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实际功能远未如其最初的倡导者所设想的那么完备。但传统民法典所内含的一种由概念、原理及其价值诉求所构成的法的“认知体系”具有深刻的理性基础和长远的指导价值。考虑到当代中国的法治化进程和民法制度的现实格局,兼顾国际法制领域的最新趋势,民法典作为一种形式化工具在当代中国社会进程中的地位已相对下降。当代中国民法典编纂的意义主要在于民法体系建设本身的“守成性”完善,结合“法制的稳定性”价值,其方向应当做出如下调整:放弃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典,而致力于完善实质意义上的民法体系。这样的民法体系就是“邦联式体系”。“邦联式体系”大大增强了民法“外在体系”的开放性和实用性并给未来中国民法的发展保留了更大的可能性,因而不失为一种历史经验主义的务实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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