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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学者共聚西政专题研讨“中国民法典民法总则”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7日 点击次数:14452

    2015年4月30日,由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中国民法学研究会、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联合主办,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承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总则专家建议稿(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建议稿》)专题研讨会在西南政法大学毓才楼一楼学术报告厅举行。此次会议围绕《建议稿》民事主体制度的有关内容进行讨论。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副组长王利明教授,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成员赵旭东教授、温世扬教授、谭启平教授、秘书长王轶教授及来自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清华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重庆大学、安徽大学、甘肃政法学院、中央民族大学、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及西南政法大学等学术界、实务界70余名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

    编纂民法典是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确定的重要任务之一,在此背景下,中国法学会成立了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并在集中智慧的基础上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总则专家建议稿(征求意见稿)》。民事主体制度是民法典最基础和重要的制度。此次专题研讨会的召开,对完善和形成中国民法典民法总则专家建议稿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开幕式 
 
    西南政法大学付子堂校长、刘俊副书记、岳彩申副校长出席了研讨会开幕式,开幕式由刘俊副书记主持。

    付子堂校长致开幕辞,他对远道而来的各位领导、专家表示热烈欢迎,并介绍了西政的校史校情,重点介绍了西政民商法学科的发展历史和取得成果。付校长指出,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已开展了三次民法典起草工作,我校金平、杨怀英等前辈参与其中,并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编纂一部符合中国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民法典,是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必要之举,也是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必经之路。付校长强调,作为民法典重要组成部分的民事主体制度,决定着参与民事活动的主体范围,意义重大。民法典是中国梦的组成部分,编纂民法典是中国法学界及全国人民的共同期盼,预祝大会取得圆满成功!


 
    王利明会长在致辞中表示:“今天,我们齐聚在法学教育重镇西南政法大学,围绕民法典民事主体制度进行深入细致的讨论,这是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成立后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对《建议稿》的不断修改完善有极其重要的意义。领导小组成立刚半个月,在如此短的时间内,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精心组织并承办了这次会议,西南政法大学领导高度重视,以实际行动对中国民法典编纂工作给予最直接的支持和帮助,是难能可贵的。我代表中国法学会、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对西南政法大学领导、民商法学院赵万一院长及以谭启平教授为代表的西南民法学教学研究团队和以陈小君教授为代表的中南民商法学科团队为此次会议的召开所作的努力和奉献表示感谢!”王利明会长强调,民法是调整民事主体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民事主体制度是建构具体民事法律关系制度的前提,主体部分的编纂是编纂民法典草案的关键,能否提交一个高质量的民法典建议稿,很大程度取决于主体制度设计的质量。当前制定民事主体制度面临两个困难:一是在民商合一的背景下,如何提炼、设置民商事主体的共性规则;二是如何反映本土性和国际性需求,如何反映当前市场经济、改革开放发展的现实,并引领改革、推动改革。 期待此次会议能产生丰硕的成果!

     
 
   
第一单元:主题发言
 
    第一单元的主题发言,由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温世扬教授和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院长赵万一教授共同主持。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王轶教授,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赵旭东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顾问马俊驹教授、李开国教授,王利明教授先后作主题发言。

    王轶教授首先向与会专家介绍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启动民法典编纂工作的背景和就民法典编纂工作所形成的若干共识,以及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的成立过程,并着重介绍了《建议稿》民事主体章节的重要规则和新变化。赵旭东教授认为民法和商法应采用形式分离和实质合一的立法体例,在短期内不会制定商事通则的背景下,民法总则应对商事规则做充分考量和合理安排,将商事通则应调整的相关内容融入到民法总则相关规范之中。马俊驹教授就民法总则应否规定人格权、人格权是否应独立成编发表了自己的见解。他指出在户籍制度改革背景下,不应将自然人住所和户籍过于紧密关联,并建议取消关于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规定,增加公法人与私法人的区分标准。李开国教授就成年人监护、其他组织概念的表达、个体工商户及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承担等问题发表了自己的意见。

    王利明教授在主题发言中表示,从目前来看,短期内并无在民法总则之外另行制定商法总则的规划,如何制定体现民商合一的民法总则,是当前学界面临的一个难题。民法总则特别是主体部分,应尽量涵盖商法规则,另建议将商事习惯等法律渊源纳入到民法总则法律渊源的表述之中,至少能够在商事特别法找不到法律适用依据时,可依据民法总则寻找法律依据,发挥民法总则的统率作用。王利明会长还指出,将人格权置于自然人一章中规定,空间太小,不能适应人格权发展的需求,导致中国民法典没有自身特色,且面临立法技术障碍,使得法人人格权、死者人格利益保护、人格权的限制等相关规则无处可置,人格权应独立成编。


 
   
