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从立法权的政治属性来看,它是一种为统治阶级所执掌的国家权力
尽管美国的著名社会学家格尔哈特·伦斯基(Gerhard E. Lenski)在《权力与特权:社会分层的理论》一书中指出,在现代工业社会,随着政治民主化的兴起和扩张,在采用诸如"统治阶级"、"执政阶级"和"政治精英"等概念时,需要十分谨慎, 但是,站在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以政治的、阶级分析的观点来认知立法权,还是应当承认和使用"统治阶级"的概念,只不过在当代社会,"统治阶级"可以被解释为由社会绝大多数成员组成的执政阶级。采用统治阶级的概念和认知方法,可以透过立法权反映民意的表象,看到这种权力的实质,即立法权不过是具有政治属性、阶级属性的为统治阶级所执掌的国家权力。
首先,从立法权与国家的关系来看。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是表示: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相互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