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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成年人的学问


发布时间:2004年5月17日 邱本 点击次数:3047

     法律是成年人的学问这一法谚,有两层意义。
     一是只有成年人才能理解的学问。
     人之初,蒙昧无知,无法无天。始后人随年长而长知,人到成年后,基本上习得了风俗习惯,懂得了人情世故,被社会化了,成熟了,成型了,能在社会中生活了。一个成年人的日用常行其实正是法律的核心内容,因为习惯是法律之母,国法莫大乎人情。
     要理解法律首先要成年,要长大成人,要经历一些事情,见过一些世面,积累一些经验,对人生有全面而真切的体会和领悟,才能理解法律的真谛。因为法律是经验之谈,是人生法则。
     人是社会动物,是在社会生活中逐渐成为人的。人成年以后,就基本上习得传承了历史传统、民族精神和文化基因,而法律不过是历史传统、民族精神和文化基因的具体化、规则化和体系化,所以成年人的学问与法律是一脉相承的。
     至于怎样才算成年,不可能有划一的标准。但有一点可以肯定,一般说来,人越老越成年。因为人越老,越是历事无数,越是见多识广,越有经验,也越理解法,也许可以在这个意义上理解孔子所说的:“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法律犹如一个饱经风霜、见多识广、老成持重的智慧老人的家常话语和谆谆教诲。
     这其实也指明了学习法律的正道。学习法律应向生活学习,向经验学习,尔要学法律,功夫在法外,应在社会实践中学习。在法学院校学习的其实也是从社会实践中积累总结出来的,生活是根基,法律是花朵,根基深厚,才能万紫千红,水到渠成,有了丰富的生活阅历,就更能理解法律的究竟。所以,首先要做成人,然后才能理解法。
     二是只要是成年人就能理解的学问。
     法律是为成年人所制定的,也是要求成年人所践行的,因此必须简单明了,通俗易懂,要求大众化、通俗化。如果法律抽象玄奥,艰涩费解,常人不知,凡人不晓,就无法为人们所理解和践行。所以孟德斯鸠指出,法律不要精微玄奥,它是为具有一般理解力的人们制定的,它不是一种逻辑学的艺术,而是像一个家庭父亲的简单平易的推理,法律的体裁要精洁简要,要像《十二铜表法》那样精简谨严,小孩子们都能背诵出来。
     法律是生活的百科全书,它要告诉人们为人处世之方,待人接物之法,安身立命之道,为此,法律必须生活化、世俗化。那种没有生活根基,不关切人生,不食人间烟火的法,不是人法而是神法。法典不是《圣经》,不要用圣人的标准去要求成年的人们。法律只规定人们能做到的,不要勉为其难,远离人们生活的法律必然为人们所离弃。
     法律是广大民众的日用品,而不是某些人物的专利品,法律是天下公器,而不是个人私物,法律应是行话术语最少甚至没有行语术语,只要识文断句、有一般理解力的人就能理解和践行。法律要是成年人不能理解,就没有了人气,没有了根基,就会成为僵死的教条。法律要平视人、正视人而不要拔高人、美化人,要把大众看作是普通的平凡的人们。
     法律要为成年人所理解,首在立法要“根极天理民彝,称量于人情事故”,“立法之人必先经磨炼,洞悉天人性情,熟谙各国风教,大小上下,源委重轻,无不了然于心中者,然后推而出之,乃能稳惬人情也”。立法应像白居易写诗:“其辞质而径,欲见之者易谕也;其言直而切,欲闻之者深戒也;其事核而实,使来之者传信也;其体顺而肆,可以播于乐章歌曲也。”这种“非求宫律高,不务文字奇”的目的,在于“惟歌生民病”,“老妪都能解”。立法者要有一颗平常心、平民心。
     也许有人会认为,这样的话法律不就太缺乏才智了吗?其实不然,法律的才智不是表现在玄思妙想上,而是表现在深入浅出上。法律作为一种强制性的行为规范,必须具有理性,西塞罗甚至认为法律是最高的理性,但这种理性是实践理性。因此,法律当然要极高明,但更要道中庸;要穷极思辨,但也不离日用常行;要求真,但更要寓俗。如果只是前者,那就是卖弄才智,故弄玄虚,匪夷所思,曲高和寡,这种法律自绝于民,只能束之高阁。法律是大智若愚,法律要平易近人。

     [转自 中国法学网 XY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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