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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解决有方


怎样对待专利侵权
发布时间:2005年3月28日 蓉诚 点击次数:2667

    按照目前有关规定,专利纠纷可以通过行政处理或法院诉讼来解决。有权处理专利纠 纷的行政机关有省一级、省会城市、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政府设立的专利管理部门 ,以及省会城市、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的中级人民法院。例如汕头市人民法院和汕 头市专利管理局都可以受理专利纠纷的案件。


    通过专利管理机关调处专利权纠纷,较之诉讼来说,手续简便,方式灵活,况且专利 管理机关有一批既有较强专业知识,又熟悉法律的执法人员,所以处理起来直接快捷, 有利于纠纷的尽快解决。有的侵权人为了拖延时间,随便找个理由,向专利局提出撤销 专利权或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无效请求,这时人民法院必须中止案件的审理,等 待专利局或复审委员会的结果。所以案件有时一拖就是几年,产品从畅销都变成不好销 。但是作为专利管理机关,在分析请求人提出的证据以后,认为证据不足的,可以不中 止审理。所以对于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通过行政处理更显其优势,当然 经过专利管理机关调处后,当事人不服,也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程序解决是一般解决民事纠纷的办法,其长处在于人民法 院的判决、调解书具有直接的强制执行效力。但是通过诉讼解决专利纠纷,也存在着一 些值得注意的问题,如专利侵权纠纷往往涉及专业技术问题,法院要请专家咨询,请专 家鉴定评议,所以,诉讼时间经常拖得太长,当事人耗尽精力,也不利于专利技术的实 施利用,尽快转化为生产力。


        收集证据、核查事实


    一项专利权是否被他人侵犯,首先要查明是否有已构成侵权的事实,这些事实完全要 靠证据来证明。因此,及时、全面地收集有关证据是非常重要的。


    这时应特别注意收集侵权的物证和书证。


    物证——主要是侵权产品。侵权产品是十分重要的证据,而且它的取得也并不困难。


    书证——一般应包括两个部分:


    其一,证明专利权人有专利权,如:专利证书、专利申请文件、专利实施许可或专利 权转让合同书等;


    其二,证明侵权方实施了侵权行为,如:侵权方与他人的订货合同或转让合同、销售 发票或销售产品说明书,技术对比文件等等。


    在有些情况下,往往一两份有力的书证就可以认定侵权事实的存在。


        对专利权本身重新评估


    对侵权行为的调查判断最终可能会引起侵权诉讼,而侵权诉讼的胜与负,在很大程度 上要看专利权人手中的专利权是否无懈可击。因此,专利权人应当对自己专利权的专利 性重新进行分析、评估,对该发明创造的专利性强弱作出判断,切不可因为自己已经获 利专利权就滥用诉讼,如果是这样,在侵权诉讼中一旦对方反诉该专利权无效,将会使 自己措手不及,还可能造成诉讼中转胜为败。现实生活中这种例是不少的。


    例如,有一起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在被人民法院认定侵权事实成立,赔偿不可避 免的情况下,被告以该实用新型专利不具备新颖性为由,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 告请求。当专利复审委员会驳回无效请求,维持该实用新型专利有效后,侵权被告又以 该专利不具备创造性为由,第二次请求宣告该专利权无效,这一次理由成立,复审委员 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这样一来,专利权便无从谈起。侵权诉讼由于被告反诉专利权无 效而中止三年,由于专利权人起诉时态度强硬,要求对被告侵权行为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因此,当该专利权被最终宣告无效后,原侵权纠纷案的被告要求原专利权人赔偿损失 ,搞得原专利权人十分被动。


    所以,起动诉讼程序以前重新评价专利权的稳定性是十分必要的。


        侵权警告


    在提起专利诉讼前,专利权人向侵权方发侵权警告,这在我国专利法中并无规定,但 在现实生活中却被经常使用,而且还常取到较好的作用。


    要切实做好警告前的调查研究工作,必须在对侵权的认定有绝对把握的情况下才能使 用。


    侵权警告信的写法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口气可以强硬,也可以缓和。一般应写明以下 内容:


    (1)专利权人的专利号,专利的主要权项内容;
    (2)对方的产品或方法侵害了该专利权,希望中止或禁止对方制造、销售和使用的行为 ;
    (3)希望对方于何时就此作出答复;
    (4)如果对方不作答复,专利权人可能采取的措施。


        起诉时机的选择


    实践中,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往往一发现有侵权行为出现,便立即提起侵权诉讼 ,而在诉讼中又常常因为证据不足,或自己的专利不具备专利性,或对方根本不侵权, 给自己造成被动以至酿成更大损失。因此,起诉一定要慎重,要选择好时机。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 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专利权人只要在这两年的诉讼时效内起诉即可,并 不都是越早越好。


    在许多情况下,专利产品的出现并不影响专利权人的经济效益,此时,专利权人不必 急于提起诉讼,而应当把诉讼前的准备工作尽量作充分。只有在该专利产品由专利权人 或者利害关系人独占市场,且市场需求量又不大或者产品属时令产品、季节性很强时, 及时起诉才是必要的。


    如果专利权人有绝对胜诉的把握,又担心侵权方会因提起诉讼而转产、改行、毁灭证 据、藏匿财产,可以在起诉的同时提出采取保全措施的申请,以有利于案件审结后判决 的执行。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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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韵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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蓉诚:专利侵权解决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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