错位。就我国而言,迄今为止的经验与法学实证主义是相通的。再到民法典大修时代,法学实证主义在德国和日本再起回响。

(罗昆老师)

二是法哲学维度。汤文平老师指出法律实证主义在两大法系有着不同的命运,在英美法系十分推崇,而在大陆法系则成了一个“污名”。法学实证主义是作为法律实证主义与自然法之间的中间道路;能够拓展法源,但是规则(原则)还是活动,或者二者兼备存有争议;并且对法哲学的思考具有“反哺”作用。

三是方法论维度。法学实证主义视野下,论题学与法学建构进路既有分歧又有互动。就对待制定法的态度而言,汤文平老师认为评价法学一直在低地回旋,而主张法律发现应当考虑技术、政治性政策和一般性政策等因素。此外,法学实证主义道路也是对传统法律解释方法的微调。

(张家勇老师)

最后,汤文平老师总结道,走法学实证主义道路要建立学说—判例双重通说互竞互济机制,即实现人法合一;对我们学术共同体来说,要构建起三重体系,包括:外部体系、内部体系和融汇内外部体系的法教育学体系;实现民法之善,主要有:渗透力、整合力、说明力和纯化。

(夏昊晗老师)

与谈环节,罗昆老师就本次讲座概括了几个关键词,包括:理论与实践、逻辑与经验、部门法学与理论法学,进一步延伸还有最高法院与地方法院,并作了相应阐述。夏昊晗老师认为鉴于国人目前更倾向于实质主义以及我国立法粗疏的现状,我国还不大可能走上很极端的法律实证主义道路。在法典即将初成的今天,仍需精细的法教义学研究。张家勇老师就讲座主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认为民法是不存在所谓实证主义道路之说的。汤文平老师对各位老师的观点一一作出了回应。至此,本次讲座圆满结束。

(讲座现场)

新闻:吕习文

摄影:文雪婷

 

来源:

版权声明:本站系非盈利性学术网站,所有文章均为学术研究用途,如有任何权利问题,请直接与我们联系。

责任编辑:吕习文

【转发】“带着民法典回家乡”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

12-26

湖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2020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

12-08

违约方解除合同问题的体系性思考

12-18

湖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2019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会议实录

11-28

湖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2019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

11-27

赠与的目的与效力:以不贞赠与为对象

12-18

更多往期回顾  >>

版权所有:中国私法网
本网站所有内容,未经中国私法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违者必究。
联系电话:027-88386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