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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中功能主义进路的历史演进


一种学术史的考察
发布时间:2016年8月23日 郑智航 点击次数:3941

[摘 要]:
功能主义研究进路在比较法中一度占据主流地位,并直接推动了比较法的发展。经过几代人的努力,功能主义逐步形成了以“事实方法”为基础,以“问题”为导向,以求同为目的的研究进路,而且在具体的比较过程中,各个功能主义进路的主张者采取的步骤大体具有一致性。学者们对功能主义进路进行的批评也一直并未中断过,特别是在后现代主义思潮的影响下,法律文化论、批判性比较和比较法律经济学等对比较法学中的功能主义进路进行了较为严厉的批评。面对上述批判,功能主义进路进行了一定的回应,并在此基础上以一种开放的态度总结了功能主义进路的优势和劣势,从而实现从功能主义到新功能主义,即结构-功能主义的转变。
[关键词]:
比较法;功能主义;法律文化论;批判性比较;比较法律经济学;结构-功能主义

来源:《比较法研究》2016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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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涂冉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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