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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是制度进步的原动力


发布时间:2010年7月4日 张千帆 点击次数:4916

 
       最近,广东等地罢工事件频发,引起广东省委和全国总工会呼吁加强非公有企业的工会建设。如果劳工维权事件最终能成功促使中国工会制度改革,将成为平民推动制度进步的又一个范例。事实上,从1978年安徽小岗村18户农民自立契约包产到户开始,人民一直是中国社会制度进步的原动力。无论是收容遣送的废除、户籍改革的启动、刑讯逼供的防治还是拆迁条例的修订,触发制度改良的动力都是孙志刚、佘祥林、唐福珍这些名不见经传的平常百姓。改革开放三十年来,这些普通公民用牺牲自己的青春乃至生命的代价换来了全国人民的同情和觉醒,进而推动中国社会制度一点一滴的改良。
       然而,作为社会公器,制度不是一部分人说改就改,而是靠掌握公权力的政府制定、实施和维护的,制度改革必须得到政府的承认、肯定与配合才算有效。1978年,小岗村的村民们可以自己逃离“人民公社”的窠臼,但是显然不能打破制度本身;只有在中央全面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人民公社”作为一项制度方寿终正寝。孙志刚事件、佘祥林冤案以及结果尚不明朗的唐福珍事件也都是在中央政府决意改革的情况下,才取得了制度进步或至少启动了改革进程。由此可见,建设性的制度改革是人民推动和政府认可的官民合作产物。没有人民推动,政府往往缺乏改革动力;没有政府合作,人民的愿望再强烈也不能升华为制度化的成果。
       值得深思的是,随着官民矛盾越来越尖锐,人民和政府之间的合作似乎变得越来越困难。如果1978年的家庭承包制从一开始就得到中央的肯定,甚至可以说是中央和地方政府主动推进的结果,那么2003年国务院至少在舆论压力下决然废除了施行半个世纪之久的收容遣送制度。然而,强大的既得利益群体早已寄生于不公正的制度框架并反过来动用权力资源维护现有格局,致使制度改革难上加难、举步维艰。唐福珍自焚和造成了和孙志刚事件同样的公共反响,学者上书全国人大也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响应,但是国务院顺势出台的城市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却遭遇地方政府重重阻力,迟迟没有下文。最近南方发生的罢工事件本来是工会制度改革的契机,但是不少地方政府却如临大敌,唯恐走漏消息,甚至和不良企业联手打击工人维权,因而目前仍很难说劳工冒着失业的风险播下的改良种子是否能结出任何制度果实。
       在制度得不到实质性改良的情况下,中国社会必将继续上演一幕幕孙志刚、唐福珍式的悲剧。如果社会悲剧得不到制度化解决,那么人民就只有通过网络泄愤、媒体审判等非制度化方式表达自己的情绪,社会将不断积累失望、无助、悲观、愤懑、对立和不信任感,最近频发极端分子袭击幼儿事件就是一例,而既得利益也将在越来越不安定的社会环境下变本加厉地诉诸自我保护。伴随着社会生态的每况愈下,官民合作与制度改良的机会将越来越渺茫,贪腐横行、权力泛滥、暴力抵抗等极端事件此起彼伏,中国或将陷于万劫不复之地。要防止这种灾难发生,政府须有大刀阔斧、厉行改革的远见和雄心,通过革除制度的弊端遏制权力的滥用、消灭悲剧的根源,使中国官民合作和制度进步进入良性循环。
       当然,既然改变制度的原动力来自人民,中国制度进步的最终希望在于人民的自觉努力。作为共和国的公民,他们不能像唐福珍那样用自焚等消极方式表达自己的不同意,更不应像富士康少数“80后”员工那样用跳楼轻率放弃自己的权利,甚至不能像孙志刚事件中的网民那样只是在悲剧发生后表达自己的愤怒。他们应该向当年小岗村的农民看齐,用果敢而理性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而最近理性维权的工人正是小岗精神的化身。更重要的是,全体人民都应该用更加认真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宪法,并用更加积极的行动维护自己的权利。
       未来中国面临的严峻挑战,在于如何使人民的维权努力和政府的制度改良进入一个良性循环。既然政府的自觉改造可欲而不可求,制度进步的契机最终仍在于形成一个积极主动、自觉自为、理性审慎而勇敢进取的公民团体。
 
出处:法律博客:http://const123.fyfz.cn/art/66257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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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周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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