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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化的精神之旅


——评余定宇《寻找法律的印迹》
发布时间:2013年4月24日 雷小政 点击次数:2704

[摘 要]:
梁治平先生指出:文化可以解释法律,法律可以解释文化。对此,余定宇先生在《寻找法律的印迹-从古埃及到美利坚》(法律出版社)中进行了进一步的论证:法律也是一种文化,是一种推动社会进步的动力。书中以游记的方式,从地中海到古罗马,从英美法系到大陆法系,拣选了四十多个法律故事对西方法律文化探幽钩玄,既有诗性的歌咏,也有理性的反思。相形于“枯燥无味、学院派式的”教科书,开拓了一种大众化的新文体:不仅使得许多专门而琐碎的问题跃然纸上,而且具有高度的可读性和欣赏性。

    法律是什么?余先生一直在追问。他循着法律的印迹,开始了一次伟大的精神之旅:通过尼罗河俾格米人对于自己发现的食物香蕉的一种先占观念,证实了人类法律最原始的足迹-“权利”的足迹;通过古希腊神话中雅典娜基于人性的审判,宣示了古希腊人天然的神学情怀和宗教感受;通过手持天平利剑、蒙眼闭目的正义女神,宣示了古罗马人对法律“成熟稳重”、“公平正义”的期求;通过贝卡利亚对“罪行法定”、“罪刑相适应”、“惩罚人道化”的论述,折射出了这位天才悲天悯人的人道主义光芒和哲学的激情;通过让英王约翰低下尊贵头颅的《大宪章》和服从法官判决、依法赔偿平民的德王威廉一世以及现代的夏威夷椰子的民告官案宣示了公民自由和权利的至高无上;通过轰动全球的纽伦堡纳粹战犯大审判,验证了“恶法非法”、实在法低于自然法所传达的社会正义观念;通过洛杉矶警察殴打黑人事件和人权斗士马丁·路德的“我有一个梦”,宣示了“不分种族的正义和友爱”;通过美国“米兰达规则”和震惊全球的辛普森案宣示了公民拥有不自我归罪的权利、疑罪从无以及个案公正与社会秩序之间的价值冲突、选择;等等。娓娓道来的法律故事配合多幅充满传统风情与伟大召唤的历史遗址、原始文件的油画和照片,余先生勾画了一幅宏大的历史画卷:正是这些不同身份的人物和不平凡的事件孕育了当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规则。其中,对它们之间的源流关系,余先生的考据是十分谨慎到位的。

    书中最为精彩的部分是余先生对“法律是什么”的总结:“法律便是自然天理,自由平等”,“它起源于人类的行为习惯并以公平和正义为本质”,法律的印迹证明了它是“人类最伟大的发明”,它“令人类学会如何驾驭自己并指引人的灵魂”。不仅如此,他还论证了法律的优越性:法律意蕴于文化当中,并成为社会进步背后的“神秘动力”。法律比起道德、宗教,法治比起人治,更具有确定的结构,更能有效地稳定和促进社会内在的秩序。这恰恰暗合了比较法学家H.W.埃尔曼的判断:“在整个人类历史过程中,法律调整或规定了社会变化的事实或步骤。”我们发现,余先生不仅吸收了自然法学的基本观点,而且字里行间渗透着人文主义关怀。

    在描述多于反思的文本中,余先生没有忘却主体性的立场,在痛惜苏格拉底为了倡导守法的精神饮鸩殉道时他反思了“泛民主化”的危害;在肯认所罗门维护司法正义的功绩时他明断地指出这不过是一种“形式法治”;他还批评了卢梭“过分美化的民主”和“经过美化的暴力革命论”的内在缺陷,反省了以色列人对待不同文化、宗教、种族的偏见,用发展的眼光分析了西方刑侦科学的历史、英国的“有限沉默权”;等等。有破有立,余先生提出了“自由,必须由法治来保障”,“理性能够化解矛盾”,以及“不同文化、宗教、种族之间应当寻求共存之道”等观点。

    更难能可贵的是,余先生没有陷入一种“西方中心主义”的怪圈,他用世界的眼光,比较的方法深刻地分析了中国的“内向性”问题。通过大英博物馆至今珍藏着的孙中山先生的阅览证,他感慨万千:“民主法治事业是对中国近百年的命运进程一种最深刻的预言和诠释。”中国的法律文化应当具有反思和超越的品格。文字深处,余先生表达了对中国法治进程的真诚期望,并论证了学者们当仁不让的历史使命:“促进中国法治。”
从中可见他作为学者的清醒和良知。回归现实,我们不能忘却余先生在《中国人,你有权保持沉默?》一书中所表达的忧患:“法理学精神,是中国法制木桶上最短的一块板。”何去何从?借德国法学家鲁道夫·耶林的口,他指出了这样一条现实的道路:“培养国民权利感觉的涵养,是对国民进行政治教育中最高最重要的课题。”

    印迹,它指出的是一种已有的方向,标志着前人脚踏的地方。余先生从这些印迹中清楚地看到了法律的二重性:“一部漫长的世界法律史,其实,便是一部‘好习惯’与‘坏习惯’的漫长战争史,也是一部‘天理人权’与‘统治阶级意志’的激烈抗争史。”也就是说,法律文化是历史的和渐进的,人类对法律印迹的寻找还在继续。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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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胤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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