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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战略的范畴界定与内容构成


发布时间:2009年8月7日 梅术文 点击次数:4243

所谓战略,是重大的、带有全局性的或决定全局的谋划。知识产权战略框架的提出表明战略主体对知识产权所促导的本国利益、本土利益、本区域利益、本企业利益和本行业利益的特别关注,并在一定程度超越了该种权利个人本位的狭窄视野,从而将其置放在更高的层面予以理解和运用。那么,什么是知识产权战略,它有哪些特征,其内容怎样构成?显然,这些问题成为认知知识产权战略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探讨和思考知识产权战略的起点与基点。

 

一、知识产权战略的涌义梳理

 

    我国当下对知识产权战略进行整体性研究的文字较为少见,一般学者习惯于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区域知识产权战略”或者“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名目下进行论述。当然,也有一些学者对知识产权战略的内涵进行了界定,代表性观点主要有三种:(l)认为知识产权战略是权利人利用知识产权而取得竞争优势的策略和一系列措施。[1](2)认为知识产权战略是运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为充分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获得和保持竞争优势并遏制竞争对手,谋求****经济效益而进行的整体性筹划和采取的一系列的策略与手段。[2](3)认为知识产权战略是战略制定主体通过加快推进与己相关的知识产权各项工作,促进自身总体目标实现的总体谋划。[3]上述观点均不无道理,皆从一定的侧面揭示了知识产权战略的内在本质:彭显其“质的规定性”是一种整体性谋划、是一种策略和手熟标示其“量的规定性”是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推进与己相关的知识产权工作.揭示其“功能价值”在于促进自身总体目标、取得竞争优势、谋求****经济效益。但是也应该看到,上述三维解读均停留在静态层面和实务层面,忽视了知识产权战略所必须具备的另外三个维度,即:从动态层面看,知识产权战略是战略规划、战略执行和战略评估组成的活性系统从理论层面看,知识产权战略是揭示知识产权制度在社会经济、文化和政治诸元素中运行规律的范畴;从与其他私权比较的层面看,之所以会提出知识产权战略而不是“物权战略”、“债权战略”,还在于知识产权具有超越私人本位的全局性和根本性视野,它在促进经济繁荣、文化发展、科技进步等各方面既有正效应,亦有负效应,已经成为影响国家整体目标和企业经营目标实现的“社会问题”,因而才会出现战略考量的需求。

    境外学者讨论知识产权战略时,一般存在三种不同的语境:第一种情形是将知识产权战略作为知识产权政策的组成部分考量,亦即在分析知识产权政策的原则、原理和运作时涉足知识产权战略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IPstrategyIPpolicy具有共同的分析范式;[4]第二种情形是讨论企业、行业的知识产权策略时使用IPStrategy一词,此时的知识产权战略实际上等同于具体的策略或者谋略;[5]第三种情形是对知识产权总体谋划和具体策略的统称。日本学者在讨论“知识产权立国国策”时使用该种语境的情形较多。[6]由此可见,知识产权战略一词虽在不少境外学者的作品中频繁出现,但是并没有固定的范畴界定。不过,从境外学者的分析中还是可以发现,知识产权战略与公共政策、知识产权策略和知识产权总体谋划之间的密切联系。换言之,知识产权战略被认为是知识产权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战略主体为实现自身发展目标而采取的策略或谋划。

    基于以上的分析,笔者认为,知识产权战略是战略主体为实现自身总体目标、取得竞争优势、谋求****绩效,通过规划、执行和评估一系列战略措施以推进与己相关的知识产权工作,发挥知识产权管理、创造、保护和运用中的正效应,遏制其负效应的总体性、根本性和规律性的策略和手段。

 

二、知识产权战略的特征

 

    知识产权战略具有六个方面的基本特征:

    1、全局性。知识产权战略的全局性体现在战略主体对知识产权基本地位的认识以及知识产权实际所能发挥的作用这两个方面。在主观上,战略主体基于理性认识和社会情势,通过合法化程序将知识产权问题纳人整体发展战略,在客观上,知识产权的战略武器作用在战略主体获取竞争优势、谋求****效益时得以全面体现,并且随着时代的演进,其积极作用还具有挖掘的潜力。换言之,知识产权战略涵盖了知识产权法律、政策、管理、服务等整个知识产权运作体系,涉及战略主体生产、经营、贸易和发展的主要方面,因此具有全局性的深远影响。

