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晚7点,题为“罗马法中的‘合意买卖契约’何以产生:一个假说”的讲座在文泰楼模拟法庭(三)举办。本次讲座由华东政法大学张长绵老师担任主讲人,我校黄美玲老师担任主持人,胡东海老师、李俊老师以及陈晓敏老师担任评议人。
(张长绵老师)
讲座开端,黄美玲老师对主讲人和各评议人作了简要介绍,对张老师的到来表示了热烈的欢迎。张老师对在座各位老师同学们的热情参与表示了感谢。
(黄美玲老师)
首先,张老师主要介绍了“合意买卖”的基本概念,并且通过一个小故事指出,在拉贝尔时期,买卖契约中的两个债是具有牵连性的。他还对合意买卖中双方的义务进行了介绍,买受人的义务在于移交价金而出卖人的义务包括转移占有、追夺担保和不得为欺诈行为。
(李俊老师、陈晓敏老师、胡东海老师)
然后,张老师对“合意买卖”的起源进行了阐述。他认为对于该问题探讨的路径有两种,一是源于国内的交易,二是源于国际贸易。对于前者,张老师认为需要从“mancipatio”行为出发进行思考,而后者是当前的主流学说,对此,张老师提出并回答了此学说关于出卖人义务的问题,并得出了合意买卖具有所有权移转之默示合意的功能这一结论,在这里张老师认为主流学说在解释要式买卖中出卖人为何没有“mancipatio”的义务上存在着问题,张老师通过介绍了几个片段和解释来证明出卖人不仅有“mancipatio”的义务还暗含了“stipulatio”的义务,对此,张老师提出了自己的假设:如果一开始出卖人就有“mancipatio”的义务,那么我们可以得出的唯一结论便是:合意买卖产生于市民法之中。
(讲座现场)
接着,张老师说明了握取行为的法律结果。他强调对“mancipatio”的翻译应当从词源的角度出发将其翻译为握取行为。为了说明握取行为的程式,张老师介绍了盖尤斯片段的REM说和AES说,并对如何理解这种程式做了说明,并提出了自己的假想:罗马法学家在进行法律建构的时候将“mancipatio”拟制为买卖后,将买卖的合意抽离出来来构成对诉讼的保护。随后,张老师对“合意买卖”的市民法保护做了介绍,并提出本次报告主要是对通说不能说服他的部分所提出的假说,希望各位老师对此问题进行批评,共同探讨。
最后,几位评议人对张老师深厚的罗马法理论功底和学识表示收获颇丰,并就相关问题进行探讨,本次讲座圆满落幕。
摄影:李钟南
新闻:江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