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怀念旧版

首页 私法动态 私法名家 私法研究 私法讲坛 私法茶座 私法书架 私法课堂

>   民法专题   >   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脉络

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脉络


发布时间:2019年2月24日 易军 点击次数:2336

[摘 要]:
民法总则第3-9条列举了权益保护、平等、私人自治等八项基本原则。藉此,民事立法者以十分直观的方式表达了其意欲追求的基本价值观念或理想的社会生活蓝图。这一立法也提出了需梳理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脉络之棘手且重要的问题。民法基本原则可分为旨在实践个体性价值的基本原则与旨在实践社会性价值的基本原则两大板块。其中,权益保护、形式平等、消极自由、形式公平等具有融贯性的个体性基本原则,构成民法上最稳固、坚硬的部分,应严予坚守,以维系民法之不堕;诚实信用、合法、公序良俗、环保等社会性基本原则,是民法上柔软的部分,具有弹性与灵活性,以使民法能适应社会变迁之需要。这两者共同作用,型构出民法之整体图景。共同作用的方式并非静态的凝固不变,而是动态的相互协作,即不仅相互补充亦相互限制。个体性基本原则相较于社会性基本原则具有初显优先性,即在初步判断上,个体性基本原则具有更大的分量或权重,但此种判断嗣后可被基于更充分理由的论证所推翻。
[关键词]:
民法基本原则;个体性价值;社会性价值;科学研究纲领理论

来源:《法学研究》2018年第6期

版权声明:本站系非盈利性学术网站,所有文章均为学术研究用途,如有任何权利问题,请直接与我们联系。

责任编辑:曹嘉欣

上一条: 民法典未成年人监护立法体例辩思

下一条: 请托关系之民法规制

版权所有:中国私法网
本网站所有内容,未经中国私法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违者必究。
联系电话:027-88386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