    2、规律性。诚如毛泽东同志在《中国革命战争战略的问题》一文中所述,战略不同于战术和战役,它是全局的带有规律性的概念。[7]遗憾的是,知识产权战略的规律性一面常常为论者所忽视。实际上,知识产权战略之所以能够存在,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是因为主体可以梳理蕴涵在知识产权、经济发展、自主创新、文化繁荣和政治文明进程中的带有规律性的因素,从而指导自身采取战略措施,实施战略规划。如果没有规律性成分蕴涵其间,知识产权战略将徒有其名,无法形成在实践中发挥功用的规划和方案。

    3、评判性。知识产权战略的评判性意味着知识产权在实现战略主体基本目标过程中充斥着“双刃剑”力量:既有积极功效,又有消极影响;既有正面功能,又有负面功能;既存在正相关,亦有负相关。所以战略主体需要战略的眼光进行评判,一时之得失与战略之得失不可同日而语。正因如此,战略主体应借助战略规划,运用详细的资讯,照应更多的利害关系人,设计更为科学完善的战略纲要,用以抑制知识产权之弊,发扬知识产权之利。

    4、方案性。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和实施是一种带有较强智力性因素的策略和谋划,它的基本表现形式就是系列规划方案,并且这些方案在实施中还需要有多种途径和手段保障其最终发挥实益。这至少有以下方面:首先,该方案必须对知识产权制度的规律、规则和规范有充分的认知,对知识产权运行中的规律性因素有较为理性的评判.其次,该方案应运用程序性的规则,实现知识产权战略问题的程序合法化,使之为各种社会力量所认同,特别是通过公众参与和权力干预,达到知识产权资源的合理配置.最后,该方案存有一套合理的规划、评判和修改完善的机制,能够确保其得以不断调整和充实。

    5、动态性。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和实施是在主体的统一规划下,统一执行,统一评估,并且不断循环往复的过程,具有活性的动态特征。对知识产权战略过程的把握理应成为知识产权战略理论研究的重要组成。它不仅表明了知识产权战略的程序合法性,为知识产权战略内容选择积聚了多方面的智惫,而且战略过程本身也集中反映了知识产权的实际作用,亦即通过战略措施和战略政策,让知识产权制度自始至终贯穿于战略行动的始终。

    6、合目的性。知识产权战略服务于特定的战略目标,具有自身的价值选择。这表明,知识产权战略不同于普通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它不再是以私权为本位,也不再仅仅以个体正义和矫正正义为取向。相反,知识产权战略的基本目标是服务于战略主体的总体目标,它更多地体现社会正义、生态正义、国际正义和分配正义.正因为如此,知识产权战略具备了一种“权力干预”下的资源分配意义:在宏观层次,它是一种政治和公共政策选择.在微观层次,它是一种企业的自我组织干预和综合平衡机制。

 

三、知识产权战略的内容构成

 

    按照知识产权形成和运用的循环过程,知识产权战略体系包括创造战略、利用战略、管理战略和保护战略四大部分,其中,保护战略是主导,创造战略是目标,利用战略是手段,管理战略是协调。[8]在四大战略之外,以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和知识产权意识培育为基本内容的人才战略构成所有战略得以顺利运行的基础。下面对上述五大战略组成分析如下:

 

()知识产权创造战略

    知识产权创造战略是知识产权战略的基石和前提,也是知识产权战略的目的和结果。其战略目标在于:促进企业、大学和研究机构的知识产权创造,建立有利于知识产权产生的环境,促使研发成果尽可能地转化为专利、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形式,同时注重在教育方面大力培养富有创新性的人才。

    知识产权创造战略的基本内容包括:

