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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专题研究(一):民法典立法历程和民法典草案


发布时间:2015年4月29日 中国私法网编辑:刘庆国 杨舸帆 陈丹 朱庆华 段啸楠 曹春燕 刘刚 吴雪睿 点击次数:8815

编者按

 

  法典化是成文法国家法律发展的高级阶段,即将某一受法律调整的社会生活领域中的法律规范以法典的形式来统一进行规定。法典化首先是一个制定法典的过程,此所谓“化者”也。而法典化之后的成果便是制定出一部法典,法典一般由最高立法机关进行颁布,而且在其所调整的领域里具有广泛的包容性,所以法典应当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调整的广泛性。

 

  近年来,关于制定中国民法典的呼声越来越高。一个现代化的国家,其社会生活的秩序必定是让民众感到安全、自由和公正的。民法典的制定将促使社会秩序趋于稳定,使人们的生活具有长久的可预期性。同时,民法典编纂能够实现民事立法的科学化,形成一个逻辑严密、价值自洽的法律体系,更便于司法适用,有效规范社会生活。

 

  关于未来中国民法典究竟应该呈现出何种形态,仍然是一个开放的问题,即使在民法学界内部,也远未取得共识。为了进一步促进学界对民法法典化问题的深入探讨,本专题将中国民法典的立法历程进行梳理,并简要介绍各种版本的民法典草案,同时汇总学界有关民法典编纂的论文,以期共同推动民法法典化的进程和一部科学的民法典的诞生!

 

 

  百年中国民法史跌宕起伏,既是百年波澜壮阔的中国历史的一部分,亦是浩瀚世界法治文明发展史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民法百年史归其一点,就是为完成一部中国民法典而奋斗的历史。因此,反思百年中国民法无疑应以历次民法典起草为路径。201410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提出“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意味者第五次民法典编纂工作即将扬帆。目前,虽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但民法法典化的道路依然任重道远。在民法的范围内,我国目前已制定了《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合同法》《担保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一系列民事法律,加上其他各种有关的法律和法规,我国的民法体系显然已经构成了最基本的法律规范的框架。

 

  自清末到民国至新中国成立之前,民法典经过了三次起草工作。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已经经历了四次民法典草案起草工作。

 

中国百年民法编纂历程

 

  一、新中国成立以前民法典编纂历程

 

  (一) 《大清民律草案》

 

  1901年西太后颁布上谕,实行“新政改革”。1902年光绪帝下诏:“参酌外国法律,改订律例”。1907年委派沈家本、俞廉三、英瑞为修律大臣,设立修订法律馆,主持起草民刑法典。1908年民法典编纂正式开始,由松冈正义起草总则、物权、债权三编;由陈录、高种、朱献文起草亲属、继承两编。1910年年底,民法典起草完成,称为大清民律草案,是为现代中国民法之始。该草案由总则、债权、物权、亲属、继承五编构成,共1596条。其编纂体例及前三编内容,参考德国民法典和日本民法典。1911年进入审议程序。因同年10月辛亥革命推翻清王朝,这一民法典草案未正式颁布生效。但是,通过这一民法典草案,大陆法系民法的编纂体例及法律概念、原则、制度和理论被引入中国,对现代中国的民事立法和民法理论产生了深远影响。

 

  (二) 《民国民律草案》

 

  中华民国成立,北洋政府设立法典编纂会,后更名修订法律馆,主持起草民刑法典。修订法律馆以《大清民律草案》为蓝本,调查各省民、商事习惯,并参考各国最新立法,于1925年完成并公布了民法典的第二个草案,史称《民国民律草案》。一共1745条。该草案1926年由北洋政府司法部通令各级法院在司法中作为法理加以引用,未成为正式法典。

 

  (三) 《中华民国民法》

 

  19274月国民政府在南京成立。192812月南京国民政府立法院成立,负责法典编纂工作。19291月设立民法起草委员会,开始编撰民法典,至19301226正式完成《中华民国民法》。《中华民国民法》以前述两部法典草案为基础,又参考德国、瑞士、日本、法国民法以及苏俄、泰国民法最新经验,由当时一流学者淬炼而成。该法典共分总则、债、物权、亲属、继承五编,共29章,1225条。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成立,这一法典被明令废除。

