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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治中国的关键点


发布时间:2014年8月4日 马怀德 点击次数:3555

     法治中国建设面临不少挑战,需要解决公权力不受约束、管理方式、行政方式滞后、权力行使不透明等问题。在我看来,建设法治中国的关键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更加注重立法和制度建设。监督和制约公权力不仅要靠作风和思想品德教育,更重要的是要靠制度、政策和法律,这是法治中国建设非常重要的一点。关键是要制定几部重要法律,用制度约束和规范公权力。一是行政组织法。虽然上世纪八十年代制定了国务院组织法,但是只有11条,而且非常简单、原则,很难发挥有效的规范作用。需要制定一个新的行政组织法来解决行政权力边界不清、关系不明,行政机关易于超越权力、滥用权力的问题。二是行政程序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只是规范特定种类的行政行为,除此之外的其他行为,比如说行政决策行为、行政检查行为、行政收费行为等缺少相关法律规范,只有制定一部包含重大决策程序在内的行政程序法,才能有效解决公权力不受制约的问题。三是信息公开法。2007年国务院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但它作为行政法规,效力等级低于法律,与档案法、保守国家秘密法衔接不够,应尽快提升其法律位阶。四是问责法。权力不受监督制约还有一个原因就是责任追究不到位。当权力行使主体认识不到自己的责任时,自然就会随意行使或者滥用权力。制定以上法律,对于从源头上约束和规范国家公共权力,减少公权力的滥用、预防腐败的效果会非常明显。当然,政府绩效评价法、财产收入申报法等法律也需要制定。

  严格执法,确保法律的实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涵盖社会关系各个方面的法律部门已经齐全,但是,并不是每一件法律都在现实生活中得到有效实施。法律不能有效实施的原因之一是法律本身的原因,即法律本身可能没有可实施的内容。另外一个原因就是扭曲的政绩观。因此,要纠正唯经济GDP马首是瞻的做法,建立法治GDP,把法治作为政绩考核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树立司法权威,依法化解社会矛盾。要把所有纠纷矛盾逐步引导到法治的轨道上解决。一方面,要弱化信访功能,减少领导批示,逐步淡化人治色彩。另一方面,要强化、畅通法律救济渠道,增强司法的公信力、透明度,让老百姓发自内心地信赖司法。

  总的来说,法治中国建设,从根本上还要靠全社会法律意识的提高。要大力弘扬法治精神,让全社会特别是公务人员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也要注重青少年法治意识的培养。至于如何增强全社会的法治意识,我认为应当在实践中不断增强法治意识,大力推行有示范效果的法治实践活动,提高公务人员运用法律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这是法治中国建设中的一个基础性工作。

来源:《检察日报》201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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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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