    1、自主创新战略。知识产权创造是自主创新成果的法律表现形式,推进自主创新因而也成为知识产权创造战略的最基本组成部分。其要旨在于:(l)原始创新战略。原始创新要解决研发风险问题,因此除了通常的融资渠道之外,风险投资的引人十分必要。国家应当采取措施尽快解决当前风险投资行业的制度性瓶颈,企业也要通过多种途径规避原始创新风险。(2)合作创新战略。鼓励大学、研究机构与企业开展合作研究;倡导改革当前军民分割的科技体制,促进科技要素在军民之间的双向流动和转移,形成融合创新体系。(3)集成创新战略。集成创新是不同技术之间通过排列组合进而形成的创新,其基本的战略思路是打破单一技术之间的各自为政,实现技术联盟。(4)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战略。创新主体应以战略的思维利用知识产权文献和技术扩散成果,在“买进技术”的同时注重技术的消化和再创新,渐进打造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品牌。(5)传统资源创新战略。本民族、本地区的传统文化和传统知识是开展知识创新的源头活水,也是自主创新的重要依托。运用战略手段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推陈出新,是具有浓郁文化底蕴民族开展自主创新的重要途径。

    2、权利归属战略。知识产权创造战略是以战略眼光划定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的战略,由此必须在权利归属规则上进行调整和改进。当前的主要工作有:(l)职务发明制度的完善。职务发明数量占整个发明数量的比例是衡量专利质量和市场化水平的重要指标。与发达国家相比,目前我国企业职务发明比例过低,需要进一步改革职务发明创造的制度设计,同时完善对发明人的奖励制度;(2)完善大学、科研机构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政策;(3)完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投资资助项目等政府计划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权利归属。

    3、知识产权激励战略。知识产权激励战略是指采取战略措施和战略规划,运用知识产权评价系统激励研究人员和其他成员为战略主体创造更多、更有实效的创新成果,并促成这些成果的知识产权权利化。知识产权激励战略的主要措施有:(l)建立有利于知识产权创造的绩效评价体系,例如将知识产权作为评价大学、企业、科研机构以及个人工作绩效的指标.(2)改革战略主体的研发体制,提高科技资源投入的知识产权产出效率,(3)在知识产权的获取上提供支持和便利,如国家和企业为专利申请提供专项经费支持等。

 

()知识产权保护战略

    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就是建立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以激励知识产权的创造并保障知识产权的流转和运用。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的目标在于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和执法机制,公正与有效地维护企业、行业的个体利益,实现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化。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包括两个层次的含义:第一个层次的保护战略是国家、区域在制定、执行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时的战略措施和谋划.另一层次的保护战略是企业、行业和中介组织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的战略措施和谋划。下面对此分别述及。

    国家和区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之重心,在于制定适合本国、本区域实际情况的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和保护措施,确立合理的保护水平,并且能够通过国家行政权力和司法权力有效执行既定规则、方案和策略。例如我国当前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的基本内容,就可以归纳为立法保护战略、司法保护战略、行政保护战略、行政和司法保护衔接战略以及国际保护战略等五个方面。其中,立法保护战略之实质是确立符合中国国情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和保护水平.司法保护战略、行政保护战略和衔接战略的核心在于完善执法机制,建构合乎现有政体和实情的执法系统.国际保护战略是指在坚守国际社会公认的最低保护标准同时,策略性地表达自己的立场,为本国优势知识产权资源的保护提供国际法依据。

    企业、行业和中介组织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之意义,在于战略主体依据既定规则,策略性地选择维权手段和途径。例如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战略运用至纠纷处理中,就有三种情形:(l)企业知识产权诉讼攻击。企业可以利用自己的知识产权,起诉竞争对手侵犯了其知识产权,向竞争对手发起攻击,并通过这种方式将竞争对手赶出市场或者挤压其竞争的空间,使自己在竞争中占住主动。(2)权利被侵犯后的救济。企业在其知识产权被侵犯后,应当及时采取有力的救济措施,以维护企业的利益。(3)被控侵权后的策略。在企业被指控侵犯了他人知识产权的情况下,应当采取相应的对策。通过对自身行为合法性的分析,采取诉讼策略,寻求调解和和解,并充分利用法律以外的力量和手段,包括商业手段、社会舆论、政府支持及行业协调,以求知识产权纠纷的妥当解决。

 

()知识产权管理战略

    知识产权管理战略强调将战略主体的知识产权资源进行规划、整合和组织,用以提高知识产权资源的利用效益。依据不同的标准,可对知识产权管理战略进行不同的分类:从管理内容上看,包括版权管理战略、商标管理战略、专利管理战略以及其他类型知识产权管理战略.从管理形式上看,包括行政管理战略、第三部门管理战略和工商管理战略等。本文仅依据后一标准进行简要介绍。

