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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的盛宴


发布时间:2010年4月11日 易军 中国政法大学 副教授 点击次数:2878

 
最早获知王泽鉴先生及其著作是在大学本科的课堂上。有一次徐国栋教授说,王泽鉴先生的《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我可是象喝“药”一样读过的。其意为倡导吾辈阅读该系列著作。喝“药”当然是玩笑话,在我看来,有两层含义:一是该著作来自台湾地区,采繁体、竖版排列,与中国大陆的文字编辑习惯有异,这无疑增加了阅读难度;二是中国大陆经历了近三十年的民法废弛,重拾民法者阅读专业性极强的民法著作有一定困难。1998年新年甫过,我在书店看到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王泽鉴先生《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八册后,立即倾囊相购。在阅读先生的著作中发现,为了厘清有关出卖他人之物与无权处分问题,先生竟不惜以四篇的篇幅为之。由此引发了我对该问题的极大好奇心。2000年硕士毕业时,即以德国与我国台湾地区民法上的无权处分制度作为自己的毕业论文选题。这是我结识王泽鉴先生著作的经历。在读博期间,我不止一次听到王利明、张新宝等教授说过,他们冒着盗版,乃至“政治”的风险偷偷阅读通过非正式渠道得到的王泽鉴先生著作的影印本。我想,中国大陆几乎每一位民法研习者都有发生过与王泽鉴先生著作的“奇遇”。时至今日,对中国大陆的民法研习者而言,仿佛不购买、研读先生的著作就没有资格入民法学之门似的。
读先生的著作,受益匪浅。有三个方面尤其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一是灵活自如的运用法释义学。在尊重民法典权威性的前提下,先生对之进行卓有成效的描述、概念厘清或体系建构。二是高度重视法院判例。先生深谙司法活动对法律之变化与生长的重要作用,对法院判决,进行分析、批评、注释,或组成体系或阐明法理,并藉此参与或指导创造法律的工作。三是力倡平等、自由与人格尊严的民法观念。先生不仅多次明确宣示与呼吁“民法的终极价值乃在于维护、促进、保障个人的自由、平等、人格的发展与尊严”,而且于具体制度的研究中,阐幽发微,揭诸制度背后潜藏的基本民法价值。职是之故,每次阅读先生的著作都不啻是一次法学思维的训练与法治观念的洗礼。
先生的这些著作不仅为中国大陆既往的民事立法提供了有益的素材、为偏重立法论的民法学研究提供了有益的参考,而且在中国大陆主要民事立法已经或接近完成,从而需要将研究进路从立法导向调整为司法导向的情况下,更可发挥无可替代的示范作用。谁也无法否认中国大陆民法学近三十年来所取得的长足进步。如果说中国大陆民法因继受而科学化,那么,中国大陆民法学也因继受而科学化。王泽鉴先生的著作及其法学思想作为提升大陆民法学水准与品质的盛宴,必将长久的昭示其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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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周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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