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就婚姻家庭编如何应对人口现状进行探讨,指出我国目前已进入低生育率国家行列,存在育龄人群生育意愿低、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等问题。基于此,提出以下意见:婚姻家庭编不再将“实行计划生育”作为基本原则;降低法定婚龄,取消“晚婚晚育应予鼓励”的规定;于夫妻人身权利义务中明确规定夫妻生育权等。
再次,薛宁兰老师对现行法律、司法解释以及民法典草案中有关夫妻财产制度和夫妻债务制度的规定进行了分析。认为夫妻共同债务认定中的“夫妻共同生活”标准无法涵盖为家庭成员利益对外所欠债务的情形,强调应体系化构建夫妻债务制度。对此,应在夫妻人身权中规定日常家事代理权,对夫妻债务的认定予以类型化,明晰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范围以及相应的清偿规则等。
关于亲子关系确认制度,薛宁兰老师指出,我国目前立法对此缺少规定,且对父母权利义务的规定不够概念化、体系化。主张应建立统一的亲子关系确认制度,包括自然血亲的亲子关系确认和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确认两种。前者分为两大部分:一是婚生子女的亲子关系确认,即婚生的推定与否认;二是非婚生子女的亲子关系确认,即非婚生的准正和认领。后者主要指收养、抚养事实及夫妻双方合意(人工辅助生殖的子女)等情形。
最后,薛宁兰老师总结道,民法典的编纂须注重法典的科学性和逻辑性,谨防“编纂”变“汇编”。应当保持法典的协调性、统一性,注意与民法总则及分则各编体例与内容的协调,同时还须注重法典的时代性与前瞻性。更好的处理本土化与国际化之间的关系。
(讲座现场)
在提问环节,李强老师就非常财产制等相关问题与薛宁兰老师进行了更为深入地探讨,随后三位同学针对讲座内容分别提出了自己的困惑与思考,薛宁兰老师一一作了细致耐心的解答。讲座最后,张家勇老师对非婚同居关系中的财产制等问题作了相应补充,本次讲座到此圆满结束。
(提问同学)
新闻:吕习文
摄影:文雪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