    1、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战略。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不同于行政保护,它不是在侵权行为发生后的执法与救济,而是通过行政权力审查、确认和授予私权利主体以知识产权权利,通过提供文献检索、政策扶持等手段为权利人实现其知识产权利益提供服务。基于此,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战略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是:(l)行政管理机构设置的战略考量。也就是说,一个国家基于本土资源和国际经验,对于由哪些机构实施知识产权管理活动必须有战略的考虑。(2)知识产权审查战略。特别是根据知识产权战略的规律性和计划性,在效益和公正价值取向之间做出战略选择。随着新技术的发展,还必须策略性考虑由此带来的影响,积极利用网络技术搭建网络审查平台,总体性谋划新技术的审查标准,推进本国的技术进步。(3)知识产权预替战略。政府职能部门应牵头对新技术、新材料的发展趋势进行调查、分析和研究,对可能发生的知识产权争端及其法律后果、诉讼对策等向关联企业发出预报。(4)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战略。通过搭建政府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大学、科研机构及其他社会公众提供全面、快捷、便利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例如,构建政府知识产权信息平台,提供高效的专利、商标信息检索服务、促进专利文献的利用以及科学数据的共享。(5)对企业、行业、中介组织知识产权管理的导引战略。特别是要处理好市场调节与政府干预的关系,在帮助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管理和引导行业、中介组织良性发展方面提供服务和助力。(6)海关知识产权管理战略。通过适宜的边境知识产权管理措施,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

    2、知识产权第三部门管理战略。“第三部门”这一概念首先由列维特等人于1973年提出,目前学术界关于“第三部门”的定义并没有完全达成共识,大多认同“第三部门”是除政府部门和企业以外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一切志愿团体、社会组织或民间协会等向社会提供服务的组织。[9]知识产权第三部门包括知识产权行业协会和集体管理组织等。实施知识产权第三部门管理战略就是要充分发挥“第三部门”的管理优势,通过制定行业知识产权管理准则和行业战略,协助权利人实现行业联盟和制定行业标准.通过集体管理,缓解权利人实现知识产权利益的负担和压力。

    3、知识产权工商管理战略。在管理学上,一般意义的管理通常是指工商管理即企业管理;知识产权工商管理还包括高校、科研院所、中介组织在实现知识产权利益过程中的管理活动。知识产权工商管理的基本含义是充分发挥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中介组织自身的管理优势与管理愿望,通过工商活动主体自身的战略构想和战略措施,提高知识产权资源的利用效益。

 

()知识产权利用成略

    技术创新并不限于研究开发,而是一个包含从技术研发到成果的市场化、产业化的全过程,而这一过程也正是知识产权从创造、保护到利用的过程。无论是知识产权的创造还是保护都必须以知识产权的利用为归结,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知识产权利用战略是知识产权战略能否最终成功的关键。

    知识产权利用战略的基本内容有:

    l、知识产权利用政策配套战略。政府应当制定有利于知识产权利用的政策,包括促进技术转化的财政政策、税收政策、金融政策、产业政策、政府采购政策等,在知识产权利用方面进一步提升政府的政策导向与实际拉动作用,促进本国知识产权的产业化利用。例如,倡导在政府机构、教育机构等部门、在大型体育和文娱活动中使用国货,为本土企业有竞争力的产品提供发展机遇。

    2、知识产权资源分享战略。企业要充分利用已有知识产权文献和过期知识产权,充分分享已有的人类知识资源和智力成果。政府要在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过程中提供便捷的检索途径,帮助企业合理利用各种免费知识资源,提升企业竞争力,减少研发成本和风险。中介组织、行业也应组建联盟,避免重复研究,提高己有知识产权资源的利用效率。

    3、知识产权市场战略。包括采取完善技术市场,走产学研一条龙的产业化发展道路等措施,将技术成果的利用率和市场主体地位结合起来,形成科研成果开发利用—企业成长壮大—形成产业化优势—走国际化道路的良性循环。通过完善技术市场和技术交易管理体制,为知识产权的利用与产业化创造高效、通畅的信息平台。

    4、知识产权转让和许可战略。战略主体应克服对“以技术换市场”失败论的片面观念,对非核心技术领域的技术难题,利用技术发展本身的周期、国际市场的导向以及专利保护的时间性等特点,通过技术引进或合作加以解决,但应避免重复引进。战略主体要认真分析和消化吸收引进的技术成果,预测技术发展的趋向,对于那些构成专利法上“现有技术”的已公开的技术进行技术改造,走再创新之路。此外还应充分利用国际公约和国内法的规定,利用知识产权强制许可制度解决公共健康危机,建立药品定价制度,控制专利药品价格的上涨。

