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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保护与改善城市投资环境


发布时间:2004年12月18日 刘春田 点击次数:4071

 
 
    以商标为重要组成部分的知识产权保护,不仅与企业生死攸关,同时也是事关城市建设的重大战略问题。它对城市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全局性影响,谁早认识到这一点,并对商标实施充分、有效的保护措施,谁就在竞争中抢占了先机。众所周知,日本已经明确的将知识产权战略列为振兴和发展本国经济的长期的基本国策,提出了知识产权立国的战略目标。这提醒我们的城市管理者, 应当不容选择地、及时地将商标保护等知识产权问题纳入城市的发展规划,把商标战略列为城市发展的重要举措。同时,对政府的商标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更新、更高的要求;第二,商标保护与城市经济发展互动的辩证关系,也为商标法制建设提出了新的课题,为商标理论开拓了新的研究领域。本文只就商标保护与改善投资环境问题谈几点看法,以就教于国内外同行。
 
    一、商标保护状况是反映一个城市社会秩序好坏、品味一个城市文明程度高低和衡量该城市现代化、国际化水平的重要指标
 
    我们知道, 商标原本只是区别不同企业的商品或服务的商业标记,是企业的重要财产。人们通常限于在商品或服务,在保护企业的财产权和企业发展的层面上认识和探讨商标问题。有相当一段时期,我们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商标管理部门曾对企业大力宣传“商标战略”的思想。这对企业的商标保护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今天同是我国的商标工作主管部门,因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出现的新局面,提出了“商标与城市经济发展”这样一个具有全新的、重大意义的商标工作的战略思想。一言可以兴邦。我相信,这一思想对我国新时期的商标工作和城市发展两方面都具有普遍而深远的意义。首先,它巧妙地揭示了商标保护工作与城市经济发展的结合点,使商标保护工作不再限于是企业和主管部门的事,同时也成为关系城市发展大局的战略性工作。这一结合不是任何人的一厢情愿,而是商标保护工作和城市发展在互动中的客观要求。就商标而言,既是企业的知识资产,也是企业在市场中不断建立起来的经营销售体系的表征。如果说工厂是企业的心脏,市场是企业的循环系统和生命线,商标则是企业产品或服务在生命线上得以畅行无阻的通行证。城市是一个巨大的载体,既承载自然资源、基础设施和物质财富,也承载科学技术和文化、艺术、历史等以人文资源形式存在的精神财富。商标就是由人文资源派生出来的知识资源。商标也属于城市,而且是蕴于城市之中的兼有巨大的物质与精神价值的双重财富。和传统的物质财富不同,商标作为知识财富因其自然属性的特殊,既强大, 又脆弱,既富于扩张性,又极易被人侵害。一方面,人们可以利用商标的扩张性,可以点石成金,化腐朽为神奇,以不可思议的规模和速度急剧地扩大企业和城市财富的积累;另一方面,商标作为一种特殊的财富,如果掉以轻心,很容易地被人不动声色地掠夺和破坏。因而,就需要比对物质财富的保护更精心、更细致、更完善的法律手段呵护它。商业和市场呼唤秩序和美德。但这种秩序和美德并不能随产品的增加和市场的扩大自发地产生。经济发展历史说明,只有通过法律的规范,通过国家力量对商标权进行充分有效的保护,才会建立一个合于理性和道德的商标法律秩序。在商标的法制结构中,城市作为法律文明的载体,居于核心和主导的地位。商标法治是一个立体的、有机的系统,它包括商标的法律理念、商标立法、法律教育和公民法律意识、法律行为、法律实施和法律保护等环节。其中,商标能否得到切实的保护是检验一个城市是否真的存在商标法制和衡量其商标法制状况的试金石,是一个城市法制化、现代化、国际化等文明程度的综合反映,也是评价城市形象的重要指标。城市作为经济的中枢和文明的主导,影响和决定着一个地区,甚至国家的未来。在中国,作为国际化或迈向国际化的大都市,进一步建设和完善商标法制应当成为经营城市的重要内容。
 
    二、有效的商标保护是维护交易安全,改善投资环境的可靠保障
 
    城市是特殊的商品,投资环境所形成的信誉,是城市的品牌。城市作为巨大的经济实体,是劳动的产物,是人类文明的结晶。城市又是有生命的,是一刻不停地发展和增值着的有机的价值实体。法制作为城市社会秩序的基石,是一切经济活动的平台。当代经济学理论认为,城市是可以并且需要经营的。广义上说,城市可经营的资本既包括自然资源、人力资源、知识资源,还包括法制资源。自然资源是有限的,知识资源和法制资源则是无限的。知识资源植根于人类的智力创造,它既可以同传统的物质财富结合起来,使物质财富极大地增值。作为知识资本,它还可以使财富无中生有,变废为宝。法制资源对知识资源的开发具有能动的促进作用。通过对法制资源的合理配置,可以有效地发掘知识资源。通过对知识资源的利用和有效保护,又可以产生新的财富。传统经济主要是从自然界固有的资源中获取生存和发展的手段,那是自然的恩赐,是老祖宗留下的有限的遗产。现代新经济则主要是向人的智慧索取财富,而智力资源形同浩瀚的宇宙,永无穷竭。它既可以开发出技术产品,增加财富;又可以设计并实施良好的法律规则,优化社会秩序与市场环境。技术创新及其法律保护已经成为现代竞争的主要手段。因此,运用法律手段对商标等知识资本的驾驭、开发、运用和保护状况如何,也已成为衡量一个城市的领导者现代化意识高低的重要指标。
 