 

  二、新中国成立以后民法典编纂历程

 

  (一)第一次民法起草

 

  1950年新中国颁布第一部婚姻法,使婚姻家庭关系脱离民法调整范围。1954年根据宪法规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起草民法,至195612月完成民法草案,分为总则、所有权、债、继承四编,共525条。这一民法典草案以1922年苏俄民法典为蓝本。但是,这些草案没有组合成一部完整的民法典,而是分散为总则编、所有权编、债编通则、债编各具体合同、继承法等草案。其中,总则第一稿成于1955105,第二稿成于同年1024日,第三稿成于19561128,第四稿成于1957115;所有权编则自19564月至19571月七易其稿。债法通则、债法分则的情况与民法总则及所有权编类似,也数易其稿。唯一不同的是继承编,只有19583月唯一一稿。由于此后发生的整风、反右等政治运动,民法起草工作中断。

 

  (二)第二次民法起草

 

  1962年,中国在经历三年自然灾害等造成的严重经济困难后,调整经济政策,强调发展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全国人大常委会重新成立民法研究小组,开始了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二次民法起草工作。19647月,完成《民法草案(试拟稿)》。第一编为总则、第二编为财产的所有,第三编为财产的流转。1964年因在全国范围内展开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和之后的“文化大革命”,导致第二次民法起草工作中断。

 

  (三)第三次民法典起草

 

  中国自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民法的地位和作用开始受到重视。新中国成立以后的第三次民法典起草自1979 11月成立民法起草小组开始,起草小组先后草拟了四个民法草案,分别为1980815日的征求意见稿,1981410日的征求意见二稿,1981731日的第三稿,198251日的第四稿。第四稿民法草案包括8编,分别为民法的任务和基本原则、民事主体、财产所有权、合同、智力成果权、财产继承权、民事责任和其他规定,共43章,465条。此后立法机关考虑到经济体制改革刚开始,社会生活处于变动中,一时难以制定一部完善的民法典,遂决定解散民法起草小组,暂停民法典起草工作,改采先分别制定单行法,待条件具备时再制定民法典的方针。这一草案虽未正式成为法律,但现行的诸多民事法律,包括《民法通则》都以该草案的相应编章为基础适当修改而成。

 

  (四)第四次民法典起草

 

  19983月,八届全国人大王汉斌副委员长决定恢复民法典的起草工作,并委托九位民法学家成立民法起草工作小组,负责起草民法物权法和民法典草案。民法起草工作小组第一次会议决定的计划是:第一步,通过合同法。第二步,通过物权法。第三步,编纂民法典,实现民事法律的法典化。根据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和常委会工作报告关于“要加快物权法的起草和民法典的编纂工作”的要求,法制工作委员会起草了物权法征求意见稿,于20021月发到地方、中央有关部门、法学院校等单位征求意见,经多次研究修改,形成物权法草案。并于200210月,在现有民事法律和物权法草案的基础上形成了民法草案初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于20021223日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第31次会议提请审议。其后通过新闻媒体公布,征求意见稿。该草案总1221条,共设九编:第一编总则,117条;第二编物权法,329条;第三编合同法,454条,第四编人格权法,29条;第五编婚姻法,50条;第六编收养法,33条;第七编继承法,35条;第八编侵权责任法,68条;第九编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94条。《民法草案中》的总则、物权法、人格权法、侵权责任法、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五编,是在当时的现有法律基础上重新起草的,而合同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作为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此次编进民法草案时暂时未作任何改动。20046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变更立法计划,搁置民法典草案审议修改工作,恢复物权法草案的修改和审议。

 

  (五)现行民事基本法律

 

