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怀念旧版

首页 私法动态 私法名家 私法研究 私法讲坛 私法茶座 私法书架 私法课堂

>   私法头条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南湖民法论坛”第十二期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南湖民法论坛”第十二期


三权分置与土地承包法的修改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21日 中国私法网 点击次数:1765

    2018年4月29日晚7点,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科和罗马法系研究中心主办的第十二期“南湖民法论坛”在文治楼六楼会议室成功举办。高圣平老师作了主题为“三权分置与土地承包法的修改”的报告,本院民商法系李俊老师担任本次论坛的主持人,张家勇老师担任评议人。
(李俊老师)
    论坛初始,李俊老师做了简要介绍,伴随着大家热烈的掌声,高圣平老师正式进入主题。
(高圣平老师)
    首先,高老师结合物权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阐释了现行的双层经营体制,其中农村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是现行体制下的重要特点。接着,高老师提到了原有的两权分离模式,即土地所有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分离。在两权分离模式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取得的经营土地的权利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并且也很难进入融资担保领域,这也正是三权分置所要解决的问题。
    然后,高老师引出了本次论坛的核心内容——三权分置。他介绍了该学说提出的背景并梳理了其政策形成的过程。同时,他从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两大视角解读三权分置背后的理论基础——权利分解理论。立足于大陆法系的视角,高老师指出三权分置在法律上应传达为“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其中后者派生前者。需要强调的是,两权分离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与三权分置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土地经营权之间的关系协调是此次《土地承包法》修改所面临的重大难题。据此,高老师提出三权分置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很强的身份属性,因而原有两权分离下经营者以其他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还原成三权分置模式下的土地经营权。
    最后,高老师提出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规则的完善建议以及具体规则的构建。在这一部分,他具体介绍了“土地经营权”的名称之争、内涵界定以及定性之争。他指出,“土地经营权”内涵之丰富直接影响了其定性。就“土地经营权”的性质而言,出现了各种学说,其中尤以“物权说”和“债权说”为代表。高老师则主张以一种迂回的方式来解读“土地经营权”,即将其确定为一项债权,但赋予其物权效力,使得其具备登记能力。

(会场全景)

(会场全景)

    主讲环节结束后,张家勇老师进行了精彩的评议。张老师深入剖析了三权分置学说所旨在解决的现实问题的问题之根本所在,即如何凸显两权分离模式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财产属性,弱化其身份属性。同时,张老师也指出《土地承包法》与民法分则物权编所肩负的使命不同,因而“土地经营权”的定性将直接影响其是否能反映在物权编的内容之中。现场学术氛围浓厚,老师们就这一主题展开了深度探讨。
(提问同学)
    接下来进入学生提问环节,高老师细致耐心地解答了一位同学的提问。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本次论坛圆满落幕。
新闻:卢亚娟
摄影:赵珉珈

来源:中国私法网

版权声明:本站系非盈利性学术网站,所有文章均为学术研究用途,如有任何权利问题,请直接与我们联系。

责任编辑:卢亚娟

【转发】“带着民法典回家乡”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

12-26

湖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2020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

12-08

违约方解除合同问题的体系性思考

12-18

湖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2019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会议实录

11-28

湖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2019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

11-27

赠与的目的与效力:以不贞赠与为对象

12-18

更多往期回顾  >>

版权所有:中国私法网
本网站所有内容,未经中国私法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违者必究。
联系电话:027-88386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