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怀念旧版

首页 私法动态 私法名家 私法研究 私法讲坛 私法茶座 私法书架 私法课堂

>   理论法专题   >   环境立法:是继续“童话”还是重新自审?

环境立法:是继续“童话”还是重新自审?


发布时间:2006年11月1日 金海统 点击次数:3644

 

    

环境法自其“出生”至今,已有30多年的时间,但相对于民法等具有上千年历史的部门法而言,还远未“成年”。无论是在英、美等普通法系国家,还是在德、法等大陆法系国家,环境法都有着深深的“童年”烙印,许多理论和制度设计都充满了憧憬与幻想,比如国家环境管理、环境公平与代际公平、动物主体资格、后代人原告资格,等等……其中诸多内容,都使环境法越来越向着一个独立的部门法过渡。

推动这一过渡的,是近年来环境法学界风起云涌的“告别传统,远离民法”思潮。他们认为早期的环境立法过分囿于民法范畴的限定,有意无意地将自然抛弃于社会规则之外,而忽略了人本身就有的自然属性,因而主张将自然规律与法律相结合,使许多“童话”般的制度走进了环境立法,但令人遗憾的是,在现实司法的世界里,这些“童话”般的制度却并没有真正落实为强制的法律,而仅仅成为了环境道德的宣扬。

面对着立法与现实的悖论,是继续“童话”还是重新自审?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吕忠梅新著的《沟通与协调之途——论公民环境权的民法保护》(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12月版)一书,为这个问题给出了她独特而理性的答案。

在书中,吕忠梅教授为“童年”时期的环境法指明了一个发展方向:以公民环境权的民法保护为例,向学界展示了环境法与其他部门法沟通与协调的可能性与必要性。同时以严密的逻辑推演,证明了与其他部门法的沟通与协调不仅不会泯灭环境法的个性,还会为环境法体系的建构提供务实、有效的路径,确保环境法走出危机。

吕忠梅教授认为,“民法是万法之母”,环境法作为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必须从传统的部门法中吸取营养;离开传统的公法和私法的调整手段,创设环境法所独有的制度体系是不可能的。理论的生命在于成为实践的先导,如果理论游离于实践甚至有悖于实践,其存在的价值就令人怀疑。无论是中国民法典的制定,还是环境法理论与实践的跟进,都强烈要求两个学科的沟通与协调。这种沟通与协调,必须以打破部门法界限、撤除理论体系的藩篱、增进相互了解与交流为前提。

许多环境法学者至今仍固执地坚持着他们的“童话”,他们认为从民法规则的角度来构建环境法保护,无异于放弃环境法的立场、“投降”于民法,是环境法历史的倒退。但吕忠梅教授作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环境法研究基地的学术带头人,作为一名长期从事环境法教学与科研工作的学者,却选择面对现实,告别“童话”,这无论是对促进中国环境法之健康成长,还是对呼吁世界环境法学研究之理性回归,都将产生校正“向标”的有利影响。

可以说,《沟通与协调之途——论公民环境权的民法保护》一书的意义,不仅在于向世人昭示了一种崭新的理论,更重要的是表达了一种充满激情的思想,这种思想就是学科的彼此借鉴与融合,正如作者吕忠梅教授所言:“沟通与协调之旅才刚刚开始。”

作者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环境法学博士研究生

来源:检察日报

版权声明:本站系非盈利性学术网站,所有文章均为学术研究用途,如有任何权利问题,请直接与我们联系。

责任编辑:熊伟

上一条: 突发事件中的新闻自由与管制

下一条: 从理性经济人到生态理性经济人

版权所有:中国私法网
本网站所有内容,未经中国私法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违者必究。
联系电话:027-88386157