    当今世界,经济日趋全球化,物流的便利与资讯的快捷改变了传统的时空观念,从而给资本与技术提供了更多的投资选择空间。自然环境的优美固然可以令人赏心悦目,但对投资者来说,真正的魅力来自文明与秩序之美。良禽择木而栖,投资者最关心的是交易安全和利益回报的保障。与天然条件相比,良好的投资环境,才是吸引资金与技术落户的温柔富贵之乡。就环境而言,投资者利润价值的获得,往往要借助于商标这个媒介来实现,因此,它的全部利益几乎都集中表现在对商标的保护上。城市作为法制的载体, 有效地保护商标,可以树立城市的良好形象,也是对投资信心的可靠保障。
 
    三、正在形成的有中国特色的商标保护体系,可以为各国企业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
 
    在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商标的法律保护是率先建立起来的。与专利制度、著作权制度等其它知识产权法制相比,商标保护不但最早,而且商标法生效伊始,其工作重心就被搭载在一个运作机制完整成熟、组织机构自成体系、工作作风快捷高效、办事效率雷厉风行、保护措施立竿见影,并长于管理市场秩序和交易活动的遍布全国城乡的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列车之上,因而具备其它任何知识产权法律机制至今无可比拟的先天的资源优势。此外,这一时期人民法院也依法审理了数量相当可观的侵犯商标权纠纷案件,根据!""#年修改后的商标法,商标权争议纠纷案件的终局裁决也移送法院管辖。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进步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关于商标法律机制建设的走向问题,也引起人们的关注和探索。不少人认为,商标权属于私权。西方发达国家在商标问题上惯用行政注册、司法保护的模式。中国商标的行政保护也暴露了一些弊端,因而主张应当根据法制化的要求逐渐弱化行政保护,转而主要寻求司法保护,并最终放弃行政保护手段。本人也曾支持这种主张。究竟应当作何选择呢$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事实上,商标法实施二十年来,尽管中国的法院运用司法权已经相当程度的介入商标领域,但是在中国商标法律机制的整体格局中,与法院的工作相比,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无论是对商标法的理论贡献、对立法工作的影响、对商标法制的宣传、对公民商标法律意识的建立与完善,以及商标工作的对外交往、纠正违法行为、制止侵权、打击商标犯罪,在事实上维护并推动我国商标法制的运转,维护我国广大市场的交易安全,无疑都起着不可替代的主导作用。就办案工作一项,就可见一斑。据最高人民法院统计,自商标法实施至2002年底长达近20年的时间里,全国法院受理的商标民事案件一共只有4378件。但是,仅2002 年一年,全国工商系统查处的商标违法案件就多达39100起。可见,目前离开了商标的行政保护,商标法制几乎是一句空话。实践生动地说明,商标的行政保护对商标法制而言,具有毋庸置疑的决定的建设性作用。以上海等经济较发达的城市对商标的保护为例,商标的行政保护是能动、立体、全方位、体系化和具有开拓性的,他们在长期大量的工作中积累并总结了丰富的经验,对我们理解商标的行政保护的必要性有重要的帮助。上海市工商局在2002年的一份报告中就明确指出:“商标的行政管理与保护是中国知识产权制度区别于其他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特点。这个特点把对商标的事后保护和事先防范有效结合起来,在充分发挥商标司法保护的同时,政府有关行政部门积极履行职能,运用各种方法和通过各种途径卓有成效地开展商标的行政管理和保护。通过行政的强制力规范商标使用行为,主动地打击各种侵犯商标的违法活动。实施商标行政管理与保护制度对一个建立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时间不长,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还比较薄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在建立的中国来说,显得尤其必要和重要。”这个认识既客观,又中肯。为我们研究中国的商标法制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在中国,商标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并重。行政保护是基础,它措施及时、行动高效、成本低廉、手段多样;司法则是商标法制的最终保障。二者各有所重,互相补充、互相规定、手段并举、相得益彰。这就是独具中国特色的、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并在进步中不断完善的商标法制体系。实践证明,这个体制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国内企业和众多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专家学者的认可和赞许。应当明确这样一个思想:在这个体制下,商标的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工作都应当得到加强。
 
    结语
 
    最后,我想强调,不仅企业是经营的,城市是经营的,城市的商标法制环境也要经营,而且要悉心的经营。为了城市的未来,我们的城市管理者和每一个居民,有责任把城市缔造成一个与投资者和睦相处的理想家园,实现城市与投资者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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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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