    5、知识产权融资战略。国家应战略性构建知识产权出质、出资等融资条件和融资渠道,发挥知识产权在筹措资金和创业发面的作用,克服知识产权无形性、技术性所带来的融资缺陷。企业也应在融资过程中策略性搭配知识产权与其他融资工具,减少融资困境,实现融资渠道的多元化。

    6、知识产权利用中的反垄断战略。知识产权许可和转让中,战略主体应以战略眼光和战略的措施规避垄断性条款,避免受制于人,减少转让或许可费用。国家要通过立法为知识产权利用中的反垄断提供依据,企业也要在实践中以警惕之心、谨慎之行应对技术迁移和知识产权利用中的垄断问题。

 

()知识产权人才战略

    知识产权战略的成功实施至少取决于两个前提条件,一是培养大量的知识产权专门人才,二是提高一般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知识产权人才战略的目标在于造就宏大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并形成尊重、崇尚知识产权的社会氛围,以推动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管理和利用。

    1  加强知识产权专门人才的培养

    知识产权战略目标的实现离不开高水准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而提高我国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水平,急需培养高素质的知识产权专门人才。实施知识产权人才战略首先应当大量培养从事知识产权代理、诉讼等实务工作的专业人才。一方面应在高校中开设知识产权相关课程,培养一批懂专业、懂外语、懂法律、熟悉国际规则的知识产权复合型人才。另一方面,还应当加强在职人员的培训,提高其知识产权理论水平。除此之外,我们还应当培养一批研究知识产权法律、政策、管理方面的高级人才,及时跟踪国内外知识产权领域的最新发展动态,研究相应的对策,为我国知识产权法律、政策的制定提供智力支持。

    2  培养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

    目前,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上遇到的****障碍,就在于社会公众包括企业领导、政府官员的知识产权意识不强。具体说来,就是既不注意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也缺乏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的意识。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移植自西方,缺乏知识产权的历史传统和文化积淀,因而知识产权保护观念的普及任重道远。有鉴于此,提高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形成一种崇尚创新、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的社会文化是具有长远战略意义的举措。我们应当通过学校教育、媒体宣传、政府引导、法律示范以及讲座、培训等多种途径提高全民的知识产权意识,使得对知识产权的尊重潜移默化为一种社会习惯。.

 

注释:

[l]李玉香:《知识产权战略应予以高度重视》,载《法制日报》2004618

[2]冯晓青:《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初论》,载《湘潭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5期。

[3]张勤:(关于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几点思考》,载《科技成果纵横)2005年第1期。

[4]参见Susan Sell, Private power, Public Law: The Globaliza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Cambridge University, 2003; James Boyle, A Manifesto On WIPO And The Future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Available at http:// creativecommons. Org/ licenses/ by-nc-sa/2.0/

[5]Karl G Hands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Strategy for Protecting the looks of A New Product, 81J.Pat. & Trademark off. Soc’y 887. 1999. Dletmar Harhoff & Bronwyn H. Hall, Intellectual Property Strategy in the Global Cosmetics Industry. Available at http:// elsa. Berkeley. Edu/ bhhall/ IP%20Cosmetics_NBER02. pdf

[6]日本知的财产战略会议.《知的财产战略大纲》,200273htttp://www.jPO.go.jP

[7]毛泽东同志在《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越》中指出,研究带全局性的战争指导挽律,足战略学的任务。研究带局部性的战争指导挽律,是战役学和战术学的任务。参见《毛泽东选集》,人民出版社1952年版,第159.

[8]论者一般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中将其内容划分为4个方面。笔者认为,战略主体不论足国家、区城还足企业、行业,其实均可从这四个方面或以这四个方面为重点设计和实施自舟的知识产权战略。因此,知识产权战略的内容可以统一划分为这4个方面,而不应构泥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范围。只不过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内容更其有代表性而已。

[9] 邢以群、马隽:《中国“第三部门”起源的经济分析》,载《浙江社会科学》2005年第1期。

 

 

【转载自】 《中华商标》2008年第1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研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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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商艳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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