第二单元:自然人制度讨论
 
    第二单元的主题发言与自由讨论,由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西南政法大学谭启平教授和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清华大学朱慈蕴教授共同主持。与会专家围绕着《建议稿》自然人制度的宏观结构安排及具体条文设计,展开了深入的讨论。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麻昌华教授,华东政法大学李霞教授,重庆大学胡光志教授,西南政法大学许明月教授、刘云生教授、王洪教授、马登科教授、周清林副教授,重庆邮电大学朱涛副教授、安徽大学尤佳副教授、中央民族大学王叶刚博士相继作重点发言,就民事权利能力、胎儿利益保护、行为能力类型的区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与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年龄划分标准、监护人顺位、委托监护、成年人监护、国家监护、私权监护失灵时国家的责任与被监护人权利保护体系的建构、宣告死亡制度的废止及宣告失踪、宣告死亡制度的重构、撤销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应否保留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及其法律地位、债务承担等问题发表了各自的见解。
 


 
   
第三单元:法人制度讨论
 
    第三单元的主题发言与自由讨论,由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南京大学范健教授和西南政法大学王洪教授共同主持。与会专家围绕《建议稿》法人制度的宏观结构安排及具体条文设计,展开了深入的讨论。

    清华大学朱慈蕴教授,重庆大学宋宗宇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高飞副教授、陆剑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李建伟教授,西南政法大学张力教授、张建文教授、孙鹏教授、黄家镇副教授,甘肃政法学院冯乐坤教授相继作重点发言,就是否应当界定法人的概念,法人制度的开放性,法人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法人越权行为的性质及其法律后果,法人类型的区分标准及其逻辑统一性,在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之外是否还应规定公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集体、农村合作社的法律地位,宗教法人的法律属性,营利性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具体规则的设计,法人与非法人组织的协调,法人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等问题发表了意见,并展开了激烈的讨论。      
 


    第四单元:其他组织制度讨论
 
    第四单元的主题发言及自由讨论由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人民大学肖建国教授和西南政法大学孙鹏教授共同主持,与会专家围绕着《建议稿》其他组织制度的宏观结构安排及具体条文设计,展开了深入的讨论。

    西南财经大学辜明安教授、北京理工大学孟强副教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贾科主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耿卓副教授、李俊博士,西南政法大学侯国跃教授、李俊副教授相继作重点发言,指出其他组织的总分规定模式存在不对称、碎片化的不足,法人内设机构、个人合伙、个体工商户等相关问题的规定与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实务不契合,面临着如何与现行法律、司法解释相衔接的问题。他们并就其他组织的界定及其法律地位的技术处理,集体经济组织概念的适用及其主体的明确,法人分支机构的地位,个人合伙应否规定为其他组织,隐名合伙人的规定,合伙财产的归属,合伙事务执行、退伙、损益计算和利益分配规则等问题,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并展开了深入的讨论。


    闭幕式
 
    研讨会闭幕式由谭启平教授主持,朱慈蕴教授、温世扬教授、王轶教授、赵万一教授分别致辞。

    朱慈蕴教授表示民法学者和商法学者的相互沟通,有助于达成共识、发现分歧,推动民商事立法的完善。温世扬教授感谢西南政法大学作为共同主办单位为会议筹备付出的努力,并相邀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继续召开民法总则的立法研讨会。王轶教授表示这次会议规模不大,但是聚焦民事主体问题,为建议稿的后期修改完善贡献了智慧,秘书处会后将逐条梳理各位专家的意见,努力完善草案稿。此次会议成果也将作为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民法典专家意见稿的附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交。赵万一教授代表承办单位感谢与会专家在百忙之中参加会议,感谢共同主办单位的支持,并表示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具有一支实力雄厚的教学科研队伍,将会一如既往的继续关注民法典编纂,力争为民法典的制定作出更大贡献。谭启平教授最后表示,本次会议达到了预期的集思广益、凝聚共识的会议目的,虽然会议即将落下帷幕,但民法典编纂却刚刚起步。民事主体制度问题多多,有待将来展开深入研究。只要我们共同努力,相信一部具有中国特色兼备科学性、先进性的中国民法典一定会早日制定完成。

    会议期间,王利明会长专程到西南政法大学沙坪坝校区登门看望了曾参与新********、二、三次民法典及《民法通则》起草工作的资深民法学家金平教授,并当面听取了金平教授对民法典专家建议稿的意见。93岁高龄的金平教授精神矍铄,对中共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编纂民法典倍感兴奋并给予高度肯定。金平教授对《建议稿》文本给予积极和充分肯定,同时对民法典编纂及《建议稿》文本修改完善中应注意的问题提出了许多有益的看法和意见,并期待中国民法典能早日全面制定完成。

来源:中国民商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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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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