  现行民事基本法律立法历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80910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8111日正式施行,旧婚姻法同时废止。2001428日,该法曾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985410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日通过,自198510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412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71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19911229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通过,自19924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9956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自199510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315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通过,自199910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316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710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091226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于通过,自201071日起施行。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应该是一个以宪法和民法典为统率的法律体系。在这一法律体系中,宪法是公法与私法共同的母法,而民法典则是统率各种民事法律规范的、拥有自身内在逻辑与独立体系的基本法律。未来中国将通过《民法典》把现有《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等法律整合起来,消除这些法律之间的矛盾,理顺这些法律之间的内在联系,使得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能基本纳人进来,从而为市民生活与国家治理提供最基本的制度依据。只有《民法典》制定以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方能真正达到完善的境地。

 

 

民法典草案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于20021223日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第31次会议提请审议。根据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和常委会工作报告关于要加快物权法的起草和民法典的编纂工作的要求,法制工作委员会起草了物权法征求意见稿,于20021月发到地方、中央有关部门、法学院校等单位征求意见,经多次研究修改,形成物权法草案,并于200210月,在现有民事法律和物权法草案的基础上形成了民法草案初稿。该草案总1221条,共设九编:第一编总则,117条;第二编物权法,329条;第三编合同法,454条,第四编人格权法,29条;第五编婚姻法,50条;第六编收养法,33条;第七编继承法,35条;第八编侵权责任法,68条;第九编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94条。民法草案中的总则、物权法、人格权法、侵权责任法、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五编,是在当时的现有法律基础上重新起草的,而合同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作为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此次编进民法草案时暂时未作任何改动。

 

  二、《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

 

 

  《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研究生院博士生导师梁慧星主持的中国民法典立法研究课题组起草。草案总2029条,分为七编:总则编、物权编、债权总则编、合同编、侵权行为编、亲属编、继承编。结构上以潘德克吞式五遍制为基础稍加变化,首先,将规范民事生活关系的准则,以法律关系为标准,划分为“物权”、“债权”、“亲属”、“继承”四编;其次,采用“提取公因式”方法从四编内容中抽出共同规则,作为民法典的“总则”编,形成民法典的“总则——分则”结构;最后,考虑到现代市场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产生各种新的合同类型和新的侵权行为类型,致“债权编”内容膨胀而与其他各编不成比例,故参考荷兰新民法典的经验,将“债权编”分解为“债权总则”、“合同”和“侵权行为“三编,由“债权总则编”统率“合同编”和“侵权行为编”,形成民法典的“双层”结构。草案从编撰体例、章节的安排、原则和制度的设计到法律条文的文字表述,均特别着重法典的逻辑性、体系性和可操作性,以求确保法院裁判的公正性、统一性,及人民据以预测自己行为法律后果的可预测性。

 

  《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由梁慧星主编,法律出版社出版,目前已出版到第三版。第一版,200351日出版;第二版,2011630日出版;第三版,201311月出版。

 

  三、《绿色民法典草案》

 

 

  绿色民法典共有5267条,规定了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从摇篮到坟墓,从物质生活到精神生活,包含市民社会的组织(人法)和这样的社会对稀缺资源的利用(物法)两个方面,下分序编、自然人法、法人法、婚姻家庭法、继承法、物权法、知识产权法、债法总则、国际私法等10个单元,是一部力图调整中国社会生活中已有的民事关系并尽可能预料可能发生的民事关系并做出调整的法律草案,是中国立法史上从未有的巨型立法草案。

 

  《绿色民法典草案》由徐国栋主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出版时间为20045月。

 

  四、《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及说明》、《中国民法典学者建议稿及立法理由》

 

 

  《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及说明》是王利明与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的其他学者承担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地项目。该草案共2056条,分为八编:总则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物权编、债法总则编、合同编、侵权行为编。《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及说明》由王利明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出版时间为2004111日。

 

  《中国民法典学者建议稿及立法理由》由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办,是对王利明教授组织起草的《中国民法典学者建议稿》的深入说明和精辟诠释,共有五本,涵盖建议稿的八编全部内容,包括总则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物权编、债法总则编、合同编以及侵权行为法编。《中国民法典学者建议稿及立法理由》由王利明主编,法律出版社出版,出版时间为200561

来源:中国私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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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雪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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